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doc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doc(7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032004替代 SDJ 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20040823 发布2004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 号)文件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 1990 年 1 月 1 日发布的行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 3381989)进行修订。和 SDJ338-89 相比,本标
2、准基本上保持了原标准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全 标准分为 8 章 38 节 284 条和 8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工作依据、所需资料和引用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作(施工导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 施工总布置和施工总进度)的一般要求、采用标准、设计原则和有关技术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参考使用本标准;标准中尽力反映了“市场经济”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中体现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对施工组织设计的
3、要求;增加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引用标准”;施工导流中列入了“风险度分析法”;修订了“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取消了“过木设施”的内容;增加了部分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强调了“料场规划”的作用;增加了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的有关施工要求;增加了“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方法的有关要求;增加了“施工总布置堆场及仓库面积估算”的有关要求;施工总进度中补充了“工程准备期”和“地面厂房”的施工进度。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 3.2.1、3.2.2、3.2.4、3.2.5 第 2 款、3.2.6、3.2.7、3.2.12、3.2.16、3.2.17、3.4.10、3.4.12、4.2.7、4.6
4、.13 黑体部分、4.7.14 第 4 款、6.5.6 黑体部分、7.3.3, 以黑体字标识,应严格执行。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版本为: SDJ 3381989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原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金明(主 编) 肖焕雄胡志根崔金铁程燕赵永君杨明刚 齐志坚苏石黄俊于长征史有富林淀翔吴显伟胡东 谭继文贺昌海周宜红薛云飞本标
5、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马毓淦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何定恩 雷兴顺1总则 12引用标准 23施工导流 33.1 一般规定 33.2 施工导流标准 33.3 施工导流方式 63.4 围堰 73.5 导流泄水建筑物 93.6 河道截流 113.7 基坑排水 123.8 施工期蓄水、通航、排冰124主体工程施工 134.1 一般规定 134.2 土石方明挖 144.3 地基处理154.4 料场选择、规划与开采154.5 土石坝施工174.6 混凝土施工 184.7 地下工程施工 214.8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 255施工交通运输 265.1 一般规定 265.2 对外交通 265.3 场内交通 2
6、76施工工厂设施 286.1 一般规定 286.2 砂石加工系统 286.3 混凝土生产系统 296.4 混凝土预冷、预热系统 306.5 压缩空气、供水、供电和通讯系统 316.6 机械修配、加工厂327施工总布置337.1 一般规定 337.2 施工总布置及场地选择 337.3 施工分区规划 358施工总进度 378.1 一般规定 378.2 准备工程施工进度 378.3 导流工程施工进度 388.4 基础开挖与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进度 388.5 土石坝施工进度 398.6 混凝土工程施工进度 398.7 地面厂房施工进度 408.8 地下工程施工进度 408.9 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施工进度
7、 408.10 施工劳动力及主要技术供应 40附录 A 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依据和所需资料41附录 B 导流标准确定的风险度分析法44附录 C 岩 土开挖 级别 划分及 洞室 开挖通 风指 标 47 C.1 岩土开挖级别划分47C.2 洞室开挖所需通风量及风速值49附录 D 混凝土温度控制施工51D.1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 51D.2 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气温标准和保温防冻措施53附录 E 施工交通运输主要技术标准54E.1 公路工程主要技术标准54E.2 水运主要技术标准56E.3 场内道路主要技术标准57E.4 窄轨铁路主要技术标准60附录 F 施工工厂设施62F.1 筛下负累积产品率典
8、型粒度方程62F.2 压缩空气需用量估算公式62F.3 各类用水水质及水压要求63F.4 各级电压合理输送半径及容量64 附录 G 施工总布置堆场及仓库面积估算65 附录 H 土石坝工程和混凝土工程受气象因素影响的停工标准66H.1 土石坝采取一般防护措施的停工标准66H.2 混凝土浇筑受气象因素影响的停工标准66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68 条文说明691总则1.0.1施工组织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投资概(估)算的主 要依据和编制招、投标文件的主要参考,是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认真作好施工组 织设计对正确选定坝址、坝型、枢纽布置、整体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组
9、织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 量、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性强,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投标文件可参照执行。编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可参 考使用。1.0.3施工组织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实际,因地、因时制 宜,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妥善协调枢纽工程各部位的施工,结合国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和新设备。1.0.4施工组织设计应重视
10、基础资料的收集。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依据和所需资料见附录 A。1.0.5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 1461990);防洪标准(GB 50201199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
11、B 8978199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1999);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1988);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199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1994);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SL 2781990);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试行(SL 251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0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1993);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 506
12、11996);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198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1997)。23施工导流3.1 一般规定3.1.1施工导流设计应充分掌握基本资料,全面分析各种因素,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并 能使工程尽早发挥效益的导流方案。3.1.2施工导流设计应妥善解决从初期导流到后期导流施工全过程中的挡、泄、蓄水问题。对各 期导流特点和相互关系应进行系统分析,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处理洪水与施工的矛盾。对大型
13、或有特殊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进行风险度分析,风险度分析方法见附录 B。3.1.3水力条件复杂或在运用中有通航、引水、冲沙、排冰等综合要求的大型工程,应进行导流 水工模型试验。3.2 施工导流标准3.2.1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为 3 级5 级,具体 按表 3.2.1 确定。表 3.2.1 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级别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年)导流建筑物规模围堰高度(m)库容 (108m)3有特殊要求的 1级永久性水工建 筑物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 推迟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3501.041 级、2 级永久性 水工建筑
14、物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 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1.5315500.11.053 级、4 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1.5150.1注 1:导流建筑物包括挡水和泄水建筑物,两者级别相同;注 2:表列四项指标均按导流分期划分,保护对象一栏中所列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系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划分;注 3:有、无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均系针对施工期而言,有特殊要求的 1 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系指施工期不应过水的土石坝 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注 4:使用年限系指导
15、流建筑物每一导流分期的工作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导流分期共用的导流建筑物,如分期导流一期、二期共用 的纵向围堰,其使用年限不能叠加计算;注 5:导流建筑物规模一栏中,围堰高度指挡水围堰最大高度,库容指堰前设计水位所拦蓄的水量,两者应同时满足。3.2.2当导流建筑物根据表 3.2.1 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准。但列为 3 级导流建筑物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33.2.3规模巨大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洪水 标准,应经充分论证后报主管部门批准。3.2.4应根据不同的导流分期按表 3.2.1 划分导流建筑物级别;同一导流分期中的各导流建筑
16、物 级别,应根据其不同作用划分;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为准。3.2.5下列情况导流建筑物级别可适当调整:1利用围堰挡水发电时,围堰级别可提高一级,但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2当 4 级、5 级导流建筑物地基地质条件复杂、或工程具有特殊要求采用新型结构的导流建 筑物,其结构设计级别可提高一级,但设计洪水标准不提高;3当按表 3.2.1 和上述各条规定所确定的级别不合理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和施工导流阶 段的不同要求,经过充分论证,予以提高或降低。3.2.6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 3.2.2 规定幅度内选择。对导流 建筑物级别为 3 级且
17、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预案。表 3.2.2 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划分导流建筑物类型导流建筑物级别345洪水重现期 (年)土石结构50202010105混凝土、浆砌石结构2010105533.2.7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导流建筑物设计级别与洪水标准仍应按表 3.2.1 及表3.2.2 规定执行;但成为永久建筑物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3.2.8在下列情况下,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可用表 3.2.2 中的上限值:1河流水文实测资料系列较短(小于 20 年),或工程处于暴雨中心区;2采用新型围堰结构型式;3处于关键施工阶段,失事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4工程规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 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703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