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域总体规划(文本摘要)(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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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县域总体规划(文本摘要)(2006-2020)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五个统筹”出发,规划以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前提,强调控制和保护,合理配置区域各类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协调城乡关系、区域关系、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关系,明确空间管制要求。从长兴县域发展趋势出发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文本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空间敏感性(生态、山林坡地、平原、水网)分析为基础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以空间结构优化统筹县域城乡发展,以中心城市功能集聚为重点提升县域经济,以空间管制为手段协调县域结构优化作为规划指导思想。第3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
2、(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长兴县的全部行政区范围,面积约1430平方千米(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为1430.25平方千米)。中心城市、各建制镇和各乡集镇需在县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下一级规划,在县域内所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服从本规划。(二)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2005年,近期到2010年,远期至2020年。第二章 城乡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规模引导第4条 城乡发展战略与区域功能定位(一)城乡发展战略根据长兴县十一五规划,实施工业立县、开放兴县、科教强县、生态优县和城市化五大战略。(二)县域功能定位全力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重要集聚区、绿色高效农产品主产区、现代物流重要集散区、生态休闲度假新选区和浙
3、江省先进文化建设示范区、现代社会管理样板区。(三)中心城市功能定位以打造长三角省际枢纽,培育物流基地为重点,建设山水园林型现代化新兴城市。第5条 城乡发展目标与新农村建设目标(一)城乡发展目标形成城乡空间布局的高度融合、城乡功能结构的互补、城乡生态环境的高度协调、城乡基础设施的高度共享、城乡用地集约水平较高、城乡人口流动的高度通畅、城乡政治文化的平等和城乡生活水平共同提高的城乡发展目标。(二)新农村建设目标把农业建设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能使农民致富和可持续发展的高效生态农业;把村庄建设成为让农民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的农村新社区;把农民培育成为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有文化的、懂技术的、会经营的
4、新型农民,形成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长兴县县域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表1指标分类大类代码指标分类中类代码指标名称说明单位2010年2020年指标类型经济指标1GDP指标11GDP总量亿元270700引导型人均GDP元/人3600076000引导型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3845引导型社会人文指标2人口指标21人口规模万人81.598引导型城镇人口比重6073.4引导型医疗指标22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数个2.83.2控制型教育指标23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及服务半径所、米60,100045,1000控制型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395控制型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540控制型居住
5、指标24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居住用地面积M2/人1518控制型就业指标25预期平均就业年限年2528引导型公共交通指标26公交出行率1225控制型公共服务指标27各项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文化、教育、医疗、体育、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2/人3.05.0控制型资源指标3水资源指标31地区性可利用水资源亿38.848.84控制型能源指标32单位GDP能耗水平tce/万元GDP0.90.7控制型土地资源指标33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人187158控制型环境指标4生态指标41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4550控制型污水指标42污水处理率80100控制型资源化利用率7590控制型垃圾指标43无害化处理
6、率85100控制型垃圾资源化利用率4060控制型大气指标44SO2排放削减指标1520控制型注:指标分为控制型和引导型,共4大类、15中类、22项,指标的统计和计算应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值。第6条 人口发展规模(一)规划确定2010年、2020年长兴县域常住人口规模分别为81.5万人和98万人。(二)规划确定2010年城镇总人口约48.9万人,城市化水平为60%左右;2020年城镇总人口约72万人,城市化水平为73.4%左右。(三)中心城市人口发展规模规划确定2010年中心城市实际居住人口为31.6万人,2020年中心城市实际居住人口为47万人,如果整合小浦、李家巷、洪桥、虹星桥四个城镇发展,
7、中心城市人口为54万。长兴县城镇化水平与中心城市人口规模关系一览表表2-1年限总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中心城市人口(万人)中心城市人口占县域城镇人口比重()城镇化水平(%)2010年81.548.931.664.6602020年98724766.073.4(四)其它各城镇人口发展规模分析规划确定城镇等级结构为三级,长兴县2010年和2020年县域城镇人口的空间分布方案(见表2-2、表2-3),其中2010年前,城镇体系仍表现为“一核三组团二点”的结构,至2020年则强化形成“一核三组团”为主导的城镇体系。2010年长兴县域城镇人口的空间分布表2-2等级城镇城镇人口规模(万人)及比重200
8、5年2010年人口规模(万人)占全县城镇人口比例(%)人口规模(万人)占全县城镇人口比例(%)一中心城市21.560.3331.664.62二泗安2.446.853.57.16和平2.446.853.57.16煤山1.875.252.55.11小计6.7518.949.519.43三小浦1.293.621.32.66夹浦0.742.080.851.74虹星桥0.631.770.751.53林城0.651.820.71.43李家巷2.898.112.95.93洪桥1.193.341.32.66小计7.3920.747.815.95合计35.6410048.91002020年长兴县域城镇人口与用地
9、空间分布表2-3等级城镇城镇人口规模(万人)及比重城镇建设规模(公顷)2010年2020年2020年人口规模(万人)占全县城镇人口比例(%)人口规模(万人)占全县城镇人口比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公顷)弹性增长规模(公顷)中心城市片中心城市31.664.62 4765.2856001261小浦1.32.66 1.52.08203107李家巷2.95.93 34.1739048洪桥1.32.66 1.52.0818850虹星桥0.751.53 11.3912557小计37.8577.40 5475.0065061523三大中心镇泗安3.57.16 68.33720111和平3.57.16 5.
10、57.6458892煤山2.55.11 45.5652048小计9.519.43 15.521.531828251一般镇夹浦0.851.74 11.3911839林城0.71.43 1.52.0816459小计1.553.17 2.53.4728298合计48.9100.0072100.0086161872注:中心城市整合小浦、李家巷、洪桥、虹星桥后人口规模为54万,远景可达60万人左右。第7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各类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预测,确定长兴城乡各类建设用地规模。长兴城乡各类建设用地规模预测一览表(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后)表2-4 单位:公顷2005年20102020年净增用地城乡建设
11、用地149201523515500580其中城镇用地4313586386164303农村居民点用地825965724334-3925独立工矿用地234828002550202特殊用地64511951541.4896.4交通运输用地19992473.63227.61228.6水利设施用地176118652081320合 计1932520768.6223503025 长兴县远期城镇建设用地框架规模为10488公顷,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之间有1872公顷的空间,“两规”衔接将这一部分规模作为弹性增长空间。第8条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强化耕地保护,严格执行省市下达耕地保护要求,控制城乡建设用
12、地,提高集约用地水平。规划确定长兴建设标准农田41.59万亩,耕地保有量66.79万亩,基本农田56.06万亩。(一)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达不到占用的耕地的等级的,必须实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积极加大对补充耕地的投资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生物或工程措施克服耕地质量的障碍性因子,努力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二)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须是基础设施配套、田块平整、地力质量达到农业作物种植要求的耕地。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13、,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耕地质量。配合实施“沃土工程”,提升基本农田地力。设立长期耕地地力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地力动态定位监测。(三)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加强标准农田管理,及时监测标准农田变化状况提供信息。土地整理后经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耕地纳入标准农田进行保护。规范和完善标
14、准农田占补制度,占用标准农田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占补标准农田实行“先补后占”,补建的标准农田数量不减,质量须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第三章 城乡空间布局规划第9条 城乡发展的策略选择(一)整合1、规划的整合梳理空间结构。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角度出发,协调上一层次规划对长兴的发展要求,审视长兴在新的区域体系下对县域自身发展的重新认识,梳理各层次规划对长兴县域空间发展的要求,进行县域空间结构的重组与功能协调。2、资源的整合优化要素组合。规划加强对山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整合与利用、风景资源的整合和城市资源的整合。3、设施的整合提高经济性与共享性
15、。在同一区域环境背景下各级城镇间的协调发展,以提高城乡空间经济组织程度为核心,强化城乡空间联系,加快县域城乡设施一体化建设。尤其是对重大空间资源的整合利用,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应遵循共享原则,避免重复建设。4、边界的整合形成区域竞争优势。根据区域边界整合和功能互补的发展趋势,充分分析长兴与周边区域与城市的特点进行边界整合,加强城镇、产业、基础设施的对接与协调,增加区域性通道的预留、加强区域设施的共享。(二)转型1、从拉框架转向聚功能。从城市的功能结构与城市道路网框架看,各功能分区建设初具规模,城市的发展方向已逐步转向功能的集聚与提升,强调内涵发展。2、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突破资源瓶颈的制约就需
16、要通过产业结构转换,走资源集约型发展的道路,集聚工业用地,发挥规模效应,统筹城乡资源利用与保护,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整合城乡一体化发展,从县域角度综合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建设紧凑型与集约型的城镇空间发展框架。3、从环境影响型转向环境友好型。规划从区域协调发展角度控制生态用地和走廊,保护山地、水系环境,划定山地生态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以达到“人与环境和谐共生”。4、从点状集聚转向块状集群。随着交通区位条件的改善、城市框架的拉大、功能的集聚提升,城镇空间形态发生质的变化,特别是中心城市空间结构的转变,城市中心区的北移,产业发展空间的拓展,使中心城市已突破原有镇区的范围,向周边城镇融合发展,形
17、成块状集群发展区域,这种空间上的拓展与融合有利于长兴县域整体功能的提升,形成城市与区域的一体化发展。5、从工业主导转向综合发展。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开发区向城市新区转型的趋势开始显现,功能面临提升与完善,通过功能转型与提升创造新的空间需求,强化企业集群带来的生产性服务业、就业人口居住及劳动培训等空间需求,配套建设相应设施,形成综合性新区。(三)保护1、保护生态底限资源。根据环境容量与生态容量的要求,结合长兴县域地形地貌特征,主要保护山地区域、主要耕地分布区域、平原河网水系和水源保护区和和滨湖岸线生态保护区四类重点控制区域,构筑支撑县域发展的生态网络。2、保护山河湖田格局。尊重长兴自然的地域特征
18、,强调山、水、河、湖、田的自然景观格局,在发展的同时维系各类地貌类型,禁止破坏自然生态格局的一切开发活动。3、保护区域性通道空间。加强对空间资源利用的引导,重视区域性通道的保护与预留,包括区域性的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区域性通道。规划重点保护与控制区域性生态廊道、基础设施廊道的发展空间,协调城市布局与区域性通道的矛盾,实现区域空间的可持续发展。第10条 县域空间布局方案综合重点强调县域重要区域增长空间的选择、县域交通网络的合理组织、中心城市产业发展空间的选择、整合区域发展与城市的关系、以中心城市中心镇中心村城乡空间发展格局的构筑,形成“圈层放射、多轴带发展;一核三组团多点、四大片区结构”的空
19、间发展框架。(一)圈层放射:规划形成内外两个圈层,其中内圈层以中心城区为核心,通过整合提升,带动周边乡镇的发展,外圈层为外围三个组团,规划通过突破行政界线,加强三镇与周边乡镇用地功能的整合,突出资源共享、设施共享、集聚发展的要求。(二)多轴带:沿交通轴线布局城乡空间、组织环状、多通道城镇发展轴线,解决城市与周边区域强镇的经济联系,提高通达性,规划形成杭宁城市发展带和申苏浙皖城市发展带。(三)一核三组团:其中一核为中心城市,三组团即依托煤山、泗安、和平三个中心镇,发展县域次区域,引导工业向“一核三组团”集中。(四)四大片区:即以中心城市、煤山、泗安、和平为核心的四片次区域,其中中心城市次区域包括
20、小浦、夹浦、李家巷、洪桥、虹星桥、雉城、吕山、水口等乡镇;煤山次区域包括煤山、白岘、槐坎等乡镇;泗安次区域包括泗安、林城、二界岭等乡镇;和平次区域包括和平、吴山等乡镇。(五)“多点”即培育一批中心村,以中心村为主体加强新农村建设。第四章 村庄布局与新农村建设第11条 规划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规划中突出对山水环境的重视,突出对村庄兼并与设施共享的重视,突出对节约土地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视,加强城中村改造,突出对环境改造与村庄特色的营造的重视,使长兴县成为湖州乃至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区。第12条 村庄分为三级,即中心村、一般
21、村和城中村。中心村:主要是原有的乡驻地或已有相当规模并承担一定区域服务职能的村庄。规划发挥中心村较大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城镇在镇域中的职能补充,建议人均建设用地按100平方米引导。一般村:一般指因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而保留的自然村。建议人均建设用地按80平方米引导。城中村:通过旧城改造将现状已在长兴城镇建成区内以及根据规划将划入城镇建成区的村庄进行改造,按照城镇建设时序,把城中村按照城市标准改造为城市社区。第13条 规划在县域空间发展框架的基础上确定2020年全县形成111个中心村(包括6个集镇型中心村)。具体分布见表4-1。第14条 通过迁村并点,全县规划一般村443个。县域中心村规划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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