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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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部分 总则 1 总则2第二部分 城市用地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3 居住用地174 公共设施235 工业用地336 仓储用地357 城市绿地37第三部分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8 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429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4710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5011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54第四部分 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12 交通设施5813 给水工程6814 污水工程7415 雨水工程7716 电力工程7917 通信工程8518 燃气工程8919 管线综合92第五部分 其它设施 20 环境卫生9721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101第六部分 附录 附录A 建筑间距的计算111附录B 建筑
2、高度的计算112附录C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14附录D 居住建筑面宽控制118附录E 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119附录F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120附录G 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123附录H 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130附录I 名词解释131附录J 本标准用词说明135第一部分总则1 总则1. 1 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1. 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同类城市
3、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珠海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 3 在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1. 4 珠海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 5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珠海市规划局。1. 6 本标准与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第二部分城市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居住用地 3公共设施 4工业用地 5仓储用地 6城市绿地 7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及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4、2.1.2 城市用地分类应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适当兼顾其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2.1.3 城市用地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并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共分为11大类、59中类、88小类。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2.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的规定。珠海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2.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
5、类小类R居住用地 以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共同形成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街坊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 零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一类住宅用地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全、独立式、并列式或联排式住宅的用地。R12一类幼托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R13一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R14一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并独立占地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
6、地。R15一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16一类住宅区绿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住宅的用地。R21二类住宅用地指按套型设计建设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 生间等生活空间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R22二类幼托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独立占地的幼儿园托儿所的用地。R23二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R24二类社区其它设施
7、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保健设施、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R25二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26二类住宅区绿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续表2.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R3 三类居住用地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 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R31三类住宅用地三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建筑用地。R32 宿舍用地为单身职工及学生建设的不设置独立厨房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R33三类社区体育
8、设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R34 三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R35 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36三类住宅区绿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以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配有一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R41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居民的宅基地。R42 四类幼托用地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
9、、托儿所的用地。R43 四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R44 四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为四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R45四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46 四类住宅区绿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续表2.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C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商业性办公、旅馆业、游乐等各类服务业活动的用地。 C1
10、 商业用地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或生产物资的用地。C2 商业性办公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商务公寓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 服务业用地经营餐饮业、娱乐休闲、游乐及其它各类服务业的用地,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营业网点的用地。C31 餐饮业用地餐饮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C32 休闲娱乐用地各类室内休闲、娱乐、运动、保健、小型影院等服务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高尔夫球场的会所等配套设施用地。C33 其它服务业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以及除上述服务业以外的维修、代理及相关服务业的用地。C4旅
11、馆业用地旅馆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C5 游乐设施用地设置有大型户外游乐设施或以人造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的用地。C6会展用地各类商业会议展览、商品展销等场所和设施用地。C7总部经济用地集群式地布置、跨行业和跨产业的公司总部办公设施,并配置功能齐全的商务设施、研发基地和专业协作服务设施的特殊性用地。GIC 政府社团用地政府行政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的办公用地以及各种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和宗教等公共设施的用地。GIC1行政办公用地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消防和海关等行政机关及各党派、团体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GIC2 文化设施用地各类文化机构和居住区
12、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文化设施的用地。GIC21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展览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GIC22文物保护用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及历史文化古迹的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GIC2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GIC24剧院用地市、区级配建剧院和音乐厅等大型演出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GIC25文化活动用地为居住配套建设的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
13、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设施的用地。GIC3体育用地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GIC3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厂、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GIC3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GIC4医疗卫生用地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GIC41综合医院用地科室齐全、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的用地。GIC42专科医院用地各类专科医院的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精神病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等
14、。GIC43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GIC44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各类休养所用地,该类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GIC45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续表2.1续表2.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GIC5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中小学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 GIC5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设施的用地。GIC52中等职业学校用地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术学校等设施
15、的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GIC53中学用地指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 学等。GIC54 小学用地小学的学校用地。GIC55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涵盖初中3年和小学6年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GIC56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校、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GIC57 特殊学校用地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GIC58科研用地政府所属的科研、勘测及测试机构等用地,不包括 附属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的用地。GIC6宗教设施用地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GIC7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
16、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GIC8口岸设施用地一、二线口岸的边境联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口岸内的联检站和交通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M4工业研发及其他用地工业研发、软件园等用地。续表2.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W仓储
17、、物流用地用于存储或堆放生产物资及生活物资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以物流配送为主要功能,同时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仓库、堆场的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以储存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货物为主、技术设备比较简单的库房建筑的用地。W2特种仓库用地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安全及卫 生有影响的仓库用地。W21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的用地。W22特殊仓库用地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仓库用地,如粮食库和冷库等用地。W3 堆场用地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的储物用地。W4物流用地以物流配送为主要功能,同时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仓库、堆场用地。T
18、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 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1 铁路用地铁路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其它各类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 施的用地。T21高速公路用地含高速公路路面用地及为高速公路配建的公厕、电 话亭、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的用地。T22其它公路用地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它级别公路用地及配建的公 厕、电话亭等附属设施的用地。T23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3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和水资源的管道设 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4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各类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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