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doc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年月日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林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报告的通知,特制订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详查。第一条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任务和目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的任务是,分县查清全国各种土地利用分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为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进行农业区划、规划、因地制宜地指导农业生产,建立土地统计、登记制度,全面管理土地等项工作服务。第二条 调查单位调查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部队,侨
2、务和司法部门所属各场)的调查工作,也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农区以村(大队)、农林牧渔场以分场(队),林区和牧区以乡统计各类土地面积。第三条 调查条件开展调查工作的地区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基础图件,即农区需有11万、重点林区125万、一般林区15万、牧区15万或110万地形图,以至相应比例尺的航摄象片或影象平面图。 第四条 调查步骤调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1)调查的准备工作;(2)外业调绘;(3)航片转绘;(4)土地面积量算;(5)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6)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7)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8)成果资料上交归档。第五条 调查工作成果1县、乡、村各类土地
3、面积统计表;2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3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说明书;4县、乡土地边界接合图表。调查工作的野外记录、调绘航片、计算数据、图件等原始资料,应整理装订成册,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归档保管。第六条 地方补充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对本规程的未尽事宜颁发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并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程解释权限: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颁发单位。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八条 分类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它只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第九条 分类系
4、统: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各地根据需要可进行三、四级分类,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顺序及其代表的地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其含义见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省略)第十一条 耕地坡度分级:利用地形图资料量算统计不同坡度分级的耕地面积。详见表。耕地坡度分级 亩 (0.0) 表2 地 面 倾 角坡 度 值平地梯田坡地20.0352-60.030.1056150.100.26815250.260.466250.466注:坡度及坡度值上含下不含第三章 调查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 编写调查任务书:凡具备开展调查条件的县,应由县主管调查部门组织编写调查任务书,经省(自
5、治区、直辖市)的调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查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本县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所需的图件资料和技术条件;.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步骤与方法;.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第十二条 组织调查专业队:调查任务书批准后,调查县应组建专业队,确定队领导和技术负责人,队下设作业组,作业组设检查员。第十三条 进行技术培训和试点:正式调查工作开展之前,进行技术培训与试点工作,以使全体专业队员熟悉技术规程,明确调查方法,掌握操作要领,提高技术水平。第十四条 收集资料:1按本规程第3条要求收集近期地形图、相应的航摄象片或影象平面图等。2.与调查有关的行政区划、地质、地貌、水利、交通、土壤、气象和农、林
6、、牧等方面的图件和文献资料。3.社会经济资料,如人口、劳力,各种用地的统计数据、生产和经济状况等。4.对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供调查使用。第十五条 准备仪器和工具:包括测绘仪器,量算、计算工具,各种手簿、文具,生活、交通和劳保用品等。第四章 外业调绘第十六条 基本要求:1.调绘宜采用影象平面图,也可采用航摄象片或新测制的地形图。2调绘的界线和地物位置准确,各种注记正确无误,清晰易读,线划符号符合规程图例。3.测绘面积线不得有漏调和重叠,一般应选在航向重叠或旁向重叠的中部,平原地区航向重叠度达60%以上时,可隔片调绘。4.调绘的明显地物界线在图上位移应不大于03毫米,困难地区或不明显
7、地物界线的位移应不大于1.0毫米。第十七条 内业准备:在熟悉调查区图件资料的基础上,做航片接片图,准备航高、焦距等数据,预求航片平均比例尺,进行室内预判,确定外业的工作路线与方法。第十八条 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的调绘:1境界包括国界及各种行政区划界线。土地权属界包括村(大队)、农、林、牧、渔场界、居民地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土地所有权界和使用权界。2国界以调查区所使用的地形图为准。3调查区的省、地、县、区、乡等各级行政界线和村的土地权属界线(包括插花地和飞地),无论是同期调查,还是不同期调查,均应由相邻单位共同签署确认。若以线状地物为界,应明确线状地物的归属关系,标明注记。4边
8、界有争议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界线进行调绘,若双方意见不一致,由上级主管部门做技术处理,其界线只供量算面积使用。第十九条 地类调绘:1按本规程第二章第9条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表进行地类调绘。2.以实线表示地类界线,按图例标出地类符号。当地类界与线状地物或境界线重合时,可省略不绘。3地形图上最小图斑面积:耕地、园地为60平方毫米,林地、草地为150平方毫米,居民地为40平方毫米,相应于航片上最小调绘图斑的面积,应根据航片的平均比例尺进行折算。第二十条 线状地物调绘:1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林带、固定的沟、渠、路等。当其宽度北方大于等于2.0米,南方大于等于10米时,应予调绘并实地段丈量宽度,
9、丈量精确到01米。2宽度变化较大的线状地物,应分段丈量。3较大河流不须外业调绘,可直接在地形图上量算。4线状地物按本规程图式表示。第二十一条 补测地物:1实际地物有变化时应进行补测,一般调绘在影象平面图上;当使用航摄象片时,还应转绘到地形图上,也可直接补测到地形图上。2补测地物点对四周明显地物点位置的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超过图上8毫米,山地不得超过12毫米。3一般采用单张航摄象片测图或平板仪测图的方法补测。根据仪器和技术条件等因素,也可采用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直角或极座标法等,但必须满足上述精度要求。4依比例尺标绘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边线;不依比例尺(或半依比例尺)标绘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
10、中心点(线)位置。第二十二条 调绘整饰:1外业调绘和补测地物,须符合本章第16条要求,调绘和补测后要及时着墨整饰。2利用航片进行外业调绘的,除按精度要求逐片整饰外,还应注意各片的接边衔接。3利用地形图进行外业调绘,经整饰后即为工作底图。第二十三条 填写外业手簿:1外业调查内容应记入调查手簿,并辅以必要的附图。2.记载小于最小调绘图斑的地类实际面积。3.记载线状地物实测数据及归属说明。4.记载土地利用状况。上述内容记载必须字体正规、字迹清晰,不准涂改、就字改字、擦刮和重抄。记载格式如表3。 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记载表 表3地类编号地类名称地类符号权属临时图斑号土 地 利用 状 况线状地物零星地类
11、备 注名称实宽米长度米面积亩名称符号权属面积(亩)、线状地物的宽度变化大时应分段实地丈量:其长度在地形图或影象平面图上量取。、零星地类记载小于地形图上最小图斑面积的各种地类。、土地利用现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如作物种植状况,耕作制度、灌溉方式、植被、地貌等。第五章 航片转绘第二十四条 精度要求:.用航片做外业调绘,须将调绘内容转绘到地形图上,以消除航片的倾斜误差和投影误差,并归划为统一地形图比例尺。.转绘对点误差一般不大于图上毫米,最大不超过毫米。转绘点位对地形图上明显地物点误差不得大于表规定的中误差值。.相邻航片、图幅、高程带间的接边误差,一般不大于表中的最大误差。.当投影差大于图上毫米
12、时,应进行分带转绘,其带距按公式()计算。h=0.001 fM/r ()式中:h带距(米),f航摄仪焦距(毫米),M地形图比例尺分母,r象主点至最远纠正点的距离(毫米)。不同地形转绘点位允许误差 表比例尺地形类别航片内相对高差(米)中误差(毫米)最大误差(毫米)1:1万1:2.5万1:5万平 地丘 陵山 地1515-1001003535-1001007070-3003000.751.001.501.502.003.00第二十五条 转绘方法:转绘方法因地形而异。1平原区:相似形和中心辐射线格网法、距离交会法和转绘仪法。2丘陵区:单个投影仪法、辐射格网法、单辐射分带转绘和平行尺法。3.山区:单个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地利用 现状 调查 技术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702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