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征求意见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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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Standards工 业 建 筑 部 分Industries Building2012 北 京 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01版进行此次修订。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12年版(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补充了2001年后
2、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发布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其主要内容是工业领域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系统掌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在本强制性条文发布之后批准的强制性条文,将替代或补充本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内容。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科技管理部;邮编:100088;)。 目录5第一篇
3、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51 厂址选择和总体规划 72 总平面、工艺平面布置 83 工业管线综合布置 104 相关标准目录 11第二篇 建筑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2 噪声及振动限制 123 防腐 134 防辐射 135 装修 156 相关标准目录 16第三篇 建筑防火防爆 161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 161.1 火灾危险性分类 161.2 爆炸危险等级分类 182 耐火等级、耐火极限及防火防爆构造 182.1 耐火等级、耐火极限 202.2 防火、防爆建筑构造 233 平面布置 233.1 一般规定 293.2 防火间距 393.3 消防车道 394 防火分区 415 安全疏散 415.
4、1 一般规定 435.2 安全疏散距离 435.3 疏散楼梯间、楼梯、疏散门、消防电梯及消防(入)口 466 消防给排水和灭火设备 466.1 一般规定 476.2 室外消防给水、消防水池及水泵房 526.3 室内消防给水 536.4 消防排水 546.5 灭火器和灭火系统设置 567 采暖、防排烟、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 567.1 一般规定 567.2 采暖 567.3 防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 588 工艺系统防火防爆 609 电气系统防火防爆 60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619.2 电力线路、电缆及电器设备 639.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3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
5、及消防控制室 659.5 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 6610 易燃易爆设施(物品)贮存 6711 相关标准目录 68第四篇 工艺设计 681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工艺设计 722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工艺设计 733 建材工业建设工程工艺设计 754 纺织工业建设工程工艺设计 765 国内贸易建设工程工艺设计 766 电子、医药工业建设工程工艺设计 787 核工业建设工程工艺设计 798 相关标准目录 81第五篇 地基基础与结构设计 811 勘察 822 地基基础 843 厂房和仓库 843.1 荷载 843.2 材料 843.3 结构选型及结构构造 854 构筑物 854.1 筒仓 874.2
6、 烟囱 895 尾矿库、尾渣库安全设计 896 地下工程 1067 抗震设计及可靠性鉴定 1067.1 抗震设计 1077.2 可靠性鉴定 1108 相关标准目录 111第六篇 工业设备安装及验收 1111通用设备 1111.1 机械设备 1111.2 电气设备 1122 专用设备 1122.1 工业锅炉 1132.2 输送设备 1132.3 金属切削、锻压设备 1142.4 制冷、空气分离设备 1142.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 1142.6 破碎、粉磨设备 1142.7 铸造设备 1152.8 起重设备 1152.9 冶炼设备 1162.10 选矿设备 1162.11 球团设备 1172.
7、12 烧结设备 1172.13 焦化设备 1172.14 轧机设备 1182.15 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 1182.16 除尘设备 1182.17 纺织设备 1193 相关标准目录 120第七篇 配套工程 1201 给水与排水 1222 采暖通风与空调及空气净化 1222.1 一般规定 1232.2 采暖 1232.3 通风 1262.4 空调与制冷 1262.5 滤尘与空气净化 1303 电气 1303.1 电气设备抗震设计 1303.2 供配电及照明 1323.3 防雷、防静电与接地 1333.4 自动控制 1344 工艺管道 1365 锅炉房 1386 气体站 1386.1 氧气站 14
8、06.2 发生炉煤气站 1416.3 乙炔站 1416.4 压缩空气站 1427 物料供应 1427.1 水气供应 1427.2 化学品供应 1448 相关标准目录 146第八篇 节能环保、废弃物处置与职业安全卫生 1461 节能环保 1502 废弃物处理 1513 职业安全卫生 1534 相关标准目录 154第九篇 工程施工与验收 1541 基本规定 1542 大体积混凝土 1543 烟囱 1544 筒仓 1555 工业炉砌筑 1576 工业设备及管道工程 1597 炼铁工艺炉壳体 1608 相关标准目录 第一篇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1 厂址选择和总体规划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
9、87-932.0.10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2.0.11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一、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四、爆破危险范围内;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十、IV 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级膨胀土
10、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3.6.2 含有有害有毒物质的废料场,尚应选在地下水位较低和不受地面水穿流的地段,并应采取治理措施,避免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3.6.3 严禁将江、河、湖、海水域作为废料场。当利用江、河、湖、海岸旁滩洼地堆存废料时,不得污染水体,阻塞航道,或影响河流泄洪。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03-20103.0.14 厂址不应选在下列地段和地区:1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以及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2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或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 爆破危险区界限内。4 采矿塌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5 堤坝决溃时,不能确
11、保安全的地段。6 受洪水、潮水或内涝水淹没的区域。当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7 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对雷达导航,对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对军事设施有影响的范围内。8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9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上游。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544-20093.0.4 厂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以及不受潮涌危害的地区。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3.0.7 厂址
12、选择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同时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3.0.14? 下列地段和地区严禁选为厂址:1 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区。2 国家规定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3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4 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内。5 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由采矿形成的山体崩落、滚石和飘尘严重危害地段。6 采矿陷落(错动)区界线内。7 爆破危险范围内。8 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尾矿库、废料堆场的下游以及坝或堤决溃后可能
13、淹没的地区。9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摹蟆卣鸸鄄煲约爸匾律枋裙娑挠跋旆段凇?4.1.7 废料堆场应充分利用沟谷、洼地、荒地、劣地,严禁占良田,应少占耕地。严禁将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作为废料堆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4.1.9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堆场,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选址堆存。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0421-20073.2.3 严禁将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作为排土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3.2.8 外部排土场的复垦规划必须与排土规划同时进行,设计文件中应
14、有包括土地复垦和恢复良好生态系统的工程措施。4.0.3 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性较差、排水不良且具有形成泥石流条件的排土场,严禁布置在有可能危机工业场地、村镇、居民区及交通干线的上游。4.0.6 排土场周围必须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083.1.10 水泥工厂的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新型干法水泥工厂尚应符合表3.1.10的规定。表3.1.10 新型干法水泥工厂防洪标准级别工厂规模重现期(年)大型规模100中型规模50100小型规模2550注:多条生产线的工厂相应提高防洪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20072.
15、1.5 厂址标高必须高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加0.5m(山区加0.51m),当不能满足时,厂区必须有可靠的防洪设施,并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址位于内涝地区并有可靠的排涝设施时,厂址标高必须为设计内涝水位加0.5m;位于山区的厂址,必须按100年一遇的山洪设计防、排山洪的设施。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3.1.2 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2 总平面、工艺平面布置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03-20104.7.5 渣场和工业垃圾场严禁设在省级以上人民
16、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4.7.6 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严禁作为渣场和工业垃圾场。4.7.7 渣场及工业垃圾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5.9.6 落锤间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废钢飞散的围护结构。废钢爆破装置应布置在人员稀少的厂区边缘安全区域。废钢爆破装置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50m,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6.1.4 在剥离物排弃程序中,应符合下列规定:3 含有酸性、酚类以及微量放射性物质的剥离物应根据现行国家有
17、关法规的规定采取特殊的排弃、处理措施。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544-20095.7.5 铝粉、镁粉车间应位于厂区边缘地带或厂外独立区域内,并应单独成区,设置围墙。铝粉、镁粉车间应位于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铝粉、镁粉车间的防爆安全泄压面不应面对主要运输线路、车间、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5.7.6 铝粉、镁粉车间总平面布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 铝粉、镁粉加工厂与居民区、重要公路、非本厂专用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2 厂房的布置应便于房内人员疏散,不应布置成封闭的或半封闭的“口”字形或“门”字形等。3 不同的生产工序应分别布置在至少相距15m的单独厂房
18、中。当两厂房的间距小于15m时,其相向墙面中至少应有一面墙能承受表压14kPa的爆炸压力,且墙壁不得承重,不得有开口。4 电动机、操作盘(台)等应安装在无粉尘爆炸危险的单独房间内。5 库房布置应远离生产厂房。库房与生产厂房之间应有隔离带或隔离墙。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30m,并应用走廊连接;隔离墙应采用耐侧压、不承重结构。7 厂区周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5.9.2 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降压变电所应单独设围墙。不应与产生水雾、有害气体、有剧烈振动的建(构)筑物靠近。2 高压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的建筑物。3 室外变、配电装置应位于产生粉尘的排土场、堆煤场、散装
19、物料装卸场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防护距离应大于30m。当在常年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时,防护距离应大于50m。5.9.5 氢氧站应有单独场地,并应设围墙或栅栏。储气罐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5.11.4 液氯储罐、液氨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液氨储罐、实瓶库、灌装站与人员集中场所的间距不得小于50m,小型的不得小于25m。常压低温液氨储罐宜设防护堤,堤内的有效容积应为所围储罐容积的75。实瓶库应设有装车站台。2 液氯储罐、液氨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地势较低的开阔地带,自成一区、设围墙,并应远离厂区主要道路、易燃易爆生产车间、储存或
20、装卸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50m。3 地上液氯储罐的地坪应低于周围地坪0.3m0.5m,或可在储罐周围筑起高于地坪0.3m0.5m的挡水墙。5.12.8 厂区铁路出入口不得兼作汽车出入口或人流出入口。6.2.2 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潮水或内涝水威胁的有色金属企业,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频率水位0.5m,当有波浪侵袭和壅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波浪侵袭高度和壅水高度;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的井口标高应高于设计频率水位1.0m以上。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 50560-20105.2.15 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总面积严禁超过厂区总用地面积的7%。平板玻璃工
21、厂设计规范GB 50435-20073.2.3 燃油储罐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位于远离明火及架空供电线路的安全地段,且不得影响厂区周围地段安全。2 当靠近江、河岸边布置时,应防止油液流入江河。3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的有关规定。应在周围设置墙高为1.6 2m的非燃烧体的区域围墙。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3.2.2 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4.2.2 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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