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60城市规划政策的变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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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国60年城市规划政策的变革1949年3月,毛泽东指出:“从现在起,开始了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衬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1949年3月西柏半坡村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只有将城市中的生产恢复和发展起来,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的政权才能巩固下来”,这一“生产性城市”的论述,奠定后来城市发展建设的基本方针。10月,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计划局下设立了基本建设处、主管全国的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工作。各城市相继都成立了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大城市如北京市成立了都市计划委员会,并建立了公用局、市政局或建设局。一些中小城市也都设立了城市建设
2、局,分管城市各项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950年 4月,政务院公布楔税暂行条例,对土地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应交纳契税的问题作出了决定。 7月,政务院发出关于保护占文物建筑的指示。 11月,政务院发布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1951年1月, 政务院发布城市房地产税哲行条例。2月,中共中央在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在城市建设计划中,应贯彻为生产、为上人服务的观点。”明确规定了城市建设工作的基本方针。3月,中财委发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3月,政务院公布了关于进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规定了城市地方财政次入的范围,允许使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修建。1952年 4月,中财委聘请苏联城
3、市规划专家穆欣来华工作,同年12月转聘到建工部。5月,内务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公有房地产管理的意见。8月,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简称建工讯下同)成立,主管全国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工作,并专设了城市建设处。9月,中财委召开了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会议提出,城市建设要根据国家的长期计划,分别不同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建或改建,加强规划设计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克服盲目性,以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会议会议对城市进行了分类,提出了有重点地进行城市建设的方针,并要求加个城市成立市的建设委员会;1953年3月,在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设城市建设局,主管全国的城市建设工作。5月,国家计划委
4、员会在基本建设联合办公室内设立城市建设组。7月,撤销城市建设组,设置城市建设计划局。6月周思来总理指示:“城市建设上要反对分散主义的思想”,“我们的建设应当是根据工业的发展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他要求建工部就全国的城市建设问题淮备意见,在即将召开的财委主任会议上研究。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及中央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各大区的城市建设机构。同时,中共中央指示:“重要的工业城市规划工作必须加紧进行,对于工业建设比重较大的城市更应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争取尽可能迅速地拟定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中央审查。” 10月
5、,为解决苏联援助的重点工程在选厂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国家计委向中共中央建议,在同时有3个或3个以上新厂建设的城市中,组织城市规划与工业建设委员会。11月,中共中央批准广国家计委的这一建议。12月,建工部党组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十城市建设的当前情况与今后意见的报告。12月,政务院公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4年 4月,小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市郊区行政区划应作意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扩大郊区必须从当前几年内的城市建设实际出发、范围应限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防事业发展上与市K仑密切联系的区域。并应采取随着建设的需要、逐步扩充的办法,避免一开始就任意扩大,以致造成郊区过大,领导不便管理的
6、困难。 春天,中共中央发出降低非生产性建筑标准的指示,各城市采取简化立面和室内装饰,降低墙壁的厚度,降低室内净空的高度,缩减附属房间面积,修建简易平房等措施,以降低建筑造价。 6月,建筑工程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城市建设会议。会议着重研究了城市建设的方针任务、城市建设的组织机构与组织领导、城市建设的管理制度等问题,检查了过去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缺点与错误,明确了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城市,必须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会议认为,城市建设的物质基础主要是工业,城市建设的速度必须由工业建没的速度来决定、一下子想把全国所有城市都改造成社会主义新城市是不可能的。“五”时期,城市建设必须
7、集中力量,确保国家工业建设的中心项目所在的重点工业城市的建设,以保证这些重要工业建设的顺利完成;在一个重点工业城市内,也应集中力量于工业区及配合工业建没与生产的主要工程项目上面,才不会分散国家有限的资金与延误工业建设则期限。这次会议,除首都北京特殊重要外,对全国其他城市重新进行了分类排队,并对不同的城市确定了不同的建设方针。会议决定,完全新建的城市与工业建设项目较多的扩建城市,应在一九五四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其中新建工业特别多的城市还应完成详细规划设计。会议也专门研究了沿海城市如何支援重点建设的城市的问题,李富春指示:“全国各城市要相互援助,本钱大的任务少的城市应挺身而出,支援本钱小的工业
8、任务大的城市。”会议以后,中央动员了全国50多个城市、近千个企业,对重点城市进行了大力支援。会议决定:在旧城市建设新工业时,采取扩建而不是改建的方针,要尽量利用旧市区,有重点地建设新市区。旧城市应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但还未具备大规模改建的经济条件,基本上应该维持现状,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上作,挖掘潜力,尽可能对现有市政公用设施加以改善。7月,国家计委召集有关部门商议后,于同年10月作出了关于厂外工程投资划分的规定,对共同性工程投资和重点工业城市的大型工程的投资作了明确规定和划分。8月,建工部城市建设局改为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总局,孙敬文任局长。9月,国家计委颁发关于新工业城市规划审查工作的几项
9、暂行规定。10月,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厂外工程投资划分的规定、对重点建设城市个的共同性工程投资和具体建设项目投资划分作了明确规定。10月,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办理城市规划中重大问题协议文件的通知。11月,国家建设委员会成立,薄一波任主任,国家计委城市建设计划局划归国家建委领导。1955年4月,北京市聘请的苏联专家组一行7人到达北京,帮助首都的城市规划工作。4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推国务院设立城市建设总局,万里任局长。5月,国家建委召开有父工业市局与城市建设问题座谈会,研究了发展中、小城市,不发展大城市等20个问题。5月,国家计委、城市建设总局发出通知,今后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的各项
10、计划由城市建设总局主管。6月,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发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对市、镇建制的设置标准,作了明文规定。6月,李富春副总理作历行节约,为完成社会主义建设而奋斗的报告。报告提出:近代化的工业和原有的城市相结合,近代化的工厂和现有的适合人民生活水平的房屋、办公室、宿舍相结合,这是当前最切合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方针。薄一波副总理发表反对铺张浪费,保证基本设工程又好又省又快地完成的广播讲话。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厉行节约的决定,国务院发关于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在基本建设中如何贯彻节约方针的指示,全面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8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在基本建设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节约方针的措施,
11、在改善城市机制和城市建设工作,降低非生产性建筑造价的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10月,城市建设总局召开重点上业城市会议,全面检查各重点工业城市的城市建设工作,安排市政工程设计、城市规划和市政工程的施工限备工作进度,确定施工力量的组织方案。 11月,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城乡划分标难的规定,责成内务部在一九五六年内,对全国现有旧城镇和城镇型居民区作一次统一的审定。 11月,国务院发布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查批准暂行办法。 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如何进行建筑学术思想批判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反对建筑学中的形式土义、复古主义等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批判,对于厉行节约,促进国家工业化有重要意义。1956
1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央指出,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让会主义改造,必须同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计会主义改造相适应。2月,国家建委召开第一次全国基本建设会议,着重讨论了设计工作、建筑工作和城市建设工作在今后若干年内的规划,并提出了实现上述规划和改进当前工作的基本措施。 4月,国家建委设置区域规划局。5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要求从一九五六年开始进行10个地区的区域规划;加强城市和工人镇的规划工作;设立总甲方,统一组织厂外工程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在民用建筑中逐步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投资
13、、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分配和统一管理的方针。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5月,城市建设总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成立,万里任部长。8月,国家建委颁发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11月城市建设部召开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了城市建设工作的经验,明确了城市建设今的方针问题,提出了今后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12月,卫生部和国家建委颁布饮用水水质标准,即日起在全国执行。1957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要求地方人民委员会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对现有住宅都应该注意充分地和合理地加以使用,做好房屋的维修工作;今后新建和扩建企业,必
14、须根据国家计划和批难的初步设计,同时修建新增加职工所必需的住宅。 1月,城市建设部在天津召开第一次全国供水会议。 3月,陈云在政协第二届三次会议上指出,在城市建设中,必须纠正规模过大、标难过高、占地过多、要求过急的偏向。 4月,城市建设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共交通会议。4月,国家建委和城建部派出工作组,到西安、兰州、成都等地检查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工作。6月,在检查报告个提出,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因为在城市建设中存在着“规模过大、占地过多、求新过急、标准过高”的错误而引起的,从而引发了全国各省、市城市建设部门普遍检查“四过”的运动。从1955年到1957年,一再降低城市建设的标准,压缩城
15、市建设投资。5月,李富春、薄一波在重庆谈勤俭建国的方针。李富春提出了基本建设的10个政策问题,批评了基本建设征地过多、新工业城市规划过大、标准过高等问题。5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联合召开全国设计工作会议,动员全国设计人员用整风格神检查和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验教训。会议研究了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意见。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提出民用建筑应该提倡简易房屋。6月,城市建设部召开省、市、自治区城市建设厅局)长座谈会,讨论了在城市规划和设计工作中如何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1958年 1月,国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月,国家建委、
16、城市建设部发出关于城市规划几项控制指标的通知。2月,第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2月,城市建设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城市绿化会议,提出城市绿化的重点是首先发展苗圃,普遍植树,必须和生产相结合。5月,中共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了“鼓足于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会后,迅速掀起了“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建工部提出了“用城市建设的大跃进来适应工业建设的大跃进”的号召。许多城市为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迅速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使城市建设也出现了“大跃进”的形势。 7月,建工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城市规划上作座谈会:部长刘秀峰在总结报告中提出:城市的发展,
17、应该是大中小城市相结合、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同时,有计划地建设卫足城市,应当作为大城市继续发展的万向;城市规划中的居住面积定额,可以提高到每人46平方米;城市生活用地综合指标,提高到每人3060平方米;为适应大办工业的需要,会议介绍了先粗后细、粗细结合的快速规划作法。1959年 6月,在建筑工程部和建筑学会联合召开的住宅标准及建筑艺术座谈会上,刘秀峰部长作创造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建筑新风格的报告。 10月,建工都城市建设局分为城市建设局和城市规划局。1960年 2月,建工部副部长杨春历在全国建筑工程厅局长扩大会议上作以城市建设的大跃进来适应国民经济的大跃进的报告。3月,中共中央批转建筑工程部党组关
18、于工业废水危害情况和加强处理利用的报告。从中共中央指出,从现在起,必须积极进行工业废水的处理利用,今后新建企业,都应当把废水处理利用作为生产工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设计和建设中加以保证。4月,建工部在广西桂林市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座谈会提出:“要在十年到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把我国的城市基本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新城市。”对于旧城市,也要求“在十年到十五年内基本上改建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新城市”。 同时,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工作从建工部城市建设局划出来,成立了城市规划局。10月,中共中央批转建工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住宅问题的报告。 11月,召开第九次全国计划会议,会议批评了城市
19、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四过”问题,并草率地宣布了“三年不搞城市规划”。 这一决定导致各地纷纷撤销规划机构,大量精减规划人员,使城市建设失去了规划的指导。1961年 1月,中共中央九中全会决定,适当地缩小基本建设规模,调整发展速度。并提出了“凋整、巩同、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作出了调控城市工业项目、压缩城市人口、撤销不够条件的市镇建制,以及加强城市设施养护维修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据此精神,国家计委对一九六一年基本建设计划进行了调整。6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以及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三年内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人以上。1962年5月,中共
20、中央和国务院又作出关于进一步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全国城镇人口要在一九六年底12亿人的基础上,再减少2000万人(包括从城镇减到农村去的职工在内)。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市的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规定:今后凡是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城镇,即使是重要的林区和矿区,没有必要设立市的建制的,都应当撤销。今后个长时期内,对于城市,特别是人城市人口的增长,应当严加控制。计划中新建的工厂,应当尽可能分散在中小城市。12月,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64个大中城市房地产税划归市财政用于城市建设和维修费用的通知。财政部和建工部还对“城市公用事业、公共设施”所包含的内容做了规定。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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