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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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实施-发布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送审稿)The Construction Criterion of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Establishment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DB42/2008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ICS 前 言本规范的第4、 5.2.1、 5.2.2、 5.4.2、 5.4.4(a)、 5.4.6、 5.4.16、5.4.17、 5.4.18、 5.5.1.3、 5.5.2.1、 5.7.2、 5.7.5、 6.1.1、 6.1.2.1、6.1.2.7(c)(d)(
2、f)(g) 、6.1.2.8(c)(d)(e) 、6.1.2.9(c)、6.2.1、 6.2.4、 6.3.3、 7.1、 7.2.1、 7.3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规范由湖北省电力行业协会提出。本规范由湖北省标准化协会电力专业委员会归口。本规范由国家电网湖北武汉供电公司负责起草并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赵德应 黄庆祥 熊瑞屏 龚 敏 陈俊杰 陶菊勤 引 言为规范湖北省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依据国家、行业和湖北省相关标准、规范、导则,结合本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可靠供电、建设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原则,制定本规范。制订本规范目的在于指导、规
3、范全省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及验收。湖北省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湖北省城市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区住宅及公共建筑供配电设施建设, 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4、本适用于本规范。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JGJ/T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825-2002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0963.1-2005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L/T 698-1999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城市居住区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城镇还是城市?一般称居住区。泛指
5、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居住区按居住户数和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和组团三级,本规范中所指居住区包括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3.2建筑面积 floor area 建筑面积分设计建筑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本规范引用的解释是设计建筑面积。3.3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物。3.3.1低层住宅 lower-rise dwelling 一层至三层住宅。3.3.2多层住宅 multistory dwelling 四层至六层住宅。3.3.3中高层住宅
6、middle or high-rise dwelling 七层至九层住宅。3.3.4高层住宅 high-rise dwelling 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3.3.5超高层住宅 super-high-rise dwelling 十九层及以上住宅。3.3.6独体别墅 villa独门独院住宅。3.3.7联排别墅 townhouse几幢低层单户别墅并联组成的联排住宅。 3.4变电站 substation电力网络中用以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设施。3.5开关站 switchgear station对电源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及构筑物。本规范中称10kV开关站为开闭所。3.6配电变压器 dist
7、ribution transformer将10kV电压变换为380V电压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和干式配变。按产权归属分为公用配变和专用配变。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配变称公用配变;设备产权属居住区业主,由其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或委托供电企业运行维护的配变称专用配变。3.7配电室 distribution room户内仅设有10kV进出线、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供高、 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室。3.8箱式变电站 cabinet/pad-mounted distribution substation也称预装式变
8、电站或箱变。指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3.9环网柜 ring network cabinet指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3.10电缆分接箱 cable tapping box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3.11配置系数 collocation factor配置系数(Kp)是综合考虑了负载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得出的数值。居住区配置系数的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3.12 电能计量装置 ele
9、ctric power metering device由各类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和与电能计量有关的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及其电源、预付费装置等设备所组成装置的总和。3.13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 long-distans electric meter auto-read system由带通信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通信通道、后台管理系统所组成的所有装置的总和。4 供配电建设原则4.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及当地电网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终期用电容量大小,应同步规划35kV-110kV公用变电站、10kV开闭所、配电室及电力通道
10、。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与居住区详细规划设计同步。4.2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终期用电容量和负荷性质,按照安全、环保、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以提高供电质量、节能降耗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4.3 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与居住区环境相协调。4.4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4.5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5 供配电方式及设计5.1 居住区电力负荷分级根据居
11、住区内建筑及配套设施的性质,可将居住区的供配电设施的负荷等级按表1分为一、二、三级。5.2 居住区供电要求5.2.1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95第2.0.2、2.0.3条规定。5.2.2 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95第2.0.6条规定。5.2.3 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5.3 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5.3.1 负荷确定居住区每户容量配置宜综合考虑居住区所在城市的规模、住宅建筑面积和标准等因素,一般按以下原则配置:a) 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60 m2及以下的用电,负荷宜不小于4kW;建筑面积在60 m2以上、150 m2及以下,负荷宜不小于8kW;建筑面积在1
12、50 m2以上,负荷宜不小于16kW。(条文说明: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康居住宅负荷用电指标为:基本型4kW或50W/ m2,提高型6kW或75W/ m2,先进型8kW或100W/ m2。为了便于实际工程计算,本规范按建筑面积分为60 m2及以下、60-150 m2、150 m2以上三种规格。针对不同的城市或城市的不同区域,负荷指标会有差异,可以进行精确核算,但不应低于基本型的标准。)、b) 别墅类住宅用电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户宜不小于16kW。c)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60-100W/ m2;商业(会所)类10
13、0-150W/ m2。(条文说明:参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并略有提高。)5.3.2 容量配置a) 居住区公用配变安装容量宜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b)居住区内公共设施需用专用配变容量按计算容量配置。 c)居住区低压供电干线馈送容量宜按不小于0.7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表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负荷分级表类 别用电设备(或场所)名称负荷等级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消防用电、走道照明、客梯电力、排污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水泵一级负荷十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消防用电、客梯电力、排污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泵、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二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他负荷三级负荷地下
14、汽车库(含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库的设备)查车库的规范基本通信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新降梯。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立体车库机械设备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类汽车库、类修车库二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他负荷三级负荷二等人员掩蔽所基本能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确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扩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二级负荷
15、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三级负荷物资库基本通信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正常照明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二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三级负荷注:本条规定不包括居住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负荷,其负荷分级参照相关标准执行。5.4 居住区供电方式5.4.1 居住区的高压配电电压采用10kV。低压配电电压采用220/380V。5.4.2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30000kVA及以上,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按电网规划同步布置35kV或110kV公用变电站及高压线路通道,预留变电站建设用地。用地规模由供电企业提出,城市规划部门审批,作
16、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居住区内用电应由新建变电站出线供电。5.4.3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为10000kVA30000kVA(含10000kVA)的,宜建设12座大、中型开闭所;终期配变容量为500010000kVA(含5000kVA)的,宜建设1座中型开闭所;终期配变容量为20005000kVA(含2000kVA)的,宜建设1座小型开闭所;终期配变容量不足2000kVA的,可建设小型开闭所供电,亦可按小区规模建设配电室供电。(条文说明:根据GB50293-199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7.3.4条规定,开闭所最大转供容量不宜超过15000kVA。)5.4.4 居住区开闭所电源宜从临近的电源点取得,
17、并遵循以下原则:a) 大型开闭所(2进8-14出)应由两路由变电站馈出的专线电源供电。开闭所主接线方式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并设置母联。用地面积宜不小于100 m2(长宽:13.5 m 7.5 m)。b) 中型开闭所(2进6-8出)宜由两路电源供电;电源可由变电站馈出专线供电,也可由临近的大型开闭所供电。开闭所主接线方式可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单母线接线,用地面积宜不小于86m2(长宽:11.5 m 7.5 m)。c) 小型开闭所(不超过4出)宜由大、中型开闭所供电,也可由有供电能力的架空线路供电。开闭所主接线方式可采用单母线接线,用地面积宜不小于24m2(长宽:6m 4 m)。5.4.5 为节
18、约建设用地,美化居住区环境,开闭所进出线宜采用全电缆线路。出线回路数由居住区负荷分布情况和开闭所规模决定。每回出线所接配变容量不宜超过4000kVA。在能够取得规划批准的地区或路段,可采用架空线路。5.4.6 居住区高压供电线路(电缆)设计应满足居住区终期规划要求,避免重复建设。配电变压器配置可视居住区负荷发展分步实施。5.4.7 新建居住区宜采用配电室供电。配电室电源来自变电站或开闭所,可采用放射式、环网式或二者相结合的供电方式。配电室接线宜简化,需要联络备用的,低压侧宜设置联络。在能够取得规划批准的地区,公用配变可采用杆上台架式配变。因场地限制无法建设配电室而又不允许安装杆上台架式配变的处
19、所,可考虑采用箱变。采用箱变供电时,宜构成环网方式。如不能形成环网,其分支线路的串接设备不宜超过三级。(条文说明:居住区内的供电方式可参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也可根据各地区常规方式来确定。一般来说,高层建筑及重要的建筑,宜采用放射式系统;对于负荷分散、用电容量不大的建筑群宜采用环网式供电系统。)5.4.8 每座配电室的配变配置台数宜为两台,单台容量宜不大于630kVA,不得超过1000kVA。台架式配变容量宜不大于315kVA,变压器台架宜按最终容量一次建成。箱变容量选择要为负荷自然增长留有余地,单台容量宜不大于800kVA。(条文说明:参考GB50293-199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7.4.2条
20、规定)5.4.9 居住区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低压主干线宜采用电缆或密集母线,并根据规划一次建成,避免重复建设。在能够取得规划批准的地区或路段,公用低压线路可采用架空线,架空线应采用绝缘线。5.4.10 居住区低压供电半径(指配变低压桩头至住宅户表进线端的电气回路长度)一般按表2控制,必要时应进行电压质量校核。表2 低压配电线路供电半径要求表区域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城市中心繁华区150m150m城市中心一般区250m400m城郊区400m5.4.11 每座配电室低压出线回路总数宜不超过12回。5.4.12 低压配电网络三相负荷力求平衡,配变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不大于
21、15%。(条文说明:参考SD 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7.5.2条规定。)5.4.13 低压电缆可采取电缆沟槽敷设、管群敷设、桥架敷设及沿墙架空敷设等敷设方式。5.4.14 低压线路截面须考虑发展需要和设施标准化,可参考表3进行选择,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宜与相线截面相同。表3 各类低压线路导线截面标准表分 类导线截面(mm2)按主干线、支干线等分类240,185,150,95单元接户线95,50每套住宅进户线单相:10,三相:65.4.15 向高层建筑供电的垂直干线,可采用插接式密集母线或预制分支电缆。插接式密集母线宜根据功能要求分段供电,预制分支电缆供电范围视负荷分
22、布情况确定。5.4.16 配电室低压侧应配置具有自动投切功能的低压无功补偿柜,补偿容量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2040%配置或按计算确定。5.4.17 居住区内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接地型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接。(条文说明:参考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6.5.2条规定,在JGJ/T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4.2条中也有规定。)5.4.18 低压零线在主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处及接户线三相四线供电的入户支架处均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5.5 居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5.5.1 开闭所、配电室建设5.5.1.1 居住区开闭所、配电室宜为地面上独立式建筑,且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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