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分包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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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筑分包管理手册1 安全生产管理1.1 临边、洞口、脚手架的安全管理1.1.1、分包根据总包项目经理部方案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施工完毕后报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验收,脚手架验收单由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存档备查。1.1.2、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总包项目经理部要求需要支搭安全网时,由总包项目经理部、分包联合验收,验收单由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存档备查。1.1.3、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各分包要对本方施工范围内的洞口、临边的防护进行检查、维护。1.1.4、凡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
2、分包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惩处。1.1.5、脚手架的搭设: A. 凡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的施工必须搭设脚手架。B. 脚手架搭设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须持证上岗。C. 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1.6、安全网的设置:A. 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B. 关键部位如电梯井、独立柱架、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安全规范设置 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C. 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D. 安全网必须使用中建一局定点产品。E. 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提出书面审
3、请,经同意后方可拆除。1.1.7、洞口防护:A. 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B. 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防护门可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C. 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D. 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E. 各分包装修、安装必须办理防护交接手续。1.2 临电管理1.2.1、定义:D. 施工照明:即根据作业需要设置的照明设施(由分包提供并维护)。E. 通道照明:总包项目经理部指定的安全通道内的照明设施(即楼梯间、外用电梯出入口低压灯)。F. 一级电箱:场周立式配电箱
4、,由总包项目经理部提供。G. 二级电箱:从一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或作为周转分路的电箱,由总包项目经理部提供,分包根据总包项目经理部指定电源引出施工用的三级电箱。H. 三级电箱:从二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可直接接电动工具及临时照明的电箱(由分包提供并维护)。1.2.2、一般规定A. 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的管理和维护。B. 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现场主电缆的检查维护。C. 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审核、验收各分包的临电设置方案、设施,负责监督各分包的临电管理。D. 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检查各分包临电用量情况。E. 分包必须从总包项目经理部指定的二级电箱接用电源。F.
5、分包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91)京建字第124号文件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和三级配电箱。G. 分包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H. 分包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I. 分包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J. 电气设置:a. 电箱内闸具:单极漏电保护器必须对工作零线和相线起到同时分断能力。b. 电缆:采用五芯电缆,其中塔吊专用电箱采用四芯电缆。c. 三级电箱必须使用外插式电箱。d. 所有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集团定点
6、产品。K. 电箱编号:a. 一级电箱编号为A;b. 二级电箱编号为B;c. 三级电箱编号为C;d. 箱体形象按中建一局集团CI 要求设计。L. 临电检查:分包电工每日检查各电箱情况,并填表上交分包安全员。总包项目经理部每周二组织分包电工、安全员检查临电(临电检查表)。1.3机械管理1.3.1、责任划分A. 总包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其安全由总包项目经理部负责。B. 分包自带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其安全由分包负责。C. 分包携带的机械设备必须是北京市劳动部门(或当地政府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1.3.2、机械进场A. 设备进场前24小时向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B. 分包进场
7、后的机械设备由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安排验收时间,总包项目经理部、分包安全员共同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1.3.3、日常管理:A. 分包负责自有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B. 分包每日检查自有机械安全情况并记录。C. 总包项目经理部随时抽查各分包机械情况,有处罚权及勒令退场权。D. 总包项目经理部、分包安全员每周对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1.4处罚:1.4.1防护网、洞口、临边管理处罚规定:A. 在施工中出现漏搭脚手架的现象,每次处罚3000元。B. 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3000元。C. 不按总包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施工,处罚5
8、000元。D. 洞口防护不齐全,存在重大隐患,每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E. 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5000元。1.4.2临电管理处罚规定A. 凡分包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5000元。B. 凡项目经理部提出整改,分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拒不整改,罚款3000元。C. 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一个罚款500元。D. 凡非电工乱接电线、电缆者,罚款200元。1.4.3机械管理处罚规定A. 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处罚3000元。B. 机械设备维护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1000元。1.4.4其它管理处罚规定A. 分包不向总包项目经理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
9、料,处罚1000元。B. 分包不组织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处罚1000元/次。C. 分包进场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1000元。D. 分包拒不参加总包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处罚1000元。E. 分包若触犯其他相关的安全规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F. 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10100元的经济罚款。a. 赤脚或穿拖鞋进入现场。b. 高处作业穿塑料底鞋,带钉易滑鞋。c. 特种作业未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d. 酒后上班,身体有病时高处作业。e. 未戴安全帽,安全带未系好。f.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g. 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
10、、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的。h.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齐全的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i. 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者。j.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k.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l. 非本工种乱摸乱动机电设备。m.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n. 不走正式通道,翻爬护栏、脚手架等违章行为。o. 高处作业向下投掷物体。p.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规程操作。q.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物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r. 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s. 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t. 工长对班组长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u. 各级安全部门提出的
11、隐患未按时整改的。v. 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 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G.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加倍处罚100500元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a. 多次违章,屡教不改。b. 领导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放任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办理,违章指挥者。c. 工长对安全人员提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改者。d. 没有给工人创造好作业条件,设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e. 工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无针对性,不及时的。f. 工长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g. 对本队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
12、做好防护的。h. 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i. 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 。j. 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上岗的。k. 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三宝一器”。l. 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人。m.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现场者。2. 质量管理2.1一般规定2.1.1分包入场前应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明确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职责、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2分包入场需提供的资料A. 本单位的企业资质。B. 提供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名录及联系方式、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图(或表)。C. 提供专兼职质量检查员
13、名录及联系方式,附上岗证。专职质量检查员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并有从事相当工程的施工经验。D. 进入项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清单,及检验校准合格证。2.1.3分包教育1、 分包的入场教育A. 项目开工前,由总包方质量总监组织,参与施工的各分包方的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学习我司的质量方针、质量保证体系。B. 由各分包方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技术法规、规程、工艺、工法、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我司的企业标准要求等。2、 日常的质量培训、教育A. 分承包商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质量能力。B. 项目经理部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
14、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C. 项目经理部针对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以及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重点的展开质量教育与操作技能培训,并加强对分包队伍的考核,在分包中开展质量评比。2.1.4日常质量管理1、 分包质量第一责任人为分包总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现场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2、 分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本单位施工过程行使质量否决权。负责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控制,监督施工班组的过程施工,对总包报验。总包只接受专职质量检查员的报验。3、 总包方组织的每周一次质量例会与质量会诊,各分包方的行政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参加。4、 总包方组织的每月底的
15、施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分包方的行政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参加。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经理部质量部。2.1.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1、 在工程开始施工前,分包负责人首先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认真进行图纸学习,掌握工程特点、图纸要求、技术细节,对图纸交代不清或不能准确理解的内容,及时向总包技术、工程部门提出疑问。决不允许“带疑问施工”。若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相应分包负责。2、 分包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方案、措施,学习国家规范标准。接受总包技术、工程部门相关的技术、方案交底,签字认可,对不接受交底的禁止分项工程施工。3、 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国家规
16、范、总包标准组织施工。如对总包施工方案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在没得到更改指令前,必须执行总包既定方案,严禁随意更改总包项目经理部方案或降低质量标准,4、 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方要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难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编制分包施工技术措施、技术质量交底,报项目经理部技术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5、 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必须提前对班组成员做班前交底,班前交底要求细致,交底内容可操作性强,贯彻到每一个操作工人。班前交底要求有文字记录、双方的签认。总包责任师将不定期抽查。交底内容包括:A. 作业条件及其要求B. 施工准备、作业面准备、工具准备、劳动力准备、对设备和
17、机具的要求C. 操作流程D. 操作工艺及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不可违反规范)E. 质量要求(应有检查手段、方法、标准)F. 成品保护G. 安全文明施工6、 对自身的施工范围要求加强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按照“三检制”要求施工,即“自检、互检、交接检”,交接过程资料要求齐全,填写交接检查记录。总包责任师将不定期抽查,7、 过程施工坚持样板制,分项工程必须先由总包验收样板施工内容,样板得到确认后才能进入大面积施工。样板部位按总包要求挂牌明确样板内容、部位、时间、施工单位和负责人。8、 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要立即上报总包相关人员,不允许继续施工,更不允许隐瞒不报,欺上瞒下。质量问题的处理要得到总包批准按照
18、总包指令进行。9、 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检查合格后要及时向总包责任师报验。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尤其是隐蔽工程更要注意。10、 模板拆除必须在得到总包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即拆模申请单得到批准)才能进行,严禁过早拆模。11、 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总包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缺项漏做,严禁弄虚作假。12、 分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要求作好现场质量标识。在施工部位挂牌,注明施工日期、部位、内容、施工负责人、质检员、班组长及操作人员姓名。13、 分承包单位必须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在总包指定合格分供方范围内采购,进场经总包验收合格后,各种质量证明资料报总包物资部备案,进场验收不合
19、格的物资,立即退场。2.1.6处罚:1、 对不做班前交底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2、 交接过程资料不全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分包工长、质量检查员、施工负责人要随时检查掌握施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对随意更改总包项目经理部方案或降低质量标准的,总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4、 对不执行样板制的一次处罚1000元。5、 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不上报的,发现一次隐瞒不报的罚款1000元。对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总包商务部评估,由分包承担。对质量问题不得私自处理修补,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6、 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接受总包、监理、甲方领导
20、的检查,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对待领导态度要谦和,对领导的建议或意见要虚心接受,对于监理、甲方提出的意见有分歧的不允许当面顶撞,要汇报总包解决。对于态度恶劣、顶撞领导的当事人要清出工地、并对相关分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承担。7、 分包严禁与监理、甲方进行各种形式的私下沟通,发现类似情况总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8、 对于未经验收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无条件返工,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9、 每道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要组织内部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要按照总包要求填写相应资料,资料填写要规范、真实、准确,严禁闭门造车。分包质量检查员要
21、带资料报验,对于不填写资料的总包不接受分项工程报验。10、 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内部验收,配合总包工程质量部门的验收工作,否则总包有权不验收,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报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总包要求,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第三次不合格,分包质量员,主管生产负责人清退出现场,由总包项目领导决定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等一切损失由分包承担。11、 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抢工期”等原因作为降低质量标准的理由,此类情况发现一次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12、 拆模申请单未得到
22、批准前,严禁过早拆模,如造成质量缺陷达不到混凝土质量要求,必须全部砸掉重来,一切损失自负。13、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质量,不得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违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必须砸掉重来,损失自负。14、 对于不听安排不做现场质量标识的分承包单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15、 对分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物资,若属于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损失由分承包单位承担,总包将加倍处罚。对无质量证明资料的一次罚款200500元,不报总包物资部门验收的一次罚款200500元。16、 分包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应按时参加总包组织的各种质量例会、
23、质量活动,迟到一人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罚款200元以上。17、 由于分包方不服从总包管理,造成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18、 根据国家规范、总包企业标准,质量问题分为三类:轻微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处罚标准为:A. 轻微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100500元;B. 一般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5001000元;C. 严重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2000元以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3.技术管理3.1.方案交底中的处罚:A.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技术交底的有关人员处以50-200元罚款,如情况较为严重(3次不接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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