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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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实施-发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projects(报批稿)TD/T 2007代替TD/T101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ICS.P备案号:J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总则14 工程中间验收25 预验收36 项目竣工验收57 项目档案6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7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单位工程验收确认书9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11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土地
2、开发整理项目预验收报告13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15附录F (规范性附录)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18附录G (规范性附录) 验收资料目录25附录H (规范性附录) 验收备查资料目录26附录I (规范性附录) 工程中间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27附录J (规范性附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28附录K (资料性附录) 条文说明29前 言本规程代替原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本规程与TD/T101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织、内容、程序;修改了验收成果编写要求及格式;增加了工程中间验收环节
3、、验收资料清单目录;取消了效益分析报告。本规程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和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明才、高向军、黄鹤图、徐雪林、陈宁、江峰、孟宪素、吕跃、王长江、刘彭江、李仁、马怡、刘飞、高世昌、彭群、梁军、祖峰、张燕、刘昊博、李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2.1单项工程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4、、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2.2单位工程指在项目区(片)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2.3分部工程指按单位工程施工作业区(片)、组成类别划分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2.4单元工程指由几种施工工序完成的工程最小综合体,是构成分部工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基本单位,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2.5重要单项工程占项目工程施工费用比重较大或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起控制性作用的单项工程。2.6主要分部工程对重要单项工程发挥设计功能起关键性作用的分部工程。3 总则3.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预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
5、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3.2 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验收组对验收结果负责。3.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3.4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序施工。3.5 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同意。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3.6 预验收组和竣工验收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组长对存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及时报请验收主持单位决定。3.7 预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若发现重大问题,验
6、收组可终止验收,并报告验收主持单位。4 工程中间验收4.1 验收条件4.1.1 分部工程验收4.1.1.1 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全部合格。4.1.1.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备。4.1.2 单位工程验收4.1.2.1 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成,验收合格并全部履行了分部工程验收手续。4.1.2.2 分部工程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4.1.3 单项工程验收4.1.3.1 所有单位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4.1.3.2 具备投入使用、运行的条件。4.2 验收依据4.2.1 经批准的项目设计、设计变更。4.2.2 经批准的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方案。4.2.3 施工合同。4.2.4 经监理机构签发
7、的施工图纸。4.2.5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规定、技术标准等。4.3 验收组织4.3.1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由监理机构及承包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项目承担单位应派代表参加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4.3.2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理机构、承包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4.3.3 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主持,由项目承担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机构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设计单位应委派项目设计人员参加重要单项工程的验收。4.4 验收工作内容4.4.1 分部工程验收4.4.1.1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备性。4.4.1.2 认定分部工程质
8、量等级。4.4.1.3 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4.2 单位工程验收4.4.2.1 检查施工合同任务完成情况。4.4.2.2 检查工程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4.2.3 认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4.4.2.4 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4.4.2.5 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4.4.3 单项工程验收4.4.3.1 检查计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4.4.3.2 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缺陷提出处理要求。4.4.3.3 认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4.4.3.4 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4.4.3.5 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4.5 验收工作程序4.5.1 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
9、容:a) 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b) 组建验收组,监理机构下达验收通知;c) 召开验收会,验收主持人宣布验收组成员;d)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e) 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并签字。4.5.2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a) 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b) 组建验收组,验收主持单位下达验收通知;c) 召开验收会,验收主持人宣布验收组成员;d) 查看工程现场;e) 听取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工作汇报;f) 查看工程资料;g) 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并签字。4.5.3 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a) 监理机构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
10、收建议;b) 组建验收组,验收主持单位下达验收通知;c) 召开验收会,验收主持人宣布验收组成员;d) 查看工程现场;e) 听取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工作汇报;f) 查看工程资料;g) 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并签字。4.6 验收成果4.6.1 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见附录A)。4.6.2 单位工程验收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确认书(见附录B)。4.6.3 单项工程验收成果是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录C)。4.6.4 历次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时有关单位汇报材料应保留,作为验收成果的附件。4.6.5 以上验收成果原件均暂交项目承担单位保存,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5 预验收5
11、.1 验收条件5.1.1 项目建设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所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5.1.2 项目资金已经全部到位。5.1.3 有关竣工验收主要报告已准备就绪。5.1.4 已经签订工程管护协议。5.2 验收依据5.2.1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5.2.2 经核准的项目实施方案。5.2.3 工程中间验收成果。5.2.4 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5.2.5 有关法律、法规等。5.3 验收组织5.3.1 项目竣工验收前须进行预验收,主持单位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确定。5.3.2 验收组由预验收主持单位、相关单位代表及土地、工程、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5
12、.4 验收工作内容5.4.1 审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设计、施工管理、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项目档案资料。5.4.2 全面查验项目工程数量和质量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5.4.3 查验项目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核定土地开发整理规模、新增耕地面积。5.4.4 审查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检查项目资金到达项目承担单位情况;b) 查验财务核算、财务资料,检查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c) 检查现金管理、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等资金使用情况。5.4.5 检查权属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a) 审阅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确认资料,包
13、括查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等有关材料;b) 查看权属调整公告及异议处理记录;c) 实地抽查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标志,查验土地权属界线与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上标注的一致性。5.4.6 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a) 检查项目领导机构组建及发挥作用情况;b) 法人制。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履行全过程管理责任情况;c) 招投标制。查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中标和未中标)、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d) 监理制。检查监理机构设置,查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监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资料;e) 公告制。查验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招标
14、公告、权属调整方案公告、补偿公告和项目区标志牌等,走访项目区农户,检查公告效果;f) 合同制。检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5.4.7 检查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5.4.8 检查项目工程是否具备投入正常运行、发挥设计功能的条件。5.4.9 核实工程中间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5.4.10 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5 验收工作程序5.5.1 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a) 项目承担单位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须提交附录G所列资料1套;b) 组建验收组,验收主持单位下达验收通知;c) 召开验收会,成立工程、财务、综合等各专业小组;d) 听取项目承
15、担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工作汇报;e) 查看档案资料;f) 查验工程现场;g) 听取各专业组检查意见;h) 讨论形成预验收结论并签字。5.5.2 验收结束后,主持单位将预验收成果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5.6 验收成果预验收成果是预验收报告(见附录D)。6 项目竣工验收6.1 验收条件6.1.1 已经预验收合格。6.1.2 预验收遗留问题已经处理。6.1.3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已落实。6.1.4 项目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6.1.5 项目档案资料符合本规程要求及有关规定。6.2 验收依据6.2.1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6.2.2 预验收成果。6.2.3 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
16、。6.2.4 有关法律、法规等。6.3 验收组织6.3.1 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确定,由主持单位、相关单位代表及土地、工程、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6.3.2 项目承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机构作为被验单位列席验收组会议,接受验收组的质询。6.3.3 对于竣工验收遗留问题,主持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进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遗留问题的落实,将结果报主持单位。6.4 验收工作内容6.4.1 审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预验收报告,检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6.4.2 审查项目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检查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6.4.3 核实预验收指出的问题整改落
17、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4.4 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6.4.5 检查地籍台帐变更情况。6.4.6 检查工程管护协议执行情况和管护效果。6.4.7 检查项目运行、发挥设计功能情况。6.4.8 了解公众参与情况,调查农户意见。6.5 验收工作程序6.5.1 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a) 项目承担单位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须提交附录G所列资料1套;b) 验收主持单位制定验收计划,下达验收通知;c) 召开验收会,成立工程、财务、综合等各专业小组;d) 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审计机构和预验收主持单位工作汇报;e) 开展内、外业检查工作,向有关单位质询;f) 召开项目区村民代
18、表座谈会;g) 听取各专业组检查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h) 讨论形成竣工验收结论并签字。6.5.2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验收结论。6.6 验收成果6.6.1 竣工验收成果是竣工验收报告(见附录E)。6.6.2 竣工验收结论经批准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分送有关单位。7 项目档案7.1 项目档案制备要求7.1.1 有关的报告、资料纸张统一采用A4纸。7.1.2 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7.1.3 归档资料应采用线装,不得采用塑料、硬质封面。7.1.4 竣工图纸折叠成A4幅面,按序装入档案盒内。7.1.5 项目竣工图及单体工程竣工图均应按与设计图纸同比例尺绘制。7.1.6 与设计图纸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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