香港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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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一、文件优先次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规范(6)图纸等当文件有分歧或不一致的话, 文件的优先次序必须在合同中说明。1中期/最终付款证书和付款付款证书是由业主发出的具约束力的说明书, 承诺支付给承包商证书所开列的金额。用途:提供流动资金给承包商支付建筑工程之用流动资金的图表可用于检查工程进度付款方法:(1)每月根据竣工的工程付款(2)里程碑付款(3)其它每月发出的中期付款证书包括 :(1)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的竣工工程(2)现场材料(3)现场外的材料, 但应得到业主的同意(4)指定分包商及指定供货商(包括利润及照管费)(5)
2、工料测量师认为承包商根据合同有权获得支付的其他金额(例如工程变更, 索赔等)(6)扣除不合格材料和劣质操作工艺的费用(7)扣除误期损害赔偿金(8)扣除保留金/退还保留金(9)调整通胀(如果合同中包括通胀条款)中期证书应否准确评估竣工工程? 中期证书包括发出证书时的竣工工程价值, 并且只是一个估值。业主必须支付证书所述金额,但可在其后的证书中予以调整 业主代表/工料测量师可否拒绝发出中期付款证书?可以,如果评估金额少于合同(投标书)所述的最低金额。或者,合同所需的履约保函未 有提交和未获业主批准。在施工期间,承包商应按月向工料测量师提出付款申请。承包商应向工料测量师提出下列付款申请:(1)完成仍
3、未竣工的工程;(2)工料测量师和承包商协商同意的工程变更工程竣工后:i)工程竣工后14天内退还一半保留金。ii)业主代表确认缺陷保修期内的修复工程获得完成后的14天内退还另一半保留金。业主应在工料测量师发出中期付款证书/最终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付款给承包商。承包商应在业主付款后的14天内按付款证书的金额付款给指定分包商/指定供应商。l)如果业主在指定时间内拒绝付款,该怎么办?(1)如果业主在发出中期证书后的14天内拒绝付款,则承包商可向业主发出通知,要求在一定时间内(7天)付款。如果业主在7天后仍未付款,则承包商可终止合同。(2)如果业主在限期后才付款, 则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债务利率減1%的利
4、息。2)如果承包商未能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中期付款证书的金额,该怎么办?(1)承包商必须向工料测量师提供拒绝付款给指定分包商的理由, 并向工料测量师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的合理证明。(2)如果工料测量师认为承包商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则业主在发出书面通知给承包商之后,有权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商/指定供应商,并可从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中扣除。2中期付款证书的正常编制程序:(1)工料测量师视察工地, 检查竣工工程和现场材料。工料测量师可以就任何不满意的工程和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咨询现场人员并扣除该等金额。(2)工程估值由工料测量师编制。(3)工料测量师的证书应交给业主代表和项目部签字认可,最后交给财务部
5、处理付款。如果承包商认为任何中期付款证书未获合理处理,则可向业主代表发出争议通知,要求裁决。(4)最终付款证书各方在结算书签字后才发出3现场材料由承包商拥有并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都应在运抵现场后成为业主的财产。 在没有业主代表的特别批准下, 承包商不准搬走现场材料。运抵现场使用的材料和货物的价值可以包括在中期付款证书中, 但有以下限制条件:(1)必须运抵现场,并用于永久性工程(模板的现场材料不予考虑,因为它们是暂时性的工程)(2)该等材料或货物不应过早地送抵工地。(3)该等材料或货物应得到足够的保护,防止受天气破坏或盗窃。(4)现场材料的估值:现场材料的數量=送低现场的总数量 (安装的数量 +
6、材料损耗)现场材料的上限 =实际竣工量 + 材料损耗4现场外的材料除非承包商提出要求,业主无须支付现场外的材料。现场外的材料计入付款证书之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承包商应购买保险,保障现场外的材料免于损失、盗窃等。(2)材料必须储存在有盖的仓库,清晰标明,并易于辨别。(3)允许业主代表和任何授权人士应不时安排到储存材料的仓库视察。(4)从现场外的仓库搬走材料必须得到业主代表的书面同意。(5)承包商必须提供拥有权的合理证明, 该项拥有权于付款后即转移给业主。5.临时性工程在开办项目中,例如,工地办公室、板围、合同汽车、手机、脚手架、机械等在单价说明中含在土方单价内,例如,土方的临时支撑按工程
7、量计算原则计算工程量,例如,模板临时性工程的设计一般是承包商的责任6.现场记录现场记录由现场人员保留, 记录当时的现场活动, 包括:(1)工程进度和竣工状况(2)施工使用的资源(劳务、机械和材料)(3)材料的检查和试验(4)现场安全和意外(5)发出的现场指示/指令和响应行动(6)影响工程施工的发生在现场的其它事宜 现场记录应采用下列形式:书面文件照片录象现场记录应作为索赔或反索赔的依据,并应尽可能准确和全面。业主代表代表的责任是监督和视察工程, 测试和检查材料和操作工艺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业主代表可授权业主现场代表/建筑设施视察员发出现场备忘录/现场指示(其内容不应构成工程变更):现场备忘录:澄
8、清现有文件,督促现场安全和其它责任的指示, 以及有关检查承包商工程的其它事宜。现场指示:不合格材料,缺陷工程。承建商应每天在工地日志上记录劳务、机械、材料、市政、竣工工程、发出指示, 以及一切其它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事宜等的资料。業主代表必须每天在工地日志上签字。7.日工单两种类型:(1)只供记录用途(2)用作計算工程變更之用, 一般由业主代表发出8.工程变更变更是由于业主代表认为有必要才发出, 以达到满意的工程后果和功能。承包商应按业主代表的指示执行变更工程:-(1)增加、减少、替代、修改、改变质量、數量、形式、性质种类、位置、尺寸、标高或线条(2)改变合同指示的施工程序、方法或时间(3)
9、接纳指定分包商的指示(4)删除部份工程改由其它独立分包商承建(5)暂定金额的使用(6)暂定数量的施工变更指示必须以书面指示形式发出:所有业主代表的口头指示需在发出后5天内由业主代表书面确认或在7天内由承包商以书面确认。承包商有权拒绝执行没有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估值的原则:(1)同样性质的工程, 使用合同单价(2)在类似情况下类似性质的工程, 使用比例单价 (3)不同性质或在不同情况下施工的工程, 使用公平估价(新单价)(4)不可以量度或不可以估价的话使用日工单计算。 即:根据用于工程变更的实际需要的劳务、机械、材料。由承包商编制记录, 另由业主代表的现场代表核实及签字确认。 单价的公平估值:(
10、1)按基本原则组成单价,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2)从建筑造价刊物中取得单价(3)使用其它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有需要,按投标价指数调整替换材料:所有由承包商建议的替换材料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质量相同(2)价格相同9进入现场和制造商场所承包商应为业主代表和任何授权人士提供一切方便, 使可进入承包商或任何分包商储存、制造或供应材料的车间和场所。10密封前的检查没有业主代表或其代表的同意, 工程不得密封或隐蔽。承包商应给予业主代表或其代表一切机会,检查和量度任何密封或隐蔽的工程。11开启如果根据合同的要求, 工程已经密封或隐蔽, 并已按合同执行,任何开启和修复的费用应由业
11、主支付。如果发现开启的工程并没有按合同执行, 则该等费用及一切维修费用应由承包商支付。1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是计划的一部份,因此,工程进度和进度计划是一体的。控制方法包括定期比较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并按需要采取纠正措施,使回复正常。根据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商必须按照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完成分包工程。 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按照分包合同工程和承包商实际工程进度的竣工日期编制。进度计划只供参考之用, 不应构成合同的一部份。13现场指示(1)合同正式授权业主代表向承包商发出指示。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施工, 令业主代表满意, 并应在有关合同任何事宜严格遵守和配合业主代表的指示。如果承包商在合理时间内没有或拒绝遵
12、守业主代表给出的任何指示, 则业主在发出书面通知的7日内, 可自行聘请工人或任何承包商执行工程, 所有因此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应由承包商偿付给业主。(2)根据一般建筑工程合同會賦予业主代表向承包商发出指示:-1)澄清构成合同的不同文件之间互不一致的事宜2)调离不称职的承包商员工3)工程放线出现错误4)维修和修复因任何“豁免风险” 产生的任何损害、损失或伤害5)处理在现场发现的任何化石或文物6)开启和打开工程检查7)从现场搬走不符合同的材料或货物8)暂停施工9)在保修期内执行维修工作10)使用暂定和指定金额11)分包商/供应商的指定(3)工程实际竣工后的现场指示1)业主代表应在竣工前发出完成工程所需
13、的任何变更指示。2)业主代表无权根据合同在实际竣工后发出构成变更的指示, 但用于修复缺陷的指示则可在合同上被接受。3)业主代表可发出指示,要求修复缺陷。14补充协议(1)超越合同的权力发出的任何指示应使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处理。补充协议用于补充原合同, 一般在原合同之上开列新条款。15根据一般建筑工程合同条款的设计责任(1)承包商应提供有关设计文件及承担设计责任的条款:1)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或文件2)任何线条或标高的放线3)指定或提供的设计工程,包括为任何类型或标准的材料或操作工艺选择任何的设计说明4)根据个别分包合同由指定分包商执行的设计5) 由承包商设计的任何桩基础、桩帽和浅基础6)承包商负责
14、设计和施工的临时性工程(2)承包商不应承担设计责任的条款:由建筑师/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工程或临时性工程 16承包商扣除或抵扣的权利根据分包合同, 承包商有权从分包商扣除或抵扣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7指定分包商付款如果承包商没有提供给工料测量师扣留或拒绝支付给任何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理由,则业主可在书面通知承包商后有权直接支付给任何指定分包商,并从承包商的付款中扣除。18延长工期(1)所有标准建筑合同都包括因无法如期完工给予延长工期和承包商支付误期损害赔偿金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授权延长工期, 则业主代表无权延长工期。(2)延长工期的规定和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条款是密切相关的
15、。如果业主代表无法妥当地运用延长工期的权力,则承包商可免除支付误期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而竣工工期亦可获“豁免”(time at large) 。当业主代表考虑给予延长工期时,引致延误的后果应在工程实际执行时得到评估, 而非按计划进度给予评估。合同的延长工期条款是用于对下列原因引起的延误:-1)业主或业主代表如果没有延长工期条款, 则由业主/业主代表引起的延误同时亦豁免承包商支付误期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竣工工期亦可能被豁免。2)并非签约双方E.O.T.条款在合同中对应下列的延误:1)业主或业主代表的过失给予承包商时间或/和金钱的补偿2)不是由签约任何一方造成(中立事件)只给予延长工期无论在任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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