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评审批和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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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11-05浏览次数: 2352字号: 大 中 小 各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省环保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以下简称两个具体操作程序),现予印发、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收
2、到通知后,将两个具体操作程序转发辖区内各企业。今后凡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均按照两个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二、两个具体操作程序适用于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各市、各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二七年十一月十日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本操作程序。本程序所称建
3、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一、预申报与审查(一)为把意见中关于限批和禁批的要求落到实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实行预申报与审查。预申报与审查和总量审核同时进行。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二)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WWW.SDEIN.GOV.CN)查询有关事项和要求,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进行预申报,也可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直接报送省环保
4、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省环保局将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查意见在山东环境网公告栏予以公告;不同意做环评的,将同时说明理由。二、总量审核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保局总量办报送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由总量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市、县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分配文件;(二)填报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是否符合要求;(三)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四)市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
5、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的审查报告;(五)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分配的技术指导意见,总量指标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备;(六)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数量是否满足项目规模和生产能力;(七)替代削减项目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以及完成时限;(八)企业纳入国家和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国家、省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一)申报1、建设单位可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通过登陆山东环境网进行网上申报,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2、建设单位也可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办
6、理。3、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纸质版一式2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3)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纸质版);(4)省环保局总量办对该建设项目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纸质版);(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二)初审与受理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应于当日或次日送至监督管理处,由处长按照工作人员职位分工组织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主要把握
7、以下要点:1、是否符合意见确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原则;2、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4、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环境影响登记表是否符合环保总局公布的格式;5、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省环保局审批的权限范围;监督管理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不予受理的要同时说明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报处长审核,不予受理的须报分管局长同意。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在山东环境网站上公示。四、技术评估通过初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技术评估机构进行评
8、估,受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对报告书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修改时间)完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主要把握以下要点:1、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是否属实;2、污染源、环境现状数据是否经过核实,有无错误使用;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是否正确、客观;4、重点专题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支持评价结论;5、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有关规划要求,报告书是否仍给出项目可行结论;6、是否存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出更改有关规划、功能区划建议;7、评价内容是否足以支持评价结论或有没有明显矛盾;8、是否把握关键工程技
9、术问题,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9、对项目选址合理性等关键问题论述是否合理或对选址、选线不可行的项目是否从环境角度提出替代方案或进行比选;10、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现状分析是否清楚,“以新带老”措施是否充分、合理和可行;11、环评结论是否明确;12、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五、环评文件审查(一)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查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评估报告的审查。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1、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2、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要求;3、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
10、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预测结果是否正确;5、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6、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7、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和评估结论是否正确。(二)监督管理处审查监督管理处在各职位工作人员审查完毕后每月5日前召开处务会对需要提交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的项目进行审查。对报告书编制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工程分析是否清晰、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环评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省环保局意见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审批,
11、同时将项目名单在山东环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六、审批(一)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由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审批,每月10日召开会议,节假日顺延。一般建设项目由局长专题会研究审批,局长专题会每月20日、30日(2月份为28日)召开,节假日顺延。(二)对拟批准的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审查委员会或局长专题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签发工作。同时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告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单。收到反对意见的,经环评、评估单位调查核实后,符合审批要求,重新提交研究。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经研究决定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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