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外电设计规范指导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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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佛山市外电设计规范指导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用电负荷性质说明 3 第三章 配电线路设计要求 5 第四章 电房设计要求 9 第五章 电房设备设计选择11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要求 14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图纸设计要点和技术要求加强图纸设计的统一性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佛山市配电工程的配网设计技术原则及本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设计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应于佛山市范围内的外电工程设计。 第三条 本规范参考依据佛山市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 第四条 本规范应根据电力技术、设备的更新在电力系统的应用情况及佛山供电局不断调整的管理要求及时予以修正。 1 第二章 用电
2、负荷性质说明 第五条 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不同用电电价可分为大宗工业用电电价、非普工业用电电价、住宅用电电价、商业用电电价、稻田排灌用电电价。 1、工厂用电实行大宗工业用电电价计费。 2、重点说明一下非工业用电除商业、工业、稻田排灌用电外的其他用电包括经营性的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电气化铁路牵引机车公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城市公共交通装卸、邮电业、建筑安装、农业种植粮食及经济作物、林场、苗圃、饲养场、养殖场、捕场、地址勘探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电力、医院、学校、文化教育机构、非盈利的传媒机构、政府机关、社团使用电力和市政用电、部队军事用电。 3、综合住宅小区内居民住宅居家的生活用电和住宅楼宇内部的电梯
3、、梯灯、水泵等的用电属住宅用电电价计费范围。 4、小区内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用电包括会所、俱乐部、银行、通信营运商及邮政的营业场所、商场、食肆等按商业用电计费。 5、除以上两种用电类别外的配套设施用电包括大堂的照明和温度调节用电即空调如专供住户使用则按住宅电价计费、小区内路灯和保管站的用电、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场所的用电、污水处理的用电、消防用电、液化气站用电、地下室和电房的照明和通风用电、通讯设备房、弱电智能化机房、排风机房、园林绿化的浇水和喷泉用电、住宅塔楼的泛光照明、建筑物外墙的射灯用电如由供电局路灯管理所安装和管理的则执行省网电价等按非工业用电的电价计费。 6、用于农业生产用的则执行稻
4、田排灌用电电价。 第六条 根据使用用途不同配电变压器可分为公变和专变两种。 1、变压器所带主要负荷为行住宅用电电价负荷如住宅用电、住宅电梯含电梯加压风机及排水泵等、梯间用电梯灯、生活水泵且投产后设备需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的变压器即为公变变压器投产运行后产权为投资方所有无需移交给供电部门的变 2 压器则为专变。 2、根据使用需要公变变压器允许带少量非工业用电负荷或商业负荷。 第七条 居民住宅用电标准居民户供电容量按下表估算。 城市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估算表 用 户 类 型 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 备 注 住宅 建筑面积80 m2 4kW/套 对于层高超过一般建筑标准的住宅还应从空间利用、功能布局等
5、方面综合考虑。 建筑面积81120 m2 6kW/套 建筑面积121150 m2 810kW/套 高档住宅、别墅或建筑面积150 m2 1220kW/套 商用 按100120W/m2计算 对层高在4.5米及以上的商铺还应根据客户使用用途、功能布局等方面综合考虑。 办公 按80120W/m2计算 工业厂房用电 根据不同的工业性质30-100m2 第八条 高层建筑供电要求 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供电方式预留配电室和装设电能表的位置配电室和电能表可集中或分散布置应加装满足佛山供电局及属下局计费系统要求的低压集中自动抄表装置 2、配电设备应无油化、智能化配电室设计应充分考虑消防要求并配备火灾报警装置。
6、3、应采用10kV环网或双电源供电宜设两台及以上干式配电变压器。 4、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过道灯、水泵和电梯应单独装表供电并设置备用电源。 5、对新建商、住、办综合大楼根据其建设规模可配套建设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配电站。 6、消防用电的自备应急发电设备应设有自起动装置并能 3 在15秒内供电发电设备接入低压配电系统时应避免与电网电源的计费混淆。 7、消防设备用电当采用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线侧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应采用双电源回路供电末端自动切换。 8、配电站设有备用发电机组时备用电源接入低压配电系统的空气开关与市电进线空气开关之间应设置电气及机械联锁并采用四极开关。
7、第九条 别墅群小区供电要求 1、别墅群小区宜采用电缆供电方式由配电站下级配电箱直接接入用户。 2、别墅群小区内配电站应独立设置并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3、小区内公共设备应单独装表供电负荷最大需量在100kW及以上应单独设置配电站。 第十条 居民、商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混合用电地区供电要求 1、对非居民用电推行负荷管理并与居民户用电分开。 2、负荷最大需量在100kW以下时配置负荷控制开关。 3、负荷最大需量在100kW及以上时应单独设置配电站。 第十一条 用户电能计量方式 1、电能计量装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其它电气安全、土建设计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8、安装验收。 2、在中低压配电系统中用?缒芗屏康姆绞接?0千伏高压计量380伏、220伏低压计量专变用户侧装设负控终端。 3、对以10kV及以上专用线路供电的用户应采用高压计量方式对非专线供电的专变用户宜采用高压计量方式。 4、对非专用变供电的用户采用低压计量方式计量点一般设置在用户产权分界点处住宅用户按一户一表设置。 5、多层建筑电能表应在一楼集中安装高层建筑电能表应尽可能在一楼集中安装如分若干层集中安装则应在一楼加装满足佛山供电局及属下局计费系统要求的低压集中自动抄表装 4 置。 6、配电站变压器低压侧宜设置带配变监测功能的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计。 5 第三章 配电线路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开闭
9、所开关房 1、开闭所宜采用两路10kV专线进线采用单母线分段、610路出线并根据电网规划要求预留足够的出线柜位置和电缆通道。 2、开闭所的进出线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电缆进线截面宜采用 300mm2、400mm2、2240mm2出线截面宜采用150mm2、185mm2。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应采用电缆线路 1、在繁华地段、市区主干道、高层建筑群区以及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2、重点风景旅游区。 3、对架空线路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 4、通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 5、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需使用电缆线路供电的重要用户。 第十四条 电缆路径 1、电缆敷设路径应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
10、、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在进行电缆通道设计时在缺乏规划资料的情况下市区电缆通道的回数可按照道路宽度、道路性质进行敷设回数规划 1、城市主要干道双向8车道以上的宜按12-24回路电缆通道建设。 2、城市主干道双向6车道宜按8-12回电缆通道建设。 3、城市次干道双向4车道宜按4-6回电缆通道建设。 4、一般市区道路双向2车道宜按2-4回电缆通道建设。 5、其它市区道路最少也要预留2回电缆通道。 2、电缆管线不应平行设于其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第十五条 电缆敷设方式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 6 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按照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技术
11、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敷设方式可选择槽盒、电缆沟、排管、隧道、桥梁和架空等五种。条件允许时宜优先采用电缆沟的敷设方式以防外力破坏和方便维护检修。电缆敷设方式所适用的电缆根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电缆敷设方式适用的电缆根数 敷设方式 规划敷设电缆根数 槽盒 2-4根 排管或电缆沟 24根及以下 1、槽盒敷设 1、当同一路径电缆根数不超过4根时在城市的人行道下、公园绿地、建筑物的边缘地带或城市郊区等不易经常开挖的地段宜采用槽盒敷设方式。 2、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遭受机械性损伤、化学腐蚀、杂散电流腐蚀等危害的地段以及经常开挖的地段不宜槽盒敷设方式。 2、电缆沟敷设 1、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和不宜直埋
12、且无机动荷载的人行道处当电缆根数较多或需要分期敷设而开挖不便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2、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不得采用电缆沟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场所不宜采用电缆沟。 3、电缆沟应满足排水要求。对于地势低和易积水的电缆沟应设计集水道排水及集水井抽水。 4、电缆沟及盖板的型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排管敷设地下电缆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交叉处或地下电缆需通过小型建筑物及广场区段以及有重载机动车通过的地段当电缆根数较多时宜采用排管敷设方式。 4、桥梁敷设桥梁敷设适用于电缆跨越河流、湖泊、且有可 7 利用桥梁的情况。 5、架空敷设电缆敷设于专用的支架上。地下水位较高、化学腐蚀液体溢流、
13、地面设施拥挤的场所宜采用架空敷设。 第十条 电缆型式与截面的选择 1、电缆型式的选择10kV电缆宜采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YJV22三芯电力电缆。 2、电缆截面的选择高压电缆截面按线路计算负荷、允许电压损失选择并考虑敷设条件的校正系数电缆截面应留有适当裕度。配电线路主干线的截面不应小于300mm2次干线截面不应小于120mm2。 3、电缆的防火要求敷设在电缆防火重要部位的电力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敷设在变电站、开闭所或配电站的电缆通道或者电缆夹层内自终端起到站外第一只接头的一段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 第十六条 电缆杆塔 1、主干电缆终端宜直接与主干架空线路相连分支电缆终端 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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