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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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sJGJ 120-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35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20-2012, 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8. 13、814、815、822条为
2、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同时废止。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4月5日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规定、支挡式结构、土钉墙、重力式水泥土墙、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与监测。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和补充了支护结构的几种稳定性验算;2调整了部分稳定性验算表达式;3强调了变形
3、控制设计原则;4调整了选用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的规定;5新增了双排桩结构;6改进了不同施工工艺下锚杆粘结强度取值的有关规定;7充实了内支撑结构设计的有关规定;8新增了支护与主体结构结合及逆作法;9新增了复合土钉墙;10引入了土钉墙土压力调整系数;11充实了各种类型支护结构构造与施工的有关规定;12强调了地下水资源的保护;13改进了降水设计方法;14充实了截水设计与施工的有关规定;15.充实了地下水渗透稳定性验算的有关规定;16充实了基坑开挖的有关规定;17新增了应急措施;18取消了逆作拱墙。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4、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岩土工程研究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杨 斌 黄 强 杨志银 王卫东 杨生贵 杨 敏 左怀西 刘小敏 侯伟生 白生翔 朱玉明 张 炜 冯 禄 徐其功 李荣强 陈如桂 魏章和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顾晓鲁 顾宝
5、和 张旷成 丁金栗 程良奎 袁内镇 桂业琨 钱力航 刘国楠 秦四清1 总 则101 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基坑开挖与临测。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或岩石基坑,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本规程。103 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与基坑开挖,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主体地下结构要求、施工季节变化及支护结构使用期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优化设计、精心施工、严格临控。104 基坑支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6、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 211 基坑 excavations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212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岩土体与地下水体的统称。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for excavations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214 支护结构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
7、结构。215 设计使用期限 design workable life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216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的,或仅以挡土构件为主的支护结构。217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的支挡式结构。218 支撑式支挡结构 strutted retaining structure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的支挡式结构。219 悬臂式支挡结构 cantilever retaining structure仅以挡土构件为主的支挡式结构。2110 挡
8、土构件 structural member for earth retaining设置在基坑侧壁并嵌入基坑底面的支挡式结构竖向构件。例如,支护桩、地下连续墙。21. 11 排桩 soldier pile wall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支护桩及冠梁组成的支挡式结构部件或悬臂式支挡结构。2112 双排桩 double-row-piles wall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由前、后两排支护桩和梁连接成的刚架及冠梁组成的支挡式结构。2113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分槽段用专用机械成槽、浇筑钢筋混凝土所形成的连续地下墙体。亦可称为现浇地下连续墙。2114 锚杆 anchor由杆体(钢绞线、预应
9、力螺纹钢筋、普通钢筋或钢管)、注浆固结体、锚具、套管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杆体采用钢绞线时,亦可称为锚索。2115 内支撑 strut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支撑构件采用钢材、混凝土时,分别称为钢内支撑、混凝土内支撑。2116 冠梁 capping beam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将挡土构件连为整体的钢筋混凝土梁。2117 腰梁 waling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杆件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2118 土钉 soil nail植入土中并注浆形成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例如,钢筋杆体与注浆固结体组成的
10、钢筋土钉,击入土中的钢管土钉。2119 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l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2120 复合土钉墙 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桩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2121 重力式水泥土墙 gravity cement-soil wall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2122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采用的截水、降
11、水、排水、回灌等措施。2123 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2124落底式帷幕 closed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底端穿透含水层并进入下部隔水层一定深度的截水帷幕。2125 悬挂式帷幕 unclosed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底端未穿透含水层的截水帷幕。2126 降水 dewatering为防止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用抽水井或渗水井降低基坑内外地下水位的方法。2127 集水明
12、排 open pumping用排水沟、集水井、泄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表水、渗漏水排泄至基坑外的方法。3 基本规定31 设计原则 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314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
13、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2)支护结构和土体整体滑动;3)坑底因隆起而丧失稳定;4)对支挡式结构,挡土构件因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推移或倾覆;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锚杆或土钉因土体丧失锚固能力而拔动;6)对重力式水泥土墙,墙体倾覆或滑移;7)对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其持力土层因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
14、土体变形;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315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316 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各类稳定性安全系数应按本规程各章的规定取值。3. 1. 7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可采用下列内力设
15、计值表示: 弯矩设计值318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3 当无本条第1款、第2款情况时
16、,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根据地区经验按工程的具体条件确定。319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3110 基坑支护设计应满足下列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要求:1 基坑侧壁与主体地下结构的净空间和地下水控制应满足主体地下结构及其防水的施工要求;2 采用锚杆时,锚杆的锚头及腰梁不应妨碍地下结构外墙的施工;3 采用内支撑时,内支撑及腰梁的设置应便于地下结构及其防水的施工。31. 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剖面。对每一计算
17、剖面,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剖面。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4条、第3. 15条的规定。3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冻胀、冻融对支护结构受力和基坑侧壁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3114 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对地下水位
18、以上的砂质粉土、砂土、碎石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2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可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合算方法;此时,对正常固结和超固结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对欠固结土,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uu、uu;3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此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对砂质粉土,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代替,对砂土
19、和碎石土,有效应力强度指标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和水下休止角等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土压力、水压力采用分算方法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地下水渗流时,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力;当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分别计算各含水层的水压力;4 有可靠的地方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尚可根据室内、原位试验得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31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经验分析判断计算参数取值和计算分析结果的合理性。4 支挡式结构41 结构分析 41. 1 支挡式结构应根据结构的具体形式与受力、变形特性等采用下列分析方法:1 锚拉式支挡结构,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挡土结构、锚拉结构(锚杆
20、及腰梁、冠梁)分别进行分析;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作用在锚拉结构上的荷载应取挡土结构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2 支撑式支挡结构,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挡土结构、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内支撑结构可按平面结构进行分析,挡土结构传至内支撑的荷载应取挡土结构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对挡土结构和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时,应考虑其相互之间的变形协调;3 悬臂式支挡结构、双排桩,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4 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方法对支挡式结构进行整体分析或采用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分析方法对支挡式结构与基坑土体进行整体分析。
21、412 支挡式结构应对下列设计工况进行结构分析,并应按其中最不利作用效应进行支护结构设计:1 基坑开挖至坑底时的状况;2 对锚拉式和支撑式支挡结构,基坑开挖至各层锚杆或支撑施工面时的状况;3 在主体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需要以主体结构构件替换支撑或锚杆的状况;此时,主体结构构件应满足替换后各设计工况下的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要求;4 对水平内支撑式支挡结构,基坑各边水平荷载不对等的各种状况。413 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时,宜采用图413-1所示的结构分析模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可按本规程第34节的有关规定确定;2 土反力可按本规程第4. 14条确定;3 挡土结构采用排桩
22、时,作用在单根支护桩上的主动土压力计算宽度应取排桩间距,土反力计算宽度(b0)应按本规程第4. 1. 7条确定(图41. 3-2);4 挡土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时,作用在单幅地下连续墙上的主动土压力计算宽度和土反力计算宽度(b0)应取包括接头的单幅墙宽度; 5 锚杆和内支撑对挡土结构的约束作应按弹性支座考虑,并应按本规程第418条确定。4. 2 稳定性验算43 排桩设计 431 排桩的桩型与成桩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选择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桩等桩型;2 当支护桩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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