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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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二一三年八月目 录文本1总则12目标与定位23用地性质34开发强度35配套设施46道路交通67开发控制单元88城市设计139地下空间1610地名1711其他规定18附:图表 1 总则1.1 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滨海大道、深湾一路、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17.40公顷。1.2 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1.3 制定本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高标准建设原则、土地集约利用原则、总量控制原则、绿色低碳原则、可持续
2、发展原则。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1.5 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草案)(以下简称深标2013版本)确定。1.6 本片区地处深圳湾滨海地区,周边汇聚了深港西部通道口岸、轨道2、9、11号线、深圳湾公园、红树林保护区、华侨城内湖湿地、华侨城主题景区、大沙河及沙河高尔夫等城市功能要素的组合,以其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成为环深圳湾地区(深圳一侧)未来最有效和价值最高的土地。所有土地开发和用地建设必须符合高标准建设要
3、求;应开展城市设计、详细蓝图等下一层次规划后,方可进行土地出让、用地开发与建设。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2 目标与定位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超级总部基地是城市在全球经济产业链条中最终级地位的典型代表,是未来深圳发展成为世界城市的一个功能中心。规划依托超级区位优势,吸引超级经济功能,打造超级城市形象,使之成为提供体验深圳滨海新生活方式的城市地区;展现城市社会面貌与建设标准的核心地区;同时也将成为应对深圳市文化创新和新经济需求的平台与深圳参与区域和城市间竞合的有效载体。2.2 本片区的功能导向:以各行业门类的产业链最顶端的总部办公为主导功能,辅以服
4、务于总部基地的国际会议、展览、文化传播、信息交互及商业、公寓等功能。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规划秉持“深圳湾云城市”这一核心理念,打造基于智慧城市和立体城市,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高度合一的未来城市典范,完型深圳湾,构建世界级滨海城市天际线。(1) 立体开发、集约利用策略。高强度集约化开发土地空间,控制总量、预留适度弹性空间,鼓励功能混合利用;采用地上地下结合的立体开发模式,规划引导、综合协调,达到缓解区域交通压力、改善景观环境、完善功能结构的目的,形成网络化、综合化、一体化、舒适化的地下空间。(2) 公交优先、交通引导策略。完善道路路网,加强内外联系,补充和完善交通设施;构建以快速轨道交通、一
5、般性公共交通相结合的综合公共交通体系;开发地下交通通道、建设空中连接通道、完善立体交通体系。(3) 完型湾区、提升环境策略。该片区是塘朗山-华侨城-深圳湾“上山下海”城市功能空间轴的核心城市功能区段之一,注重城市空间与北侧华侨城内湖湿地、南侧深圳湾区生态景观廊道的融合,完善公共空间网络,以公共空间、公共通道构成联通城市与自然山海的通廊,完型深圳湾区,提升整体环境品质,营造优质生活氛围。(4) 绿色、低碳健康策略: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覆土建筑;加强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利用;注重公共廊道和通道的景观建设;推广低碳生活理念,鼓励低碳健康的出行方式,营造绿色宜人的滨海生活环境。3 用地性质3.1 本片区规
6、划引导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C)、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交通设施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详见本规划“图表”的规定。3.2 本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合法建筑与本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规划规定进行。3.3 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3.4 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5 本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
7、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4 开发强度4.1 本片区建设用地面积117.4万平方米,建设规模总量为450万55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4.2 本规划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4.3 本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建筑总量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4.4 本规划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5 配套设施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
8、施。5.2 本规划中配套设施依据本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上限一定限度时,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规划进行必要检讨。5.3 本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配套设施布局可在开发控制单元内适当调整。5.4 本片区规划就业人口为1822万人,配套生活以商务公寓及周边生活住区为主,片区内部无常住居住人口。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表 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序号设施类别项目名称数量所在地块号备注总量规划增加现状保留规划1教育设施幼儿园11DU06-0218班幼儿园
9、2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2DU06-06、DU08-013文娱设施文化活动室22DU06-05、DU08-024体育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1DU01-045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管理用房11DU08-01社区警务室22DU06-05、DU08-03便民服务站11DU07-016道路交通设施社会停车场(库)33DU01-04、DU02-05、DU05-02公交首末站32DU08-08DU04-01、DU05-02自行车存放与换乘点22DU05-01、DU09-057电力设施变电站54DU08-05DU01-01、DU04-01、DU05-03、DU06-04、均为110V变电站8邮政
10、设施邮政支局11DU01-03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9通信设施通信机楼11DU09-02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10环卫设施垃圾运转站22DU05-01、DU07-01公共厕所11DU05-01再生资源回收点11DU05-0111防灾减灾设施应急避难场所11DU09-05备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本规划配套设施按照建设规模上限配置。5.6 本片区规划1座18班国际幼儿园,附设于DU06-02地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5.7 本规划居住地区级设施有社区警务室2座附设于DU06-05、DU08-03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邮政支局1座附设于DU01-03地块 ,
11、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5.8 本片区污水近期排至南山污水处理厂,远期排至福田污水处理厂,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5.9 本片区推广雨洪利用、污水再生水利用,用作喷洒路面、灌溉绿地、城市杂用水等;新建区强制推行节水型器具,建成区逐步改造淘汰高耗水的器具。5.10 本片区规划5座110千伏变电站,现状已建成一座位于DU08-05地块,规划新增4座分别附设于DU01-01、DU04-01、DU05-03、DU06-04地块。5.11 本片区规划1座通信机楼,附设于DU09-02地块,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12 本片区规划2座垃圾转运站,分别附设于DU05-01、DU07-01
12、地块,建议采用地下化设置,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5.13 本片区规划共设置室外固定避难场所1处,布置于中央公园DU09-05地块。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5.14 本规划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6 道路交通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有滨海大道、白石路、深湾一路、深湾二路、深湾三路、深湾五路。6.2 本片区有现状轨道蛇口线(2号线)经过,设有红树湾站;近期规划有轨道梅林线(9号线)、机场线(11号线)经过,设有红树湾站和侨城南站。具体线位及站点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13、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4个等级:(1) 快速路滨海大道,红线宽度110.5米,为双向10车道主道+单向2车道辅道。(2) 主干路白 石 路:红线宽度63 米,双向6 车道。深湾五路:红线宽度39 米,双向6车道。(3) 次干路深湾一路:红线宽度32 米,双向4 车道。深湾二路:红线宽度32 米,双向4车道。深湾三路:红线宽度32米,双向4 车道。深湾四路:红线宽度39 米,双向6车道。白石三道、白石四道:红线宽度37 米,双向4 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4.59公里/平方公里。(4)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5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57公里/平方公里。
14、本规划控制建议支路的机动车宽度与相交道路,该道路依据土地出让划分及下一层次详细蓝图确定具体线位及出入口具体位置。6.4 规划在深湾二路、深湾三路分别增加一处下穿滨海大道并连接其辅道的的定向闸道,加强片区的对外交通联系。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6.6 本片区设置公交场站3处,其中1处为独立占地(DU08-08地块),现状已建成;2处为非独立
15、占地(DU04-01、DU05-02地块),鼓励利用其他公共建筑底层或地下共建公交场站。6.7 本片区共设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分别附设于DU01-04、DU02-05、DU05-02地块;配建停车位共计约2.4万个,与绿地、广场用地合建的社会停车场建议建地下停车库形式。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6.8 本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鼓励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规划结合片区路网,在白石路、深湾一路、深湾二路、深湾三路、深湾四路、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四道设有自
16、行车专用道,其他道路为人行与自行车混行。此外可利用人行道、道路绿化带及建筑退线空间增加自行车道,并规定:(1) 自行车专用道与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适宜自行车通行的地面或地上、地下通道。(2) 在自行车道经过的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公共设施、商业设施、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等应设置自行车停放点和自行车租赁回收处。规划在DU05-01、DU09-05地块设置两处公共的自行车存放与换乘点。6.9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由绿地广场、道路、二层步行通廊、地下空间的人行道组成。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6.10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天桥3处,分别跨越滨海大道和白石路;保留现状地下人行过街通道
17、2处,穿越滨海大道。除本规划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7 开发控制单元7.1 为体现规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加强政府公共职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本规划根据主次干路、绿廊等将本片区划分9个开发控制单元,单元总用地面积为93.70公顷,建筑总量控制在450万550万平方米。(1) 开发控制单元建设应遵循统筹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2) 开发控制单元开发应优先落实本规划确定的配套公共设施,满足地下市政设施和地铁通道的建设要求。(3) DU01、DU02作为总部基地的核心综合体功能地块,除下表配套设施外,DU01还需配置国际级会议设施、超级总部云信息处理中心、酒店
18、、商务公寓等设施;DU02还需分别配置国际级文化艺术设施、酒店、商务公寓等设施。7.2 根据城市承载力和总体发展需求,确定城市开发控制重点区内的建筑总量、主次干路走向、重要配套公共设施、重要的通风和景观廊道。7.3 开发控制单元内强制性控制内容包括主导功能、建筑总量、配套设施、公园绿地。具体控制内容详见“ 开发控制单元强制性内容控制一览表”(表7.3)表 7.3开发控制单元强制性内容控制一览表开发控制单元编号单元面积(公顷)强制性内容主导功能总量控制(万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园绿地DU0117.12 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110125邮政支局(DU01-03)、1
19、10千伏变电站(DU01-01)、社会体育活动场地(DU01-04)、社会停车场(DU01-04)单元东侧规划两处复合功能(G1+GIC+C)的中央公园用地(DU01-04、DU01-05),用地面积6.30公顷。DU0211.07 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6880社会停车场(DU02-05)DU039.37 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园绿地4855单元西侧规划一处公园绿地(DU03-01),用地面积1.93公顷。DU049.81 商业服务业用地2428公交首末站(DU04-01)、110千伏变电站(DU04-01)DU056.83 商业服务业用地42垃圾转运站(DU05-01)、再生资
20、源回收点(DU05-01)、公共厕所(DU05-01)、自行车存放与换乘点(DU05-01)、公交首末站(DU05-02)、社会停车场(DU05-02)、110千伏变电站(DU05-03)单元西侧规划一处复合功能(G1+U5)的公园绿地(DU05-01),用地面积1.16公顷。DU068.02 商业服务业用地607818班幼儿园(DU06-02)、110千伏变电站(DU06-04)、文化活动室(DU06-05)、社区警务室(DU06-05)、社区健康服务中心(DU06-06)DU079.94 商业服务业用地1530便民服务站(DU07-01)、垃圾转运站(DU07-01)DU089.77 商业
21、服务业用地537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DU08-01)、社区管理用房(DU08-01)、文化活动室(DU08-02)、社区警务室(DU08-03)、110千伏变电站(DU08-05)、公交首末站(DU08-08)单元西侧规划两处公园绿地(DU08-06、DU08-07),用地面积0.86公顷。DU0911.77 商业服务业用地3042通信机楼(DU09-02)、应急避难场所(DU09-05)、自行车存放与换乘点(DU09-05)单元东侧规划一处复合功能(G1+GIC+C)的中央公园用地(DU09-05),用地面积4.17公顷。7.4 本规划确定的开发控制单元内实际开发的建筑总量以本规划“图表”确
22、定的区间控制,建筑总量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筑量,原则上开发控制单元建筑总量不应低于下限,且不突破上限,在下层次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7.5 本规划确定的开发控制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及绿地的布局,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在单元内优化调整。鼓励公共设施与其它功能建筑采取综合体的建设方式,减少占地,提高土地效益。7.6 开发控制单元内引导性内容包括市政支路、地块划分、建筑高度、公共空间布局、慢行通廊、地下空间开发要求等。编制下层次规划或具体实施时,可根据相关城市设计并结合本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
23、具体控制内容详见“ 开发控制单元引导性内容控制一览表”(表7.6)表 7.6开发控制单元引导性内容控制一览表开发控制单元编号引导性内容建筑限高公共空间地面通廊与平台系统地下空间DU01该单元包含两座标志性建筑综合体,建筑群体形成高低起伏、标志突出的空间形象:DU01-01地块东侧布置一座超高层建筑综合体,高度控制在400米680米,其余建筑不超过200米;DU01-03地块东侧布置另一座超高层建筑综合体,高度控制在400米480米,其余建筑不超过300米;DU01-02滨海一线设置一处国际级会议设施,高度不超过50米;DU01-04、DU01-05地块内以覆土建筑、坡地建筑为主,地面建筑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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