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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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ZD浙江省电力公司 发布2002-01-01实施2001-09-01发布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Q/ZDJ 042001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F21目 次前 言II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总则14 城市电网规划编制基本要求25 城市用电负荷36 电力电量平衡47 城市电网规划主要技术原则48 城市供电设施109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1210 通信1211 电网自动化13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城市电网规划示范表14表A.1 2年底城市供电企业概况15表A.2 2年年底城市电网设备总量状况(变电部分)16表A.3 2年年底城市电网设备总量状况(输配电部分)17表A.4
2、“五” 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完成工程量情况(变电部分)18表A.5 “五” 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完成工程量情况(输配电部分)19表A.6 前2年年各省城网运营实绩汇总表19表A.7 分区用电量及预测情况20表A.8 五规划城网建设改造分项投资表21表A.9 五规划城网建设改造分年度投资表21表A.10 “五”城网建设改造规模(变电部分)22表A.11 “五”城网建设改造规模(输配电部分).22 前 言城市电网是电力网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使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规范化和标准化,优化电网结构、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降低电网损耗、提高电网经济性,以适应城市
3、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需求,根据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等技术文件的规定及我省城市电网现状,特编制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作为我省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建设与改造的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发输电部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发输电部、杭州市电力局、宁波电业局、温州电业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以理、陈涛、程红、史兴华、毛秀钢。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发输电部负责解释。 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适用于浙江省城市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
4、与改造。因城市人口数量、城市建成区面积及城市政治、经济、交通、文化功能等不同因素,对城市电网的网络结构、安全要求、输送容量以及供电可靠性等要求有所不同。浙江省城市电网暂分为A、B二类,A类城市电网:杭州、宁波、温州市区电网,B类城市电网:地级市市区电网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2326-2000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
5、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5012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DL 400-9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SD 1261984 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SD 325-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Q/ZDJ 03-2000 浙江省110kV变电所设计技术原则Q/ZDJ 04-1999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能源部(1993)228号文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省电力公司浙电基20001223号文 220kV
6、变电所主要设计原则实施意见3 总则3.1 标准是根据建设部GB 50293-1999及能源部1993年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电网的现状及电网发展的目标而编制。3.2 城市电网是城市范围内为城市供电的各级电压电网的总称,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负荷中心,又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电网规划作为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的分行业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省、市电网规划之中。3.3 在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通过试点逐步慎重推广,确保城市电网的安全运行。3.4 城市电网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的各项发展规划相适
7、应,同步实施。城市电网规划应有一定超前性,尽量避免重复建设与改造。3.5 城市电网规划应明确分期规划目标,城市各级电网在远期规划实施后应达到以下水平3.5.1 具有充分的供电能力,能满足各类用电负荷增长需要。3.5.2 各级电压变电总容量与用电总负荷之间、输、变、配电设施容量之间、有功与无功容量之间,应做到比例协调、经济合理。3.5.3 220千伏主网安全稳定性应达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1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应达到城市电网规划目标的要求。3.5.4 电能质量和电网损耗达到规划目标的指标。3.5.5 设备安全可靠性高、网络完善合理, 技术水平先进,与社会环境相协调。3.5.
8、6 建设项目、资金合理安排,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3.6 城市电网中、远期规划应依据电力负荷变化、城市经济发展规划的调整及时进行滚动修正。3.7 本标准在执行中将结合实际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以期不断完善。3.8 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建设与改造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 城市电网规划编制基本要求4.1 城市电网规划编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4.1.1 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省、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4.1.2 城市电网规划的期限规定为近期五年、中期十年、远期二十年三十年三个阶段,做到三个阶段平稳衔接,并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与当地电源规划相适
9、应。4.1.3 新建的电力设施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4.1.4 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防震等安全设防要求。4.1.5 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4.2 规划编制阶段,应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4.2.1 区域和城市经济资料:城市人口、土地面积、自然资源,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各产业产值及大型工业企业产值、产量等规划综合资料。4.2.2 城市规划资料:城市地形图、总体规划图及城市分区土地利用图等。4.2.3 城市用电负荷资料:过去近5年、10年逐年全市及市区和市
10、中心区最大供电负荷、年供电量、用电结构、电力弹性系数、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按行业用电分类和产业用电分类负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等。4.2.4 城市电网资料:地区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城市电源装机容量、发电厂位置,城市电网供电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各级电压变电所容量、数量、位置,架空线路路径等现状资料。4.3 编制的内容编制的城市电网规划应具有下列内容:a) 城市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b) 期城市电网规划的回顾和后评估;c) 城市电网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d) 负荷分析及预测;e) 城市电网规划目标与主要技术原则;f) 电力电量平衡;g) 电网网络规划及安全经济分析;h) 无功电力规划;
11、I) 通信规划;j)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规划;k) 自动化规划;l) 近期项目投资计划安排;m) 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n) 绘制城市电网规划图,编写城市电网规划说明书。5 城市用电负荷5.1 城市用电分类按城市全社会用电分类。城市用电应分为下列八类:农、林、牧、副、鱼、水利业用电,工业用电,地质普查和勘测业用电,建筑业用电,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用电,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和金融业用电,其他事业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也应分为下列四类: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城市居民生活用电。5.2 负荷预测5.2.1 负荷预测的内容5.2.1.1 城市电网负荷预测内容应包括:a) 市
12、及市区规划年最大负荷预测;b) 全市及市区规划年总用电量预测;c) 全市及市区(以上八类)分类规划年用电量预测;d) 市区及其各分区规划年负荷密度预测。5.2.1.2 分区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应包括:a) 分区规划年最大负荷预测;b) 分区规划年总用电量预测。5.2.2 负荷预测的要求5.2.2.1 负荷预测是城市电网规划设计的基础。预测工作应在经常性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城市建设和各行业发展的信息,充分研究本地区用电量和负荷的历史数据和发展趋势进行测算,可适当参考国内外同类型城市的历史和发展资料进行校核。5.2.2.2 负荷预测分近期、中期和远期。近期应按年分列,中期、远期可只列规划期末数字。预
13、测数据可用高、中、低三个幅值。5.2.2.3 为使城市电网结构的规划设计更为合理,应从用电性质、地理区域或功能分区、电压等级分层等方面分别进行负荷预测。 用电性质可按5.1进行分类。地理区域或功能分区可根据城市行政区、地理自然条件(如山、河流等)、一个或几个变电所的范围划分,也可按城市规划土地的用途功能或地区用电负荷性质等情况适当划分。5.2.3 负荷预测需收集的资料一般应包括的内容:a) 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人口、用地、能源、产值、产业结构、城市居民收入及各功能区分区布局的改造和发展规划等;b ) 城市计划、统计部门以及气象部门等提供的有关城市地形图、总体规划图及城市分区土地利用图等历史数据和
14、预测信息;c) 地区电力系统规划中电力、电量的平衡,电源布局等有关资料;d) 全市及分区、分电压等级的历年用电量和负荷,典型日负荷曲线及潮流图;e) 各级电压变电所、大用户变电所的负荷纪录和典型负荷曲线、功率因数;f) 大用户的历年用电量、负荷、装接容量、合同电力需量、主要产品产量和用电单耗;g) 大用户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用电发展规划,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重点项目及用电发展资料。5.2.4 预测方法5.2.4.1 现状和历史的负荷、电量作为预测依据的原始数据应进行分析处理,对其中明显不合理的数据,尽可能地进行修正处理。 5.2.4.2 负荷预测工作,可从全面和局部两方面进行,一是对全市
15、区总的需求量进行全面的宏观预测,二是对分区的需求量进行局部的预测。在分区宏观预测时,一般负荷可视为均布负荷,大用户则视为个别集中的点负荷。各分区负荷综合后的总负荷,应与预测的全市总负荷进行相互校核。5.2.4.3 负荷预测工作一般先进行各目标年的电量预测,以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或年平均日负荷率求得最大负荷的预测值,也可按典型负荷曲线,得出其各时间断面的负荷值。5.2.4.4 负荷预测可采用弹性系数法、单耗法、外推法、负荷密度法、综合用电分析法等几种常用方法进行,并相互校核,然后确定规划期间城市电网的总用电量预测值。5.3 负荷预测参考依据5.3.1 当编制或修订各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时,应以国家
16、制订的各项用电指标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为预测依据,并对远期规划负荷预测值进行校核。5.3.2 城市电网规划或电力分区规划,当采用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时,对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三大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应根据三大类建设用地中所包含的建设用地类别、数量、负荷特征,并结合所在城市三大类建设用地现状水平,经综合分析比较后选定。5.3.3 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的负荷预测,当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时,其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三大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的选取,应根据三大类建筑中所包含的建筑类别、数量、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标准、功能因素,结合当地各类
17、建筑面积负荷现状水平和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规定,经综合分析比较后决定。6 电力电量平衡6.1 电力系统供给的受电容量和必要的检修、事故容量;6.2 地区发电厂、热电厂、用户自备厂接入城市电网的电压等级、接入方法和供电范围;6.3 相关受电变电所位置、电力潮流和相应的配套工程;6.4 电力电量平衡应按目标年分阶段分区进行。注:根据预测的负荷水平和分布情况,城市电网规划应对城市电网中安排的受电(包括当地电厂输入和电力系统送入的)容量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包括有功功率平衡与无功功率平衡)。进行电力电量平衡时应与上级规划部门共同确定。7 城市电网规划主要技术原则7.1 电压等级7.1
18、.1 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和最高一级电压的选择,应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和远景发展慎重研究后确定。城市电网应尽量简化变压层次,避免重复降压。7.1.2 城市电网的标称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送电电压为500kV、220kV,高压配电电压为110kV、35kV,中压配电电压为10kV,低压配电电压为380V/220V。现有的35kV伏电压等级,应视电网实际情况,合理利用。7.2 供电可靠性7.2.1 城市电网规划考虑的供电可靠性是指电网设备停运时,对用户连续供电的可靠程度。应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中的具体规定:a) 电网供电安全准则;b) 满足用户用电的程度。7.2.2 电网供电安全准则城市电力网供电采用N-1安全
19、准则,即:a) 高压变电所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组降压变压器时,应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b) 高压配电网中一条架空线,或一条电缆,或变电所中一组降压变压器发生故障停运时:1) 正常方式下,除故障段外不停电,并不得发生电压过低和设备不允许的过负荷;2) 计划停运情况下,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部分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3) 中压电网发生故障时,允许部分停电,并尽快将非故障区段在规定时间内切换至邻近电网恢复供电。对于A类城市的中心地区电网及有特殊要求的重要用户,供电可考虑满足N-2安全要求。7.2.3 上述N-1安全准则可以通过下列公式表示:T=Smax/Sr100%式中:T主变负荷率;
20、Smax-主变所载平均最高负荷的视在功率(MVA),平均最高负荷系指全年最高的30个工作日的日最高负荷平均值;S1主变压器额定容量(MVA)。各级电网均按N-1供电安全准则的要求选择设备容量,规定正常运行方式并确定各类主变负荷率。主变负荷率的选取可以因地因时和因电压等级而异,具体计算为:a) 220kV-35kV变电所 变电所的建设规模应按两台或以上变压器配置,当一台故障停运时其负荷应自动转移至正常运行的网络及变压器,此时变压器的负荷不应超过其短时允许的过载容量,此后应及时通过电网操作将变压器的过载部分负荷转移至中压电网。在缺乏数据的情况下一般可取过载率1.3倍,过载时间为2小时。 2台主变时
21、 T=(5065)%,3台主变时T=(6775)%。b) 10KV/380V配电所10KV/380V户内配电所宜采用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一台变压器故障时将故障段负荷切换至正常运行的变压器,变压器的负荷不应超过其短时允许的过载容量。10KV/380V杆上变压器故障时允许停电,停电时间为故障排除时间。c) 高压(包括220kV)线路应按两个或两个以上回路进行规划,一回路停运时,应在一次侧或二次侧自动切换供全部负荷而不超过线路的短时容许过载容量,并通过下一级电网操作转移负荷,解除线路的过载运行,线路的负荷率见下式:T=(N-1)K100%/N式中: N线路回路数;K短时允许过载率,可根据各地的现场运
22、行规程规定。d) 中压配电网1) 架空配电网为沿道路架设的多分段、多联接开式网络,每条主干配电线路至少应有一个电源馈入点。当某一区段线路故障停运时应尽快隔离故障,将非故障部分通过联络开关向邻近段线路转移并恢复供电。线路的负荷率见下式:T=(KP-M)*100%/P式中: M线路的预留备用容量,即邻近段线路故障停运时可能转移过来的最大负荷;K短时允许过载率;P额定容量。2) 电缆配电网一般有两种基本结构: 多回路配电网,其运行率与c)同; 开式单环配电网,其运行率计算与双回路同。3) 由于电缆故障处理时间较长,一般不采用放射形单回路电缆供电。7.2.4 要对变电所作进出线容量的配合和校核。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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