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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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工业类)彭州市规划局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彭州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编制说明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升彭州工业开发区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的有关精神,以及成都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成办发200510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了彭州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工业建筑的规划技术管理从彭州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2、中剥离出来,实行单独的控制管理,旨在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强度,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打造现代化的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定共分10条,主要内容包括术语解释、工业用地的强制性规划指标和指导性规划指标三个部份。第一部份,即第一条至第三条,阐述规定的制订背景,解释工业项目建筑的概念,并划分了工业用地分类;第二部份,即第四、五条,主要对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界、机动车停车位、建筑控制高度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进行了规定;第三部份,即第六条至第九条,主要对工业建筑的建筑风格、形式、体量、色彩以及工业项目临街建筑景观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彭州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
3、技术规定(试 行)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升工业开发区的整体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条 关于工业项目建筑本规定所称工业项目建筑,包括直接用于生产的建筑、必要的生产配套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生产配套用地应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第三条 关于工业用地分类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成果中,应严格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工业用地原则上分类至中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不再细分。第四条 关于工业用地强制性规划指标(一)建筑容积率重工业0.4轻工业0.8仓储用地:1-2层0.5,3层1.0农业产业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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