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05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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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写组二一五年四月目 录第1章 总 则1第2 章 术 语2第3章 基本规定53.1 一般规定53.2 地下管线探测精度83.3 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9第4章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准备104.1 一般规定104.2 已有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04.3 探测前的技术准备工作11第5章 地下管线探查135.1 一般规定135.2 实地调查145.3 管线探查16第6章 地下管线测量206.1 一般规定206.2 控制测量206.3 管线点测量23第7章 地下管线成果数据257.1 一般规定257.2地下管线图编绘257.
2、3 地下管线成果表编制287.4地下管线数据库建立28第8章 探测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318.1 一般规定318.2 检查318.3 探测质量评定338.4 验收358.5 成果提交368.6 非开挖技术铺设管线成果的提交378.7 事故隐患排查成果的提交37第9章 附 录38附录A 地下管线的分类38附录B 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40附录C 管线点符号图例与点线编码41附录D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43附录E 地下管线探查质量检查表44附录F 地下管线点成果表45第1章 总 则1.0.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是保障
3、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为了做好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方法,统一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资料编绘、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动态管理的技术要求,准确地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应急和防灾减灾提供各种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特制定本技术规范。1.0.2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城市基础地理
4、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_100-2004等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1.0.3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资料编绘、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动态更新。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竣工测量、地下管线修补测、资料编绘、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动态管理应符合本规范的技术要求。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第2 章 术 语2.0.1 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 是指敷设在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信等管道(缆线)、管线综合管沟(廊)等。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称为城市管线,在城市之间的地下管线称为长输管线。2.
5、0.2 地下管线探测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获取管线走向、空间位置、附属设施及其有关属性信息,编绘管线图、建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的过程,包括管线资料调绘、探查、测量、数据处理与管线图编绘、成果提交与归档。2.0.3 地下管线普查 general survey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全面查明城市建成区或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现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精度指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在城市建成区或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地下管线探测、事故隐患排查、地下管线图编绘、建
6、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全过程。2.0.4 地下管线详查 detailed survey of underground pipeline根据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的需要,对指定区域内地下管线进行详细探测的过程。2.0.5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actuality survey and drawing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时,对已埋设的地下管线进行资料收集和分类整理,将已有地下管线的概略位置和相关属性标绘在地形图上,编制成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为地下管线探测作业提供参考依据。2.0.6 综合地下管线 integrated
7、 underground pipeline 一定区域内各类已有地下管线的统称,可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信等管道(沟、廊)和线缆。2.0.7 专业地下管线 professional underground pipeline 某个对象或实体的特对担负某一项功能的地下管线或某种地下管线的称谓,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功能的管线,也称专题地下管线。2.0.8 特殊管线 specific pipeline 在一定范围内的担负某项特定功能的的管线。2.0.9 不明管线 unknow pipeline 不能查明其功能、权属等属性的管线。2.0.10 管线点 survey point o
8、f underground pipeline为了正确地表示地下管线探查的结果,便于地下管线测绘工作的进行,在探查或调查过程中设立的测点,统称为管线点。它分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的点位和埋深可以通过实地调查进行量测;隐蔽管线点的点位和埋深必须用仪器设备探查来确定。2.0.11 管线特征点 characteristic point of pipeline表征或反映管线走向、连接方式或附属设施(物)与管线间相互关系的点,包括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交叉点、变坡点、变深点、变径点、出地点、入地点、上杆点、下杆点、出室点、入室点等。2.0.12 管沟(廊) trench or tunnel用
9、于敷设管道、管线的槽沟(走廊)称为管沟(廊)。在一个沟(廊)里敷设多种管道、管线时称之为综合管沟(廊),地下的管沟(廊)又称之为地下管线共同沟,分为可通行、不通行和半通行三种。2.0.12 偏距 offset distance在管线探测过程中,由于地形、地物等因素的影响,在调查或探测时设立的管线点位与管线中心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不一致时,必须量出之间的垂直距离即偏距,并注明偏离方向。这样可保证管线走向成果的精度。2.0.12 RTK(实时动态差分法) Real - time kinematic一种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动态定位技术,能够实时地提供测站点在指定坐标系中的三维定位结果,并达到厘米级
10、精度。2.0.13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ation system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GIS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2.0.14 地下管线数据库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base按照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地下管线数据的仓库。第3章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本规范所定义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埋设于城市地下空间的给水(自来水、中水、原水等)、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电力(包括供电、路灯、交
11、通信号)、通信(包括市话长话、有线电视及其它专业电信)、热力、工业管道、其它管线(市政公用明、暗敷设的管线、管沟、管廊、人防工程和铁路、军队等其它单位专用管线)共8大类。3.1.2 本规范所定义的城市地下管线分类码分大类和小类见附录A。3.1.3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包括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与竣工测量、地下管线修补测。各类探测的要求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管线普查包括综合地下管线普查、专业地下管线普查、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查,应按照委托要求和本规范进行,其探测范围包括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原则上为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符合本规范表3.1.5的各类地下管线,企事业单位、院校庭院内
12、部、待开发的居民生活区不查,但是若有穿越上述非探测区域连贯的市政公用管线不能中断)、管线修补测、专业地下管线普查、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普查等相关或指定的区域;2地下管线详查应按照委托要求和本规范进行,其探测范围应包括专项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或场地施工需要详细查明的相关或指定的区域;3 地下管线放线与竣工测量应根据委托要求和本规范进行,其测量范围应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地下管线相关区域。3.1.4 地下管线探测的任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管线普查。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偏距、规格、材质、传输物体特征( 压力、流向、电压)、权属单位、管线的附属物以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属性信息等
13、;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编制计算机数据成果文件和编绘地下管线图(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同步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2 地下管线详查。是为满足特殊工程建设的需求,在原有普查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进行详细验证调查,核实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偏距、规格、材质、传输物体特征( 压力、流向、电压)、权属单位、管线的附属物以及其它与工程建设
14、有关的属性信息,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应对地下管线(尤其隐蔽地下管线)进行验证,加大开挖验证力度,或使用更先进的技术进行探测,以得到地下管线更为精确的管线平面和高程位置。3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应测定拟建管线的起点、特征点、附属物和终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放线测量宜编绘管线图,并将管线数据更新到地下管线数据库。4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为准确收集管线数据,应对新建管线、迁改管线进行竣工测量。须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及相应的属性信息,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原则上应进行覆土前跟踪测量,尤其对非开挖等隐蔽管线必须通过跟踪测量;竣工测量应编绘管线图,并将管线数据更新到地下管线数据库。
15、3.1.5 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与竣工测量可根据工程目的不同对探测对象进行取舍,取舍标准应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管线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地下管线普查的取舍标准宜按表3.1.5执行。 表3.1.5 地下管线探查取舍标准 管线种类取舍标准备 注给 水管径50mm排 水方沟300mm300mm,管径200mm雨、污水通雨水篦子的支管全测燃 气全测电 力全测包括地面景观灯等通 信全测包括军用通讯、监控信号等热 力全测包括架空管道工 业全测包括架空管道其 他全测3.1.6 地下管线普查、动态更新宜采用内外业一体化作业模式和统一的数据标准。3.1.7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或地下管
16、线放线与竣工测量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必须采用当地城市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并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控制资料与基础地形图资料。其他类型地下管线探测采用非当地城市统一坐标系统时,应与当地城市坐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3.1.8 为保证地下管线探测顺利实施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探测成果质量,从事管线探测的企事业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应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监理单位能综合应用地球物理勘探、测绘、计算机技术,监理人员应具有较丰富的管线探测监理经验。3.1.9 地下管线普查完成后成果应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城市地下管线修补测和竣工测量,
17、利用地下管线修补测和竣工测量数据实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保持地下管线的现势性。3.1.10 探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探测和竣工测量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计算机数据格式和数据结构存储数据,探测和竣工测量成果必须经计算机逻辑查错和入库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供地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施管理与应用。地下管线数据处理不得使用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所使用的软件应经实际检验证明有效。3.1.11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或地下管线放线与竣工测量成图的比例尺和分幅,应与城市基本地形图比例尺和分幅一致。分测区探测时,测区边界线宜为1:500图幅分界线。其他类型地下管线探测成图的比例尺和分幅,可根据实际情况或要求
18、确定。地下管线图编绘应基于现势地形图,基本比例尺为1:500或1:1000。3.1.12 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应进行检查和验收,按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及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指南要求进行整理归档。3.1.13 管线探测作业单位应按照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质量管理,并按“三级检查”制度,对探测成果进行自检和自验收。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本规范落实安全与保密措施。3.1.14 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全省各管线权属和管理单位、管线探测单位以及管线数据库建设单位形成的管线数据成果的格式和标准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3.2 地下管线探测精度3.2.1 地下管线探测的管线
19、点是指管线的特征点(简称特征点)及附属设施中心点(简称附属物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是管线投影中心位置在实地明显可直接定位的。隐蔽管线点是因管线隐蔽需要采用仪器探测或打样洞的方法探测的。3.2.2 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位置限差:ts:0.10h;埋深限差:th:0.15h。(式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cm时以100cm代入限差公式计算。)地下管线详查时,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探查精度可另行约定。3.2.3 地下管线明显管线点的量测精度:地下管线明显管线点的量测精度:量测埋深误差td不得大于5mm。3.2.4 地下管线点的测
20、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ms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h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3.2.5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实际地下管线的线位与道路边线及相邻管线的间距中误差mc不得大于图上0.5mm。3.3 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3.3.1 地下管线探测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地下管线探测前期工作:包括已有地下管线的资料收集和现况图调绘,探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2地下管线明显点实地调查与隐蔽点探测;3控制网布设与地下管线点测量;4事故隐患排查;4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及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5地下管线图编绘;6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7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
21、。3.3.2 地下管线探测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接受任务(委托)、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检验、物探方法试验、编写测区技术设计书、建立测量控制网、明显管线点实地调查、隐蔽管线点仪器探查、管线点测量、地下管线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和管线图编绘、探测成果资料的整理和技术总结报告书编写、探测成果资料上交、成果资料验收和工程验收。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第4章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准备4.1 一般规定4.1.1 地下管线探测应进行技术准备,技术准备的内容可根据探测工程类型确定。 4.1.2 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应按地下管线探测的范围和要求,对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编绘地下管
22、线现况调绘图。 4.1.3 地下管线探测应根据调绘成果进行测区现场踏勘,初步拟定针对测区的探查方法与技术。 4.1.4 地下管线探测应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对拟定的探查方法与技术进行有效性试验,确定采用的探查方法与技术,提出拟采用的探查仪器设备。 4.1.5 地下管线探测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现场踏勘、探查方法试验、探查仪器校验的基础上,编制技术设计书。 4.2 已有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与整理4.2.1 已有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应包括如下内容:1地下管线设计图;2地下管线的施工图、技术说明;3地下管线竣工图、技术说明;4原有综合、专业管线图。4.2.2 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图应绘制到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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