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2162005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含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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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esign Rule for 35kV220kV Urban under ground substationDL/T 5216-2005 【发布日期】20050214【实施日期】20050601目 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5.1 站址选择5.2 站区布置5.3 进出线电缆通道5.4 其他6电气部分6.1 电气主接线和设备选择6.2 主变压器6.3 配电装置6.4 无功补偿装置6.5 站用电源和直流设备6.6 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6.7 监控和二次接线6.8 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电测量仪表装置6.9 通信6.10
2、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6.11 电气照明6.12 电缆选择与敷设7土建部分7.1 建筑7.2 结构7.3 建筑防水7.4 通风、采暖与空调7.5 给水与排水8消防8.1 建筑防水8.2 消防灭火系统8.3 火灾探测报警装置与消防供电9环境保护9.1 电磁辐射及防治9.2 噪声控制9.3 污水排放10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10.1 一般规定10.2 防火10.3 防电伤和防坠落伤害10.4 防毒及防化学伤害10.5 防噪声及防电磁辐射条文说明 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2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2973号)安排制定的。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地下
3、变电站的设计,以达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和运行维护方便的目的。本标准以国家标准GB 50059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和SDJ 2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为基础,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对35kV220kV地下变电站设计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本标准是在目前国内地下变电站设计和建设尚不普遍的情况下,在调查收集了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区地下变电站设计、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电力设计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工程
4、咨询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泉、张安林、李树恩、曹林放、郝国栋、贾云华、汪筝、张利、张爱民、高晓华、郑利纺、袁晓明、汪亚伦。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建设在城市的地下变电站在站址选择、站区布置、电气接线、建筑结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一般技术要求,以及需注重的设备运输、通风、防水、防火等方面的特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35kV220kV的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5、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870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9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 35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
6、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60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DL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2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 电
7、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49 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55 220kV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JGJ 1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SDJ 2 220kV50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SDJ 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定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0.1地下变电站 underground substation地下变电站包括全地下变电站和半地下变电站,其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建(构)筑物结合建设。3.0.2全地下变电站 fully underground subs
8、tation变电站主建筑物建于地下,主变压器及其他主要电气设备均装设于地下建筑内,地上只建有变电站通风口和设备、人员出入口等少量建筑,以及有可能布置在地上的大型主变压器的冷却设备和主控制室等。3.0.3半地下变电站 partially underground substation变电站以地下建筑为主,主变压器或其他主要电气设备部分装设于地下建筑内。4 总则4.0.1 地下变电站是在常规地上变电站无法建设时所采用的特殊变电站建设形式。变电站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建(构)筑物结合建设。4.0.2 地下变电站的设计应以10年及以上电网规划为基础,依据电网结构、变电站性质等要求确定变电站最终规模,土建
9、工程应一次建设完成。4.0.3 地下变电站的设计必须与城市规划和地上建筑总体规划紧密结合、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变电站总体布置、地下建筑通风、消防、设备运输、人员出入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变电站的全地下或半地下设计方案。4.0.4 地下变电站的设备选择要坚持适度超前、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原则,注重小型化、无油化、自动化,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技术方针,选择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定型产品。4.0.5 地下变电站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压缩建筑体量以节约建设用地并控制工程造价。4.0.6 地下变电站必须保证有完善的设备运输、建筑防水、排水、通风和消防工程设计。4.0.7 地下变
10、电站的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011及GB 50260等有关规定。4.0.8 地下变电站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5 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5.1 站址选择5.1.1 在城市电力负荷集中但地上变电站建设受到限制的地区,可结合城市绿地或运动场、停车场等地面设施独立建设地下变电站,也可结合其他工业或民用建(构)筑物共同建设地下变电站。5.1.2 地下变电站的站址选择应与城市市政规划部门紧密协调,统一规划地面道路、地下管线、电缆通道等,以便于变电站设备运输、吊装和电缆线路的引入与引出。5.1.3 站址应具有建设地下建筑的适宜的水文、地质条
11、件(例如避开地震断裂带、塌陷区等不良地质构造)。站址应避免选择在地上或地下有重要文物的地点。5.1.4 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变电站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5.1.5 除了对站区外部设备运输道路的转弯半径、运输高度等限制条件进行校验外,还应注意校核邻近地区运输道路地下设施的承载能力。5.2 站区布置5.2.1 地下变电站的地上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5.2.2 地下变电站的总布置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力求布局紧凑,并兼顾设备运输、通风、消防、安装检修、运行维护及人员疏散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变电站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时,还应充分利用其建(构)筑物的相关条件,统
12、筹设计。5.2.3 地下变电站的地上建筑物(含与其他建筑结合建设的地上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等有关规定。5.2.4 站区内地面道路的设置应符合DL/T 5056的有关规定。5.2.5 地下变电站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有条件时可利用相邻地下建筑设置安全出口。5.2.6 地下变电站的主控制室有条件时宜布置在地上,如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地下,宜布置在距地面较近的地方。规模较大、层数较多的地下变电站可考虑设置载人电梯。5.2.7 地下变电站的进、出风口应分离设置。进风口宜设置在夏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5.2.8 地下变电站宜分别设置大、小设备吊装口。大设备吊装口供变
13、压器等大型设备吊装使用,也可与进风口合并使用。小设备吊装口为常设吊装口。供日常检修试验设备及小型设备吊装使用。5.2.9 地下变电站的大设备吊装口的位置应具备变电站设备运输使用的大型运输起重车辆的工作条件。5.2.10 地下变电站室内布置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宜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内。5.3 进出线电缆通道5.3.1 地下变电站的电力电缆通道应满足电缆出线数量要求,并应留有适当裕度。变电站的电源电缆有条件时宜通过不同的电缆通道引入站内。5.3.2 当地下变电站电力电缆夹层布置较深时,可采用电缆竖井将电缆引上,与站外电缆隧道(排管)连接。5.4 其他地下变电站站区的场地绿化应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绿化树种
14、不得影响变电站的安全运行。6 电气部分6.1 电气主接线和设备选择6.1.1 地下变电站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变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规划容量、电压等级、线路和变压器连接元件总数、负荷性质、设备特点等条件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地下变电站在满足电网规划和可靠性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电压等级和简化接线。6.1.2 高压侧线路为3回及以下、主变压器为3台及以下的终端变电站,宜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桥形或扩大桥形接线。高压侧线路有系统穿越功率的变电站,宜采用外桥形、扩大外桥形、单母线、单母线分段或其他接线;当能满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要求时,也可采用线路分支接线
15、。电源容量和回数的配置应满足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6.1.3 地下变电站装有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6kV110kV负荷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其他接线,分段方式宜考虑当其中一台主变压器停运时有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均匀分配。当变电站装有4台主变压器并均带有馈电负荷时,6kV110kV负荷侧可考虑采用单母线分段环形接线。6.1.4 当需限制变电站6kV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1 变压器分列运行;2 采用高阻抗变压器;3 在变压器回路中串接限流电抗器。6.1.5 地下变电站应选用断流性能好的无油断路器。地下变电站的66kV220kV配电装置宜选用SF
16、6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以下简称GIS)。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宜选用开关柜(包括柜式GIS)。6.1.6 当地下变电站进风处无可靠的滤尘措施时,其电气设备电瓷外绝缘爬电比距的选择宜等同户外变电站。6.2 主变压器6.2.1 地下变电站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台数不宜少于2台;不宜多于4台。6.2.2 装有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地下变电站,当断开1台主变压器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包括过负荷能力)应满足全部负荷用电要求。6.2.3 地下变电站宜采用低损耗、低噪声电力变压器,根据防火要求,必要时可选择无油型设备。6.
17、2.4 地下安装的单台容量在63MVA及以下的电力变压器宜采用自冷或风冷方式进行冷却;容量在63MVA以上的电力变压器可采用水冷却方式,或将主变压器散热器引至地上用风冷方式进行冷却。6.2.5 地下变电站的水冷变压器应采用双层铜管冷却系统。6.2.6 地下变电站的主变压器订货时应注意对变压器设各运输尺寸与城市道路运输条件进行校核。6.3 配电装置地下变电站的配电装置设计应符合GB 50060和SDJ 5的有关规定。6.4 无功补偿装置6.4.1 地下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应根据系统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配置。6.4.2 地下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宜选择无油型产品。6.4.3 并联电容
18、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 50227的规定。6.4.4 并联电抗器和并联电容器组使用的串联电抗器宜选用体积较小、漏磁较少的铁芯式设备。6.5 站用电源和直流设备6.5.1 地下变电站站用电的设计应符合DL/T 5155的规定。6.5.2 地下变电站应从主变压器低压侧分别引接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分列运行的站用工作变压器。每台变压器容量按全站计算负荷选择。6.5.3 地下变电站的站用变压器应选择无油型设备。6.5.4 地下变电站的站用电源必须安全可靠。220kV和重要的110kV地下变电站宜另引接一回站外电源,供全站停电时通风、消防等负荷使用。6.5.5 地下变电站直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DL/T
19、 5044和DL/T 5120的规定和要求。6.5.6 地下变电站应装设蓄电池组向控制、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负荷和交流不停电电源、断路器操动机构以及直流事故照明负荷等供电。6.5.7 220kV地下变电站宜装设两组蓄电池组;110kV及以下地下变电站宜装设一组蓄电池组,重要的110kV地下变电站可装设两组蓄电池组。蓄电池宜采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直流充电装置宜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6.5.8 在选择蓄电池组容量时,有人值班变电站的全站交流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全站交流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6.6 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枢纽变电站宜分别设置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负荷变电站不
20、宜设置独立的继电器室。当220kV、110kV/66kV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时,可将保护测控设备下放到配电装置室。6.7 监控和二次接线6.7.1 地下变电站监控和二次接线的设计应符合DL/T 5149和DL/T 5136的有关规定。6.7.2 地下变电站断路器、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主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应在主控制室内集中监控;电动隔离开关宜在主控制室内集中监控;接地开关和母线接地器宜就地操作。6.7.3 地下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开放式结构。220kV枢纽变电站网站系统宜采用双网双机冗余配置;其他变电站宜采用单网单机配置。6.8 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电测量仪表装置6
21、.8.1 地下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 14285的有关规定。6.8.2 地下变电站调度自动化的设计应符合DL 5003的有关规定。6.8.3 地下变电站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DL/T 5137的有关规定。6.9 通信6.9.1 地下变电站可根据如下通信要求设置通信设施:1 系统调度通信:2 对外行政通信;3 站内通信。6.9.2 地下变电站的远动、继电保护和电话的通道可采用光纤、租用邮电线路、专用通信电缆等通道形式。66kV220kV变电站至上级调度应有两个独立的通信通道。6.9.3 地下变电站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当以专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时,其容量应按2h
22、3h计算。6.10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6.10.1 地下变电站的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DL/T 620的有关规定。6.10.2 地下变电站的接地应符合DL/T 621的有关规定。地下变电站应设置接地网,接地网除采用人工接地极外,还应充分利用地下建筑结构的钢筋。6.10.3 地下变电站建筑物各层楼板的钢筋宜焊接成网,并和室内敷设的接地母线相连。6.10.4 地下变电站室内敷设的接地母线应于不同方位至少4点与接地网连接。6.10.5 地下变电站接地网的人工接地极宜采用铜导体;室内接地母线及设备接地线可采用钢导体。6.10.6 地下变电站接地网应与站外电缆隧道接地导体相连,且有便于分开的连接点。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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