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唐家湾金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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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珠海市金鼎中心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特编制珠海市唐家湾金鼎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本法定文本是法定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定图则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二条 本法定文本及法定图则适用范围:金鼎科技工业园以东,粤西沿海高速以南,京珠高速以西,金凤路、金唐西路以北所围合的区域,规划面积833.69公顷。第三条 金鼎中心区的地域编码为:A305。具体界线以法定图则为准。第四条 本法定文本及法定图则是片区范围内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法定性文件,凡在片区内任何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确因需要对本规划作重大变更时,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本规划
2、作局部调整时,应报珠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五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3.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4. 珠海市唐家湾新城分区规划(2005-2020)5. 珠海市金鼎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6. 珠海市唐家湾地区农村整合专题研究7.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8. 唐家湾有关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第六条 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未涉及到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的有关技术规定。第七条 本法定文本自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八条 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由珠海市城市
3、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第九条 金鼎中心区发展目标为:珠海市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示范区。第十条 金鼎中心区的规划定位为:唐家湾北部和谐生活社区和综合服务组团。第十一条 金鼎中心区的功能结构为“三心两轴,一带二环九组团”。n 三心:片区服务中心、北片服务中心和南片服务中心。n 两轴:包括沿金鼎中路形成的人文轴线,以及中珠渠形成的自然轴线。n 九组团:威士茂产业组团,官塘产业组团,金鼎公园组团和六个居住组团。第十二条 金鼎中心区总用地面积为833.6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控制人口规模为13.4万人。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第十三条 片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代码执行珠海市城市规划
4、技术标准与准则,片区内各类用地的性质必须遵照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第十四条 片区内规划的居住用地、道路广场用地、配套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应严格按规划控制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各类规划用地情况详见附表1规划用地汇总表。第十五条 各类用地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表的规定。表3-1: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工业用地普通仓储用地集会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R2C1C2C4GICM1W1S2UG1住宅单身宿舍餐饮类设施储蓄所邮政所门诊所小型运动场公共绿地行政机构办公综合楼百货商场金融机构宾馆酒店市场图书馆科研机构普通仓库
5、危险品仓库市政公用设施公厕社会停车场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说明: 表示兼容,为允许建设的项目; 表示有条件兼容,通常是用地比例及建筑比例的限定条件,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是否可以在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中设置的项目; 表示不兼容,为不允许建设的项目。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十六条 金鼎中心区对外交通由高速公路、快速路及主干道组成。规划区内主干道骨架为“一纵两横”,各个功能区辅以次干道,共同形成干道网络系统。第十七条 规划区内道路主要分为三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其余还有其他道路和公路。1.城市主干道:金鼎中路,中珠渠以北红线宽度50m,
6、中珠渠以南红线宽度40m;金唐路延长I段和金峰路,红线宽度分别为50m和34m。2.城市次干道:金鼎东路、金鼎西路、金园路(金鼎东路以西段),红线宽度36m;金体路、金北路、金园路(金鼎东路以东段),红线宽度24m。3.城市支路(居住区级道路):除主干道和次干道的城市道路,红线宽度15m、18m和24m。4.其他道路:京珠高速港湾道辅道、金凤路辅道,红线宽度为8m。5.岐关路:保留的现状公路,规划作为景观休闲道路,红线宽度107m,路宽7m。第十八条 各级道路的道路红线原则上不得改动,若确需改动,红线宽度18米及18米以上的须按照原审批程序由报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批,18米以下的报经珠海市规划局
7、审批。第十九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第二十条 片区道路最低控制标高为3.60m。第二十一条 片区内的道路设计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各道路横断面指标详见附表2道路横断面一览表。第二十二条 规划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2个公交首末站、23对公共交通停靠站。第二十三条 粤西沿海高速京珠高速、金凤路港湾大道为互通式立交,其它立交都为分离式立交。表4-1:重要交通节点及用地规划一览表编号重要交通节点名称立交形式说明用地规模(公顷)1粤西沿海高速京珠高速互通式92金凤路港湾大道互通式113
8、金台路粤西沿海高速分离式金台路穿涵洞14金鼎中路粤西沿海高速分离式金鼎中路穿涵洞15金唐路延长I段京珠高速分离式金唐路延长I段下穿26金峰路港湾大道分离式港湾大道下穿2.57金凤路金唐西路分离式金凤路下穿1第二十四条 渠化交叉口共3个。包括:金鼎中路金唐路延长I段、金唐西路(近期)金台路、金唐西路(近期)金鼎中路。第五章 配套设施规划第二十五条 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设施详见附表3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汇总表、附表4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及法定图则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本法定文本及法定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或压缩规模。第六章 绿地与开
9、敞空间规划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规定的各类绿地不得挪做它用。公共绿地内的绿地率应不少于70%。绿地内允许建设建筑小品和少量游憩设施,总建筑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的10%。第二十八条 片区内结合居住组团分布设置7处居住区游园,各处用地面积在5000-10000m2之间。第二十九条 街头绿地以滨河绿地、街头绿地、歧关路绿带和康体绿道组成。第三十条 高速公路、快速路两旁均设置相应的防护绿地。第三十一条 片区开敞空间除了公园和部分街头绿地以外,主要还包括城市广场、各居住小区内的居民游憩空间。第三十二条 片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第三十三条 规划的居住用地内,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
10、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配置集中的公共绿地。第七章 城市设计导引第三十四条 特色控制区主要包括中珠渠景观带、歧关路两旁休闲景观带和金鼎公园。宜结合绿线和蓝线的控制,将自然景观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产生景观活力。第三十五条 金唐路延长I段、金凤路、金唐西路和京珠高速港湾大道四条主要交通干道的界面处理,综合体现工业片区丰富、大气、蓬勃向上的经济发展空间和具有21 世纪现代风范的产业空间景观。第三十六条 在中珠渠两侧和歧关路两侧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商业设施,设施设计应注重自然空间与建筑空间的融合,坚持低强度、高品质的开发原则,使人工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第三十七条 居住用地规划结
11、合片区内中珠渠优越的自然环境,以多层和小高层建筑为主,丰富绿化,适当点缀环境小品,营造环境优美宜人的居住社区。第三十八条 城市公共建筑空间应突出开放性、公众性和时代性,体现时代精神和现代化气息。第三十九条 为强化金唐路延长I段、金峰路、金台路、金凤路和金鼎中路的空间形象,按人行及车行主导的景观界面区分景观类型,使街道形成有节奏的空间开合变化,同时在建筑的整体高度与界面处理上,形成较好的空间韵律。第四十条 绿化环境包括中珠渠景观带、歧关路两旁休闲景观带、金鼎公园和街头绿地。设施设计应注重自然空间与建筑空间的融合,坚持低强度、高品质的开发原则。第四十一条 有关片区内建筑高度分区的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12、金鼎中心区建筑高度分区图,各地块相关控制内容详见法定图则。第八章 空间管制规划第四十二条 禁建区是指在城镇发展过程中,为维持生态平衡而需要严格予以保护禁止非农建设的地区。本片区内禁建区是金鼎公园25m等高线以上的区域,严禁兴建非公共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第四十三条 限建区指在城镇发展中,在保护的前提下可低强度、限制性建设利用的地区,其土地性质与开发强度都不能变,即土地开发权不可变。 本片区内的限建区包括歧关路两旁各50米的绿带、中珠渠南北路之间的区域和用地规划划定的25m等高线以下的绿地范围。限建区内应保持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或是根据本规划的相关建设控制要求进行建设;非经规划批准部门的同意,不得
13、随意调整限建区的规划范围和建设内容。第四十四条 适建区指在城镇发展中,根据其用地性质和现状利用状况,结合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适合在规划期内开发建设的地区,其土地性质与开发强度都可以变。片区内的适建区包括用地规划规定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在开发建设中应由政府部门按规划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规划的指导下安排引进的各种建设项目,保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开发。第四十五条 已建区指现状已经建成、在规划期内不再大动大改的地区,其土地性质不变,但开发强度可以适当变化。片区内的已建区包括边检系统所在用地、威士茂厂房、仓储及其
14、配套居住用地、金峰路两侧的部分设施用地、金峰路两侧以及金鼎公园东侧的5处城市型社区所在用地、金鼎一小用地和官塘工业区部分用地及德豪润达企业所在的用地。第四十六条 城市绿线管理要求: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规划中所划定的城市绿线主要为规划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本规划所确定绿线的界线、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由珠海市规划局根据本规划进行管理。第四十七条 城市蓝线管理要求:城市蓝线即水域岸线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规划所划定的城市蓝线主要为中珠排洪渠及其北侧的两条支渠、金凤路西侧的排洪渠界线。本规划所划定的
15、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建设控制指标、地理坐标等由珠海市规划局根据本规划进行管理。第四十八条 城市黄线管制要求:城市黄线即城市基础设施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规划确定的城市黄线主要为规划的供电用地、公共交通用地、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邮政设施用地、消防用地和防洪设施(排洪渠)的界线。本规划所划定的城市黄线用地位置、面积、用地界线、城市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及其地理坐标由珠海市规划局根据本规划进行管理。第四十九条 城市橙线管制要求:城市橙线即公共服务设施橙线,是指划定城市居住区及其以上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本规划
16、确定的城市橙线主要为规划的行政管理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和城市公共广场所在的用地界线。本规划所划定的城市黄线用地位置、面积、用地界线、城市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及其地理坐标由珠海市规划局根据本规划进行管理。第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五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1.规划需水量约为5.7万m3/d。2.近期给水水源取自金唐路(唐家水厂金凤路)DN1200、金凤路(北师大金唐路)DN1000、金凤路(金唐路港湾大道)DN600DN800、金唐延长I段DN600以及金唐延长II段DN400城市给水主干管,形成多路供水,提高供水安全性。3.规划给水管沿主要道路呈环状布置,
17、管道管径按最高日最高时确定,日变化系数取1.1,时变化系数取1.3。4.给水管最小管径DN200,沿道路设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布置间距不超过120米。第五十一条 污水工程规划1.规划污水量约为4.0万m3/d。2.规划区污水经收集分别沿中珠渠南北侧新建污水管经港湾大道污水主干管统一输送至东南部北区污水处理厂。3.污水管管径按最高日最高时污水流量确定,规划按照埋地硬聚氯乙稀缠绕式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44-2005)输水能力确定管径,最小管径为D400。第五十二条 雨水工程规划1.规划区统一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2.雨水管渠设计流量计算:设计重现期按1年考虑,珠海市暴雨强度公式:q
18、=1843.7101/(t+7.7821) 0.5681 L/s.ha雨水管渠设计流量计算公式 : Q=A.q.F L/s3.充分利用地形,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雨水管渠,就近分散排入中珠渠、金凤路排洪渠等现状水渠。4.部分现有雨水排放明渠及其他设施近期考虑继续使用,远期可结合其他市政设施的建设而同步改造完善。第五十三条 防洪工程规划1防洪标准:本区域防洪标准暴雨重现期为25年。2暴雨强度计算公式: T=25 q=1802.82/(t+3.47)0.453流量计算公式: Q=A.q.F L/s其中:A综合径流系数; q设计暴雨强度1/s.ha; F汇水面积ha。4防山洪工程规划: a.截洪沟:沿
19、规划范围内大金鼎山边界山脚规划设置截洪沟,以山脊线为分水岭,划分汇水面积,根据防洪标准进行防洪流量计算,确定截洪沟断面尺寸。截洪沟采用浆砌片石结构形式,矩形断面。 b.排洪渠:区内现有中珠排洪渠及金凤路排洪渠,渠道淤积堵塞严重,须及时进行清淤整治,保证满足排洪要求。 c.植被保护:防洪设施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对山体植被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第五十四条 电力工程规划1.预测负荷本规划区总负荷为17.8万kW。2.规划区内新建110kV变电站2座,主变规划容量金鼎站(B1)为46.3万kVA、下栅站(B2)为36.3万kVA,共提供约37.8万kVA的容量,用地面积2400m2。3. 每1.5万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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