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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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DL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XXXX-200X 代替DL/T 50641996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land requisition resident relocation planning ofhydroelectric project(报批稿)200发布 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目 次前言1 范 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总 则34 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45 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66 社会经济调查107 实物指标调查128 移民安置总体规划17
2、9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2010 城市集镇处理2611 专业项目处理2912 库底清理3313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3614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3815 实施组织设计4916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51附录A(规范性附录)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要求52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目录57条文说明64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 号)的要求,组织对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水电工程
3、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于1996年首次颁布实施。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需要,组织对DL/T 50641996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与此同时,在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原则、程序、内容和深度等的修订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5377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82007)、水电
4、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5380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1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DL/T53822007)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编制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系列规范过程中,体现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法律法规,并考虑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需要,做到了与相关技术标准相衔接。本次修订与原规范相比,主要内容如下:1. 全面贯彻移民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任务,提高了移民
5、安置规划的技术要求。较原规范增加了移民安置总体规划(规划大纲)、移民后期扶持措施、水保环保设计和实施组织设计等内容,并将有关设计深度和组织程序的内容分解于各章进行具体规定。2. 现修订的规范共16章和2个附录。比原规范11章增加了5章,分别是“社会经济调查”、“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市集镇处理”、“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组织设计”。取消了原“防护工程规划设计”和“附则”章节,相应内容纳入有关章节中。3. 按照移民条例关于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将规划设计中原招标设计、施工详图阶段调整为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移民安置实施
6、等阶段的主要内容和规划设计深度进行了调整。4. 按照移民条例和国家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区界定的技术要求。5. 补充了影响区、扩迁人口相应补偿实物指标和特殊项目的补偿实物指标调查技术规定,按照移民条例要求,对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成果确认和组织程序方面的要求。6. 为执行移民条例有关移民安置规划程序的规定,增加了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要求,规定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必须履行报批程序,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前必须完成征地范围实物指标调查、公示和明确移民安置去向以及落实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等,做好与移民条例规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7、报批程序相一致。增加了两个附录。即,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目录作为规范性附录A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要求作为资料性附录B。7. 为统一规范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和城镇集镇迁建规划等内容,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农村移民安置规划中涉及的移民人口计算、环境容量分析、规划目标及安置标准拟定、移民安置方案确定、生产安置规划设计、搬迁安置规划设计和生活水平预测,以及城镇集镇迁建新址选择、总体规划、迁建规划设计等的技术要求。8. 根据移民条例,移民安置规划作为移民安置实施的基本依据的规定,加深了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的农村移民安置、城镇集镇处理、专业项目处理的规划设计深度。如: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要求以安置点为单元落实生产安置资源
8、、以户为单元落实搬迁方案;各移民安置工程项目要求达到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等同其他行业的初步设计)的设计深度,并对有关设计内容和采用的技术标准给予了补充明确。9. 规范增加了企业处理规划设计的有关规定。要求对需要迁建的企事业单位应按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有生产能力或办事能力的原则,拟定迁建补偿方案。没有条件迁建的企业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迁建的企事业单位,应进行补偿评估,提出合理补偿方案。10.按照移民条例和近年来国家有关移民的补偿法规、政策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发布的第78号公告-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对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以及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本标准附录
9、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推荐性规范。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一军、蔡频、李红远、郭万侦、王奎、王祝安、龚和平、李湘峰、钟广宇、刘焕永、朱兆才、辛乾隆、仇庆松、何学铭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原则、程序、内容和深度。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移民安置实施等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10、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移民条例)GB50188 村镇规划标准GB50201 防洪标准3 总 则3.0.1 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水电工程项目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项目法人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依据。
11、水电工程项目申请和建设中,项目法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设计单位应按照移民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组织做好有关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3.0.2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本着移民条例规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的原则,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使移民的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促进工程顺利建设为目标,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提出规划设计成果。3.0.3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调查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研究建设
12、征地移民安置对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参与工程建设方案的论证,提出移民安置总体规划,进行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划设计,提出水库水域开发利用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3.0.4 项目法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按照移民条例的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作为申报项目核准的重要依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依照移民条例规定程序,按本规范的规定重新编制后报批。3.0.5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执行本规范和
13、相应配套的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集镇城市迁建规划设计规范、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等七项规范。本规范及相应配套规范没有规定的应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4 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4.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4.1.1初步拟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4.1.2初步调查分析主要实物指标。4.1.3研究提出对枢纽工程初选方案具有制约性的对象及其控制高程、范围和数量。4.1.4初步研究建设
14、征地移民对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4.1.5初步分析移民数量和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移民安置的条件,研究提出移民安置的去向,初拟移民安置方案。4.1.6提出城市集镇和专业项目处理初步方案。4.1.7初步分析预测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问题,初拟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对策和措施。4.1.8估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4.1.9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步规划报告。4.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4.2.1分析预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以及对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角度对工程设计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意见。4.2.2确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4.2.3查明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实物指标,提出实物指标调查
15、报告。4.2.4拟定移民安置目标、标准,确定移民安置任务,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选定移民安置区,确定移民安置去向,提出主要影响对象的处理方式,进行移民生活水平评价预测,编制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并在此基础上,按附录A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4.2.5确定农村移民安置方案,选择农村移民安置居民点新址,开展农村移民搬迁和生产安置规划设计,明确移民后期扶持措施,提出相应项目的设计文件。4.2.6选定城市集镇迁建新址,确定建设规模,编制城市集镇迁建规划或处理规划,提出城市集镇迁建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文件。4.2.7确定各专业项目处理方案,进行专业项目处理设计,提出设计文件。4.2.8确定库底清理的范围、对象
16、和清理标准,拟定清理措施,提出设计文件。4.2.9明确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进行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提出设计文件。4.2.10研究移民安置项目分布和实施外部条件,拟定移民安置项目实施顺序、管理方案、进度安排,提出实施组织设计文件。4.2.11提出移民后期扶持措施。4.2.12分析确定补偿实物指标,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4.2.13按附录B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4.3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4.3.1提出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任务要求和进度计划,进行界桩布置设计。必要时对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实物指标、移民安置人口和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复核。4.3.2配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17、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4.3.3进行农村移民生产开发和居民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提出设计文件或实施技术要求。4.3.4进行城市、集镇的基础施工图设计,提出设计文件。4.3.5进行专业项目施工图设计,提出设计文件。4.3.6进行移民安置区环保、水保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提出设计文件。4.3.7开展建设征地移民综合设计(综合设代)工作,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交底,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处理设计变更事宜(包括农村移民安置方案调整、城市集镇规划设计方案调整、专业项目等移民工程设计方案改变),编制移民安置验收综合设计报告。5 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5.1 一般规定5.1.1水电工程建设征
18、地处理范围是指水电工程建设涉及的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即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迁建、复建项目用地的范围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5.1.2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方案的论证和施工组织设计,严格界定用地性质,合理确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5.1.3应根据水库特征水位、水库回水、库岸稳定影响、风浪和船行波影响、施工组织设计和移民安置方案等设计成果,确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绘制建设征地移民界线图。5.2 水库淹没影响区5.2.1水库淹没影响区,应包括水库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而引起的水库影响区。5.2.2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区域和水库正常蓄
19、水位以上受水库洪水回水、风浪和船行波、冰塞壅水等临时受淹没的区域。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域,按照正常蓄水位高程,以坝轴线为起始断面,水平延伸至与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水面线相交处。水库洪水回水区域,应考虑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计算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分析回水终止末端,综合确定。冰塞壅水区域,应按河段封河期、开河期的壅水水面线分析确定。风浪和船行波影响区域,应在坝前回水不显著地段,考虑正常蓄水位以上库岸受风浪和船行波爬高影响分析确定。水库淹没区按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域、水库洪水回水区域、冰塞壅水区域以及风浪和船行波影响区域(含安全超高区域)的外包范围确定。5.2.3 水库淹没处理的设
20、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淹没对象的重要性和耐淹程度,结合河道洪水特性和水库调节运用方式,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其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分析选择。耕地、园地、农村居民点、一般城镇、一般工矿区淹没对象应按表5.2.3所列设计洪水重现期的上限标准选取,选取其他标准时,应进行分析论证。铁路、公路、电力、电信、水利设施、文物古迹等淹没对象,其设计洪水标准按照GB50201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若GB50201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无规定的,可参照其服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确定。表 5.2.3 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表淹 没 对 象洪水标准(频率,%)重现期(年)耕地、园地502025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土地正常
21、蓄水位农村居民点、一般城镇和一般工矿区1051020中等城市、中等工矿区522050重要城市、重要工矿区21501005.2.4水库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应根据河流输沙量的大小、本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综合开发情况、本水库运行方式,按照设计坝前起调水位和入库流量,自坝前断面起,向上游逐断面计算回水水位,据此形成沿程水面线。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应以坝址以上同一频率的分期洪水回水位组成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确定。对于较大的或有重要淹没对象的水库支流,也应进行洪水回水计算。泥沙淤积影响考虑年限为1030年。对分期蓄水的工程,应根据需要计算分期蓄水的洪水回水水面线。5.2.5水库洪水回水末端的设计终点位置,以设
22、计洪水回水水面线与同频率天然水面线差值小于0.3m的计算断面为水库回水末端断面,按该断面水库洪水回水位水平延伸至与同频率天然水面线相交处。河段内有重要对象的,可考虑水平延伸至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水面线相交处。大频率洪水回水设计终点位置高程高于小频率洪水回水设计终点位置高程时,应取其外包线确定小频率洪水回水范围。5.2.6冰塞壅水水面线,应按冰花大量出现时的水库平均水位和平均入库流量及通过的冰花量,分别考虑河段封河期、开河期的水情,计算壅水曲线。5.2.7风浪、船行波影响,按有关专业规范计算确定。5.2.8坝前正常蓄水位回水不显著地段安全超高,应从安全角度考虑,分析库周耕地和居民点淹没影响程度,
23、根据风浪、船行波影响计算取值,分别按不低于0.5m、1.0m合理确定安全超高值。5.2.9 水库淹没影响区通过垫高措施恢复原用途的土地,应作为临时用地处理。5.2.10水库影响区按其危害性及影响对象的重要性划分为影响处理区和影响待观区。列为影响处理区的,应对影响对象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列为影响待观区的,应在水库运行期进行观测、巡视,并根据其影响情况进行处理。5.2.11水库影响区应通过地质勘察,结合地面实物影响程度,分人口、土地和其他影响对象等类别,分类划定影响处理区和影响待观区。5.2.12库岸滑坡、坍岸、浸没等影响区域,应按正常蓄水位和库周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考虑水库蓄水过程和运行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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