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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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DLJ 58-8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化学篇)的通知 (81)电火字第29号 原水利电力部于1963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水处理及 制氢设备篇),已不适应电力建设的需要。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范进行了修 订,修订后的规范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现颁发实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希告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 1981年10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1条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处理和制氢设备的施工、验收
2、及基建阶段 的化学监督工作。 第2条本规范着重规定各项设备在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有关电厂化学专业方面 的技术要求。凡涉及机械安装、管道施工、焊接工艺、监测仪表及程序控制装置等 部分,应与相应篇的专业技术规范配合使用。 第3条设备本身制造质量的验收,应参照设计规定、国家(或部颁)标准和相应 的技术条件进行。 第4条各项设备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和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进行。如需 修改设计或代用设备、材料时,必须通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并将设计变更单及修改 部分的图纸、代用设备、材料的出厂证件等,附入验收签证书中。 第5条本规范未列入的非定型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国外 进口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应参
3、照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节 设备材料的验收与保管 第6条设备运到现场后,开箱检查及验收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点出厂证件及发货单据; 二、根据订货合同、发货单、零备件目录表清点设备数量,并参照有关技术文 件对制造质量作外观检查。 第7条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应按电力工业部部颁电力基本建设设备维 护保管规程及制造厂的技术文件进行。防止设备腐蚀、变形、冻裂及材料变质。 第8条运到施工现场已涂衬防腐层的设备,验收时必须检查防腐层的质量, 如发现缺陷,应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9条水处理及化学清洗药剂使用前,须通过检验确证无误。药剂的纯度应 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未作规定时,
4、一般应符合附录一的要求。 防腐材料的保管见附录四。 第三节 对土建工程的配合要求 第10条设备安装前,应会同土建施工单位检查以下各项: 一、设备基础的几何尺寸、相对位置及标高应正确。 二、在钢筋混凝土梁柱及设备基础上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其尺寸及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预埋件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应牢固 。 第11条水处理系统的钢筋混凝土容器及沟道,应按土建设计图纸的规定进行 验收。具有防腐层的钢筋混凝土容器及沟道,应检查以下各项: 一、混凝土表面应平整,转角过渡要圆滑,符合防腐层的施工技术要求。待混 凝土层自然干燥后,方可进行防腐施工。 二、防腐层施工完毕后,表面不应有裂纹、鼓泡和孔洞,发现缺陷必须
5、消除。 第12条钢筋混凝土容器应做灌水试验。容器灌满水后,第二、三、四昼夜水 位的减少量,不得超过总容积的0.75%(即每昼夜漏水量为0.25%,第一昼夜水位下 降数 不计算在内)。 第13条水处理设备进行调整试运前,土建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水处理室水源可连续供水,防腐地面及防腐沟道施工完毕,排水、排渣沟 道畅道,沟道内无杂物,沟盖板齐全,盖板与沟沿应相平齐。 二、水处理室内部粉刷、油漆、地坪及门窗,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 三、试验室上水下水、采暖、通风、照明及各种试验台,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完 毕。 四、寒冷地区冬季启动试运前,水处理室扩建端应封闭,室内应具有可靠的防 冻措施。 五、废水处
6、理的构筑物,应施工完毕。 第二章 原水预处理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14条澄清器(池)上部集水槽孔眼中心线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其偏差不得超 过2mm。澄清器清水槽的隔板应焊接严密。 第15条澄清器(池)取样管伸入器内的管端应向下弯50100mm。取样点的 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取样管应安装牢固。取样门应布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第16条滤料及承托层的物理、化学性能、级配、粒度、不均匀系数,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可参照附录二的标准选用。 第二节 空气分离器及悬浮澄清器(池) 第17条空气分离器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外壳垂直误差不得大于其高度 的0.4%。 第18条伸入空气分离器的生水
7、管与空气分离器的中心线偏差不得超过5m m。分水盘的上部边沿应水平。 第19条支承环与基础之间应有3040mm的间隙。支承环要求水平,其误 差不应大于0.1%。 第20条澄清器外壳的椭圆度不应大于2%,垂直误差不应大于0.25%。 第21条澄清器上部集水槽、内筒及内筒集渣管的中心线与澄清器外壳中心线 的偏离误差,不得超过其外壳直径的0.5%。 第22条澄清器内部水平及垂直稳流孔板焊接应牢固。孔径与孔距应符合图纸 规定,孔的边缘应光滑无毛刺。 第23条澄清器进水喷嘴的锥形部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加工,内表面应光洁。 喷嘴与套管应安装成水平。两个喷嘴要求相互平行,并与澄清器的锥形部分成切 线。 第24
8、条内外筒的连接支架应焊接牢固。内筒和锥形部分的人孔应严密不漏。 第25条内筒同层进渣孔的上下边缘应各在同一水平线上。孔的边缘要求光滑 无毛刺。 第26条澄清器的灌水试验应先试内筒,后试外筒。 第三节 水力循环澄清池 第27条集水槽、喷嘴和反应室中心线的偏离误差,一般不应超过集水槽直径 的0.5%;集水槽、反应室、喉管喇叭口的椭圆度,应不超过1%。 第28条喷嘴应按设计图纸加工,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喷嘴与喉管中心线的偏 差,不应超过5mm。 第29条喉管上下滑动导杆应在喷嘴、喉管、提升器就位后再行安装,并应保 证喉管上下自如,无卡涩现象。 第30条溢水管及出水管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得超过5
9、mm。 第四节 机械搅拌澄清池 第31条第一反应室、第二反应室与澄清池中心线的偏离误差,不得大于澄清 池直径的0.25%。 第32条机械搅拌装置的轴承及传动部分的安装,应参照电力工业部部颁 DLJ528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3条搅拌装置的主轴中心线与第二反应室中心线偏离误差,不应大于第二 反应室直径的0.5%。 第34条机械搅拌澄清池下列部件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浆板的加工尺寸及连接角度; 二、叶轮升降调节器底部冲洗装置的位置整定及喷嘴角度的调整; 三、投药管、泥渣浓缩斗、排污管及澄清池底部排污管的插入高度。 第五节 无阀滤池及虹吸滤池
10、第35条对虹吸辅助管管口、滤池出水口、进水分配箱堰口、进水管U形弯 底部以及排水井堰口的标高,都必须按设计图施工,其偏差不应超过10mm。相邻进 水分配箱堰口高度偏差,不应超过5mm。 第36条滤池顶盖下的挡水板应保持水平,其偏差不得超过2mm。 第37条焊接虹吸辅助管时,应注意管口不要伸入虹吸弯管内,而安装在虹吸 弯管顶部的抽气管管口则应插入虹吸弯管内约1020mm。 第38条作强制冲洗用的15斜管应按设计图施工,斜管角度允许偏差2。 斜管管口应尽量靠近抽气管口,同时,两者应安装在虹吸辅助管的一侧。 第39条虹吸管及其液位计、虹吸辅助管抽气管、虹吸破坏管,均应严密 不漏。 第40条安装虹吸辅
11、助管时,不得采用直角急弯。 第41条虹吸滤池的真空系统应进行严密性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一般为1kgf/ cm2(1kgf/cm2=0.098MPa)。 第六节 机械过滤器 第42条过滤器应安装垂直,外壳垂直误差不得超过其高度的0.25%。壳体找 正后,应将支脚与垫铁点焊牢固方可进行二次灌桨。 第43条过滤器的配水系统、排水系统及空气分配系统的支管与母管中心线应 相互垂直。支管的水平偏差,不得大于2mm。 第44条泄水帽座的中心线,应与支管水平面垂直。泄水帽高度应一致,允许 偏差为5mm。 第45条泄水帽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安装时只能用手拧紧。装料前,宜进行 23次泄水帽喷水试验,检查泄水帽应无脱
12、落或损坏现象。 第46条过滤器如采用开孔排水支管时,应根据制造图检查孔径。孔眼应光滑 无毛刺。套裹支管的网布,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绑扎牢固。 第七节 电 渗 析 器 第47条离子交换膜应在清水中浸泡48h后,按制造图剪裁和打孔。交换膜的 外缘尺寸宜比隔板尺寸略小1mm。 第48条隔板布水槽应畅通,隔板厚度应均匀。 第49条隔板和交换膜在组装前应进行挑选和清理。组装过程中应将膜和隔板 的进、出水孔对准。电极板和接线柱接触应良好。电阻不大于2。 第50条隔板和膜的排列顺序应正确。紧靠极室的交换膜应为特制的极膜(阳 膜或惰性多孔保护膜)。 第51条组装膜堆时不应采用一次压紧的方式,应逐次压紧。 压紧时应
13、从长边的中间螺栓开始向两侧顺序压紧,旋紧螺帽时,用力要均匀平稳。 旋紧间隔时间不宜少于8h,一般紧3次以上。 第52条整个电渗析器组装后,应按制造厂的要求作灌水试验。 第53条在保管、组装和停用期间,应定期通水,保持交换膜湿润,防止脱水、 发霉。 第三章 锅炉补给水处理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54条离子交换器和除二氧化碳器应安装垂直,其外壳垂直误差不得超过其 高度的0.25%。 第55条离子交换器在装料前,应对内部的防腐层进行检查。检查标准和修补 工艺,按本规范第九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6条交换器所用合成纤维网布应用电烙铁裁划。在制做支管网时,应采用 与网套性质相同的线缝合。 第57条泄
14、水帽的安装质量,应按本规范第45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第58条人工填装树脂时,如直接由上部人孔填装,则离子交换器内必须加缓 冲水垫层。水层高度以能保护底部及中间排水装置为度。 第59条填装树脂时,应对树脂逐桶检查,防止差错。树脂填装高度应符合设 计规定。 第60条离子交换器采用石英砂作垫层时,必须按制造厂的级配要求严格分层 铺设,其垫层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石英砂的纯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二 所示。 第61条树脂在贮存过程中,应防止脱水和冻裂。当出现脱水情况时,应以饱 和食盐水浸泡24h,然后再逐步稀释。 第二节 离子交换器 第62条离子交换器内部装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或制造厂)图纸的
15、规 定。设计(或制造厂)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第63、64、65条规定检测校正。 第63条离子交换器的集、排水装置(进水挡板、穹形多孔板、叠片式大水帽 等)的装配允许偏差为: 与筒体中心线的偏差不大于5mm; 水平偏差,不大于4mm。 第64条离子交换器采用支母管式集、排水装置时,其支管的水平偏差及支管 与母管中心线的垂直偏差允许值为: 水平偏差不大于4mm; 垂直偏差不大于3mm; 相邻支管中心距离偏差不大于2mm。 第65条离子交换器的再生装置,应安装成水平。再生管的孔眼方向应与制造 图相符。放射形再生管的喷嘴,应垂直向上。通水检查,应无堵塞现象。 第66条逆流再生离子交换器的压脂层厚度,应
16、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 时,其厚度可按150200mm填加。 第67条双层床及体内再生混床树脂的型号、粒度、比重及填装比例,必须符 合设计规定。 第三节 除二氧化碳器 第68条除二氧化碳器所有构件的连接处,均应接合严密。内部防腐应符合设 计要求。 第69条除二氧化碳器上部进水分配装置及内部的多孔板(或格栅)应水平,其 偏差不得大于8mm。 第70条除二氧化碳器内所装填料的规格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填料 为瓷环,一般在装料前以2%3%的稀盐酸浸泡数分钟,然后用清水洗净再行填 装。填装时应避免破损。 第71条除二氧化碳器风机及送风管的布置,应注意不使器内的水灌入风机。 第四章 凝结水的前置
17、处理 第一节 电磁除铁过滤器 第72条电磁除铁过滤器应安装垂直,其外壳的垂直误差,不得大于0.25%。 第73条电磁除铁器滤器的铁球填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球时不得混入 杂物。 第74条填装的铁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球面应光洁无锈蚀。镀镍防腐层应均匀,无剥落现象; 二、铁球直径偏差不得超过2mm,椭圆偏差不得大于0.2mm。 第75条各种电气、热工、化学仪表的安装位置与电磁除铁过滤器本体的距离 不得小于1m。 第二节 覆盖过滤器 第76条覆盖过滤器应安装垂直,其外壳垂直误差,不得超过0.25%。 第77条覆盖过滤器内壁及孔板防腐层,应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外观要求完好 平整。 第78条滤元应
18、完整,安装中严防碰撞。滤元绕丝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滤元 与多孔板连接处应严密不漏。 第79条覆盖过滤器在试运行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除油清洗。 第五章 冷却水处理 第一节 加 氯 设 备 第80条加氯设备、管道,均应按设计要求采用耐腐蚀材料,并确保严密不漏。 氯瓶不得直接与射水器相连。氯瓶上部应设置淋水管,其水温不得超过40。 第81条转子加氯机应牢固地安装在基础上,不得采用悬挂方式。 第82条转子加氯机解体后,应对旋风分离器和减压阀进行内部清洗,并按额 定启闭压力重新整定减压阀弹簧。 第83条加氯点必须设在水面以下,加氯管必须安装牢固。 第二节 加 酸 设 备 第84条浓硫酸系统的所有管道应采
19、用无缝钢管。阀门、法兰等接合面的垫料 必须采用铅质或聚四氟乙烯塑料垫片,严禁使用橡胶垫。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本规 范第十章的规定进行严密性水压试验。 第85条浓硫酸箱底座应牢固的焊在固定平台上。箱底向排污侧倾斜,具有不 小于0.5%的坡度。 第86条加酸混合槽应按设计要求制作。所有焊缝应经渗油试验合格。 第87条浓硫酸设备第一次贮酸前,应排尽设备系统内积水。酸箱贮酸后,附 近应严禁火种。 第六章 箱 槽 第一节 水箱、溶液箱(槽) 第88条箱、槽的制造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箱壁平整,无明显凹凸现象; 二、肋筋等加固件应焊接牢固; 三、内部有防腐层的箱、槽,防腐层应完好无损; 四、附件齐全。
20、第89条直接安放在基础上的平底箱槽,箱底与基础间的接触一般应均匀密 实。 第90条圆形卧式箱罐支座的圆弧应与箱壁相吻合,接触均匀、无明显间隙。 第91条水位计应清晰透明,安装在便于监视的位置,并装有坚固的保护罩。 严寒地区的室外水箱不应采用玻璃水位计。 第二节 搅 拌 器 第92条搅拌器外壳的椭圆度,不应超过2%。 第93条石灰浆搅拌器胶皮管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浮筒在最低位置时, 吸水管口应比搅拌器锥形底高250300mm。 第94条浮筒作灌水试验应严密不漏。浮筒须有足够的重量,浮筒浸入水中后 浮起部分应为筒体的50%。 第七章 转 动 机 械 第一节 消石灰机及石灰吊车 第95条消石灰机
21、转筒应准确均匀地安装在滚轮上,滚轮应转动灵活、无卡涩 现象。筒体的水平度、滚轮支座的轴向尺寸及滚筒轴向串动值,均应符合制造厂技 术文件要求。 第96条传动齿轮应啮合良好。齿面应接触均匀,顶隙、侧隙均应符合图纸要 求。 第97条石灰加料管喉部的接管座应与生水接通。位于喉部带丝扣堵头的通渣 孔,只能作通渣之用,不应与生水连接。 第98条消石灰机的排气管,应引向室外。 第99条石灰吊车的单轨应安装呈水平,在全行程上高低差不应大于10mm。 焊接处要打磨平整。车轮行走应灵活无卡涩。 第二节 水处理室专用泵 第100条本节各条规定适用于耐腐蚀专用泵的安装及验收。一般离心泵的安 装及验收工作,应参照电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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