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心城市(龙腾南路二期)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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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岩中心城市(榕树小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龙岩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本着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宗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与概况 榕树小区建设项目,位于新罗区东肖镇隔顶村、菜园村,东至民房、农田;西至 民房、农田;南至民房、农田;北至福三线范围的民房(详见规划红线图)。本项目规划用地131199m,需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75000m,建筑占地面积约33000m。征收户数约98户(单位),人口约290
2、人。预计货币补偿面积 15000 m,房屋产权调换面积 60000 m。征收范围内未发现依法应予以特别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及其他设施。二、征收部门和征收期限征收部门: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期限:计划从2012年5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三、征收实施单位:龙岩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工作班组: 龙岩市联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经办签订协议单位)四、征收实施计划(一)2011年11月20日至 12月 13日,开展前期入户测量和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1月12日拟定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通过论证、修改并公布征求意见
3、,征求意见为30天。(二)2011年12月13日公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公告五日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3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即选定。(三)2012年1月13日至2月10日完成实施征收的基础工作:1、召开动员会,讲解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被征收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权属材料(以下简称“两证”)。3、组织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对两证不齐或房屋现状以“两证”登记的面积不符的房屋进行认定房屋合法产权。4、受理自建房分户申请,对符合条件需分户的,提出分户申请,报征收部门或片区改造指挥部审定
4、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分户办理征收手续的依据。5、根据各户被征收合法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计算各动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6、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人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7、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四)2012年6月6日发布征收决定。(五)
5、2012年2月11日开始腾房验收工作,发放腾房顺序号即选房顺序号。腾房号即选房号顺序号应予公示,接受监督。(六)2012年3月12日组织选房。(七)2012年3月15日至 6月10日起实施征收。各被征收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统一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签订征收协议并发放补偿费。(八)2012年3月 15日起,对已签订协议领取补偿费,协议搬迁期限已满的房屋实施拆除。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6、执行。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二)征收住宅房屋补偿计价方式:1、各类结构房屋建安造价标准(按龙政建综2011 66号关于公布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建安造价的通知执行):(按十成新) 1、框架:1040元/m; 2、砖混:910/m; 3、砖 石 木:830元/m; 4、土木:740元/m;2、本项目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的货币补偿综评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为: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区位房屋补偿价+重置价成新率)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价
7、=市场评估价框架重置价(1040元/m)3、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按市建设局与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二次装修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建综2011 67号)文件标准执行,附构筑物补偿按龙城建2012 1号文件标准执行。4、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政府有权部门认定为合法使用权的用地,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有合法住宅,又取得其他地块住宅土地使用证或经依法批准的住宅用地未建设房屋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合法土地面积的同地类基准地价补偿,其余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以外无办证的天井、庭院、宅基地等空地按照合法土地面积的同类基准地价的30%予以补偿。(三)补偿安置方法:1、货币补偿方法:选择货币补偿方法的
8、,在被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按期签订协议、搬迁,并交付拆除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可按经选定的评估机构评出同区位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成新进行计算,也可由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货币补偿价值和二次装修附构筑物及有合法使用权的天井、宅基地的补偿组成。该项目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经三家评估公司评出的综合价格是 3680元/m。一次性补助三个月周转过渡费及一次搬迁补助费用。2、产权调换安置方法: 产权调换房屋地点:榕树小区 安置房结构及装修标准:框架结构、水通、电通、铝合金窗或塑钢窗、木门、内墙天棚纸筋纸灰粉刷或腻子粉,地面无抹砂浆的普通商品房,十成新。 安置
9、房的幢号、房号的选择一律采取谁先腾房办理征收协议并交付拆除,谁先选择的原则。 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的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结合楼层差)结算差价。就进靠档选择相应安置房的,因户型不可分割的原因,每个自然户安置面积超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同期同区位限价商品房价格计算,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合法产权面积内,按家庭成员人均45平方米予以安置,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剩余的合法产权面积鼓励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在人均面积90平方米内进行安置的,采取就近靠档原则选择相应安置房户型。3、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人均基本保障
10、补偿面积为30平方米,人均合法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可按30平方米进行安置。其合法产权与保障面积不足部分,按照同期同区位或相邻区位当年度的限价商品房价格结算。限价商品房的价格按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执行。享受保障面积的被征收房屋和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被征收房屋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房屋征收所在地常住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实际居住且在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他处无住宅。在征收公告发布后分家析产或者迁入户口的,除因学生毕业、军人转业、结婚、出生需落户外,按原籍登记人口认定。4、从高区位到低区位安置的,相差一个区位增加15%面积安置,增加15%的面积价格按该区位限价房价格结算。六、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的确认依据征收条例
11、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和用途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未登记权属面积和用途的或房屋现状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由城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组成土地、房屋产权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调查认定,按认定的结论作为评估补偿和安置的依据。七、被征收房屋手续不完整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能按时腾房签约的,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除的,可享受以下激励政策的认定与补偿安置。超过规定期限未腾房签约并
12、交付拆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得享受以下规定的激励政策。(一)土地来源合法或经房屋产权认定小组认定为土地来源合法的,且无违法建设记录的,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认定房屋产权。其中:超过三层以上的房屋,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有图示或经批准的,按图示或批准的面积及层数认定房屋产权,超过部分按重置价的70%予以补助;未超过三层的,按现状认定房屋产权。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仅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审批表的,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土地审批表登载和审批的面积认定房屋产权。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载的面积认定房屋产权。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能提供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审批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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