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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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00000731/2009-142285发布日期:2009-10-18主题词:规划所属题栽:中长期规划所属机构: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中“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长沙市所辖全部土地,面积1181946公顷。 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规划阶段目标年,2
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 一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 全市土地总面积1181946公顷,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996年土地结构为:农用地985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35%,其中耕地面积287729公顷(431.5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4.34%,园地面积355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1%,林地面积5957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40%,水面661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0%;建设用地130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5%,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54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2%,交通用地10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0%,水利设施用地14423公顷
3、,占土地总面积的1.24%;未利用土地662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0%(其中田、土坎占未利用土地的64.42%)。 (一)土地利用特征 1.人均土地数量少 开发利用程度高 1996年,全市人均土地面积0.21公顷(3.15亩),为全国人均量的26.92%、全省人均量的63.70%;全市人均耕地0.051公顷(0.76亩),为全国人均量的46.36%,全省人均量的82.90%。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1996年土地利用率为94.40%,比全国均值高20.18个百分点,比全省均值高4.01个百分点;土地垦殖指数为24.34%,为全国均值的1.78倍,为全省均值的1.3倍;复种指数为2.11;
4、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为338万元/平方公里,为全省均值的2.7倍。 2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 建设用地比重较大 长沙市平地:岗地:丘陵:山地的比例为2:3:2:3。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3.35%,林地为市域内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耕地居第二位。城镇村、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1.05%,比全国平均值高3.17倍,比全省平均值高65%。同时,以长沙市建成区为主体的城镇群体仍在不断向外扩展,京珠、长常、石长、长浏等交通网线在规划期内将相继建成,这些势必会更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在土地总面积中的比重。 3.土地利用圈层结构明显 全市土地利用可分为三大圈层。第一圈:以长沙市建城区为中心的
5、城市区。建筑、网络密度大,人口稠密,农业用地比重小,是全市工业、商业、金融的核心和重要交通网线密集区。第二圈:城郊区。建筑、网络、人口密度仅次于城市区,但小城镇多,属以农林用地为主的城乡用地混合区,主要商品农产品基地多集中于此。第三圈:市域东西两侧的远郊区。建筑、路网、人口密度相对最小,小城镇少且规模小,是以林农为主,垂直差异较大的山丘地区。以上三圈层,以长沙市为中心向外辐射,城建、交通用地逐渐减少,农林用地逐渐增加,圈层利用分明。 全市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口持续增加,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加速了农用地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演化,导致农副产品基地面积锐减,加剧了非农业建设用
6、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压力,使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严重失衡,耕地质量呈下降趋势。同时,待开发土地量少质劣,可垦耕地后备资源贫乏;农业比较利益低,保护耕地缺乏内在动力。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二 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规划目标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目标是:稳定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村镇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展开,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7、具体目标是: 1.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规划期内,减少耕地控制在9181公顷以内,其中,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6202公顷以内,2000年前控制在2575公顷以内;生态环境建设退耕和预计灾毁耕地2979公顷以下。补充耕地面积在9195公顷以上,占补相抵,耕地净增14公顷。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7743公顷,基本农用保护面积248000公顷。 2.建设用地目标。到2010年,城镇人均用地由1996年的111.1平方米调减到101.5平方米以内,村镇人均用地由1996年的205平方米减少到172.8平方米,城乡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总规模减少8751公顷,交通用地总规模增加455
8、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增加1961公顷。各项建设占用土地总量控制在21170公顷以内,其中2000年前控制在7844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量减少2237公顷。 3.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目标。土地利用率由1996年的94.40%分别提高到2000年的94.56%和2010年的94.81%,土地产出率由1996年每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338万元分别提高到2000年的541万元和2010年的1100万元。 4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规划期内,积极推进江湖河流综合治理,大力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及垃圾对土地和水体的污染。到2010年,水土流失面积从200370公顷减少到10
9、0300公顷,退田还湖1159公顷,废除所有阻洪的巴垸、江心洲;退耕还林930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996年的43.90%提高到48.00%,自然保护区面积533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5%。 (二)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1.全面保护农用地,特别注重对耕地的保护,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质量好的农地优先用于农副产品生产,禁止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随意转为建设用地。 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在保障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城镇村及工矿建设用地占地规模,提高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
10、利用效率。 4.积极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5.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煤炭等地下资源的关系。 6.注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结合,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目标、方针和省级规划控制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见表一、表二)。 (一) 农用地 在保护好现有耕地和保持土地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布局,因此制宜发展农、业、渔各业。2010年,农用地面积为992231公顷,比1996年增加7049公顷。 1.耕地 确保国家级商品粮、猪、油基地的用地需求,重点建设好长沙、望城、浏阳、宁
11、乡四县(市)22万元公顷商品粮基地和0.7万公顷城郊蔬菜基地;1997年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面积控制在9181公顷之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202公顷以内,退田还湖(还水)1159公顷,退耕还林930公顷,预计灾毁耕地890公顷。同期通过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补充耕地9195公顷。到2010年保有耕地面积287743公顷,长沙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见表三: 在对耕地实行全面保护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
12、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规划期内,除确定为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以及生态建设退耕还湖还林所必须占用的耕地外,0.67公顷以上集中连片的水田、专业菜地以及其它生产条件较好的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8000公顷,保护率为86.2%。长沙市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指标见表四。 2.园地 规划期间,在适当扩大规模的基础上,着重抓好现有园地的品类结构调整和挖潜改造。2010年园地增加到39228公顷,比1996年增加3682公顷。 3林业用地 林地面积2010年为599261公顷,比1996年增加3548公顷。期间各项
13、建设占用1057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399公顷。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村镇土地整理和开发未利用地补充14520公顷。为切实保护环境,各项建设及农业结构调整占用林地要特别注意生态环境保护,要在不断改善生态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林业经营,充分发挥林业用地的综合效益。 4水面及水产养殖用地 规划期内,全市水面面积新增1443公顷,其中,退耕还湖(水)新增1159公顷,其他原因增加284公顷。同期内,建设占用减少水面1258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水面380公顷。到2010年,全市水面面积为65999公顷,比1996年减少195公顷。养殖水面着重挖潜改造,提高单产。水产养殖面积2010年规划为2.8万公顷,比
14、1996年略有增加。 (二)建设用地 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其他各类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各类建设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2117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6202公顷以内,平均每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43公顷以内。见表五。 1.城镇村工矿用地 按照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度发展中小城市(镇)的方针和城镇用地规模扩大以农村居民用地缩并为前提的基本原则,规划布局好由一个中心城市、四个县级市(镇)、80个建制镇组成的各具特色、布局合理的三级城镇网络。安排好浏阳、东方红、远大三个独立工业小区和较大独立工矿用地。同时,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规划布局村镇用地。至规划期末,
15、建立起2000个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的村镇。城镇工矿用地中,优先保证国防军工、科教和公益基础设施用地,妥善规划旅游业非农业建设用地。2010年城镇村工矿用地调整为96699公顷,比1996年减少875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1097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19721公顷。城镇、工业小区、农村居民用地规模控制见表六、表七、表八。 2.交通用地 规划期内,以陆路交通网线建设为主体,以“一机场”(黄花机场)、“四铁路”(石长、娄益、长浏、武广客运专线),“三横八纵”公路和霞凝千吨级港口建设为重点,加快区内路网配套建设和技术等级改造,形成水陆空协调,网线布局合理的交通网络。1997年至2010年规划
16、增加用地455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12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着重加强堤防工程,提高塘库灌溉能力,抓好渠系配套建设。1997年至2010年增加水利建设用地1961公顷,占用耕地816公顷。 在各类建设用地中,优先安排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1997年2000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项目42项,其中交通21项,用地1811公顷,水利21项,用地928公顷。20012010年交通27项,用地1642公顷,水利21项用地1033公顷(见长沙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二) 土地整理和农用土地开发复垦 规划期内,按照“同一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
17、发耕地后备资源。 土地整理以村镇缩并改造腾地还耕为重点,结合小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和农田基本建设进行。农村居民建房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乡村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零星耕地向连片集中同步实施。至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地整理面积23407公顷,整理补充耕地6042公顷,农地整理面积67140公顷,整理补充耕地609公顷。 规划期间,土地整理的主要区域是中心城市发展区和中部农业综合发展区。在中心城市发展区,土地整理要与城市建设规划衔接,在整地还耕的同时,注意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中部农业综合发展区的土地整理要与小城镇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丘陵地改造同步实施,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东部林农综合
18、利用区和西部农林水保区土地整理应因地而异,综合治山治坡,促进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符合“适度”原则,重点是浏阳东部、北部,宁乡县西部及长沙、望城两县的部分乡镇,至2010年,全市开发复垦补充耕地2544公顷。 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控制指标见表九。 以下区域列为禁止开垦区域: 1.地面坡度25度以上地区及土层厚度80厘米以下、地面坡度20度以上的花岗岩、砂砾岩、紫色页岩地区。 2.规划确定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地区。 3.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 四 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 (一)长沙市区土地利用规划 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对长沙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如下: 1.长
19、沙市城市规模与布局(含坪塘和泉塘) 长沙城市建设突出人文、山水特色,在用地布局上以控制主体与发展组团相结合。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区控制范围19800公顷。建设用地控制在18000公顷,比1996年增加4400公顷,见表十。具体布局如下: 河东主体:全市商业、金融、贸易中心及物流、商流、人流的中心。96年用地面积8820公顷,2000年、2010年规划用地面积9294公顷和10420公顷。规划控制范围是湘江以东,浏阳河与107国道以西,南绕城公路以北,浏阳河以南。 河西主体(含长沙市高桥新技术开发区、望城坡经济开发区):长沙市文化教育、旅游休闲、高科技产业发展基地和未来的行政中心。96年用地
20、面积2820公顷,2000年、2010年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为3190公顷和4060公顷。规划控制范围是:东至湘江,西至规划经一路,南至二、三环连接线,北低二环路。 捞霞组团(长沙市经济开发区):长沙市重工业发展基地,城市中转港口、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地。96年用地面积621公顷。2000年、2010年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为751公顷和1370公顷。控制范围是:湘江以东,捞刀河以北,沙河子以南,东北 在京广线附近,绕成线以内。 张公岭组团(含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长沙市东部工业小区及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96年用地面积495公顷,2000年、2010年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为595公顷和880公顷。控制范围是
21、北至星沙开发区,南抵浏阳河,西至107国道,东与长沙县接壤。 坪塘村组团:96年用地面积240公顷,2000年、2010年规划控制面积分别为260公顷和400公顷。 其他零星建设用地区除原单位扩建外,原则上不安排用地,2010年规划期内,规划新增用地266公顷。 规划期内,长沙市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为近期完善河东地区,发展河西地区,远期沿湘江呈组团向北发展。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区内,保留奎塘河两侧黎托乡花桥村、黎托村农田,岳麓山、秀峰山、灯笼坡等绿地,咸家湖、岳麓山乡渔场、岳麓渔场水面,以调节市区生态环境。 2长沙市内五区土地利用调整 根据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长
22、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并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调整市内五区土地利用结构。1996到2010年,耕地由12823公顷调整为11160公顷,比例由占土地总面积的23.05%调整为20.26%;园地由2624公顷调整为2696公顷,比例由4.72%调整为4.85%;林地由10052公顷调整为8204公顷,比例由18.07%调整为14.75%;水面由7307公顷调整为6997公顷,比例由13.13%调整为12.58%;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由18255公顷调整为21500公顷,比例由32.81%调整为38.65%;交通用地由1140公顷调整为1451公顷,比例由2.05%调整为2.61%;水利设施用
23、地由902公顷调整为1389公顷,比例由1.62%调整为2.04%;未利用土地由2534公顷调整为2236公顷,比例由4.56%调整为4.01%。 3.长沙市内五区土地利用分区 按照对土地利用实行用途管制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主导用途、限制条件、土地保护管理措施的一致性,将市区范围土地划分为耕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其它用地区六个用途区。 (1).地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田区。根据下达指标,规划期内除确定为非农业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需占用的耕地划为一般农田区外,其他0.67公顷以上的耕地和后备耕地均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耕地区面积为15500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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