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嵊泗县国土资源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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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送审稿)文本嵊泗县人民政府二一四年八月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前 言嵊泗县隶属于舟山市,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国家级列岛风景名胜区,也是我国东海的渔场中心,是宁波-舟山港的重要港口,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6曰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国函201177号)正式批准设立舟山群岛新区,成立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该文件明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全域)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我国海洋综合开发实验
2、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将建成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我国海洋海岛科学保护开发示范区、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浙政函201139号)于2011年1月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舟山群岛新区国家级的发展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嵊泗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进行了新的调整,新形势下区域差别化土地政策以及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土地利用管理的新要求、新理念。使现行
3、的土地利用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和挑战,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新区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函(国土资规函201210号),嵊泗县于2013年5月编制完成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报告的主要结论为:规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部分指标实施情况不佳,现行土地规划不适应未来经济发展趋势,需启动嵊泗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2012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修改稿补充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1390号)。同年6月4日,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舟山市和嘉善县开展土地利用总
4、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批复,同意舟山市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嵊泗县规划修改工作正式开展。为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满足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对嵊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美丽海岛、乐和渔村”建设要求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需要,特别是“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编制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对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又是嵊泗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是嵊
5、泗县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嵊泗县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目 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一条规划目的1第二条规划依据1第三条规划原则5第四条规划期限5第五条规划范围5第六条规划基础数据6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7第七条土地利用战略7第八条经济社会目标7第九条规划修改期控制指标8第十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9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基本原则11第十二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11第十三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12第十四条保护性开发未利用
6、地13第四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15第十五条布局基本原则15第十六条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空间开发管制15第十七条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6第十八条科学划定城镇发展边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7第十九条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布局17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9第二十条保护目标19第二十一条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19第二十二条保护措施20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用地规划21第二十三条生态环境格局构建21第二十四条重点生态控制区与管制21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23第二十五条节约集约目标23第二十六条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挖掘23第二十七条城镇低效用地
7、再开发,增加有效供给24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25第二十八条规划目的25第二十九条规划原则25第三十条规划建设目标26第九章其他用地规划29第三十一条旅游发展用地规划29第三十二条主要基础设施用地规划30第三十三条岸线与滩涂资源开发利用规划31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5第三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划定35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0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与布局43第三十六条中心城区范围43第三十七条中心城区发展定位功能43第三十八条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43第三十九条中心城区发展规模44第四十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4第四十一条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45第四十二条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
8、目用地规划47第四十三条中心城区节约集约用地分析47第四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47第四十五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49第四十六条中心城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51第十二章其他乡镇土地利用控制53第四十七条规划指标分解53第四十八条规划引导与管制54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57第四十九条行政管理措施57第五十条经济措施58第五十一条社会措施59第五十二条技术措施59第十四章附则61第五十三条规划成果组成61第五十四条规划实施日期61第五十五条规划实施61III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6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9、合理保障保障新区建设发展,大力支持“美丽海岛”建设、特色海洋产业体系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民生发展项目建设等用地需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县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0. 中华人民共
10、和国水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4. 风景名胜区条例;15.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16.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7.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8.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 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 技术标准1.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3.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4.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5.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
11、据库标准(试行);6.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征求意见稿;7. 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8. 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上报要求;9.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三) 指导性文件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5.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12、20083号);6.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7.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国函201177号);8.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8号);11. 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函(国土资规函201210号);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浙
13、政发200524号);1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的通知(浙政发200534号); 1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23号);1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17.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13号);1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浙江省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7号);19
14、.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2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三年(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8号);21.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建规发2007178号);2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2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舟山市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批复(浙土资函201337号);24.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15、开展垦造万亩耕地工程的实施意见(舟政函200928号);25.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267号);26.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337号);27. 其他相关文件。(四) 相关规划1.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 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3.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4.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5.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6.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7.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综合交通规划(2012-2030年);8. 宁波-
16、舟山港总体规划;9. 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10. 舟山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 舟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12. 舟山市社会主义新渔农村社区建设规划(2007-2020年);13. 嵊泗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4. 嵊泗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15. 嵊泗县县域规划(2006-2020年);16. 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17. 嵊泗生态县建设规划;18. 嵊泗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5-2020年);19. 嵊泗县海洋功能区划(修编);20. 嵊泗县马鞍列岛现代渔业综合区建设规划(2
17、010-2015);21. 嵊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22. 嵊泗县港口岸线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23. 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嵊泗县实施方案;24. 嵊泗县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25. 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26. 其他相关规划。第三条 规划原则规划编制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用途管制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1. 保护优先原则。优先确定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及生态用地空间得以有效保护。2. 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
18、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用地,建立高效集约的用地模式,通过挖潜有效提升用地效率。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 海陆统筹原则。高效整合陆海资源,广泛联系周边区域,构建陆海统筹的集港口疏运、能源供给、水资源保障、信息通信、防灾减灾等网络,努力实现陆、海、港、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生态环境联动保护。4.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嵊泗县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县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问题。5. 多规衔接原则。规划编制中与群岛新区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洋
19、功能区划等规划相衔接。6. 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编制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和主要用地布局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修改基期为2012年,规划重点落实2013-2020年。第五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嵊泗县行政管辖范围内9703.01公顷陆域土地及规划期内计划围垦的3796.36公顷的海域,共计13499.37公顷。除特别说明外,数据分析仅针对陆域范围,共包括菜园、洋山、嵊山、五龙、黄龙、枸杞、花鸟七个乡镇。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菜园镇行政管辖范围内3625.33公顷陆域和规划期内计划围垦的506.66公顷的海域。第六条
20、 规划基础数据本规划采用基数以2012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基数转换要求转换形成。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 土地利用战略(一) 耕地保护执行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保护任务,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服务功能。(二) 生态保育按照浙东海岛生态经济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大推进海洋、海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力打造生态秀美、环境优美、生活和美、风情淳美的“美丽海岛”。(三) 集约利
21、用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存量用地挖潜,推进陆海资源联动利用,科学依规开发滩涂资源和岛屿,为构建特色海洋产业体系提供用地保障。(四) 结构优化继续优化“一中两翼”空间框架,推进空间功能的差异化、特色化、集群化布局,围绕“大岛建、小岛迁”战略,有序引导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合理划定城镇发展边界,加快资源要素的整合和城乡一体化,建立高效、优质、节约的海岛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新型渔农村建设。第八条 经济社会目标充分利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机遇,围绕“把嵊泗打造成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接轨上海的桥头堡、海洋经济提升转型的示范区、生态高效的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奋斗目标,扶持发展海
22、洋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海洋服务业,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健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全力打造独具特色的“美丽海岛”。规划到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控制在10.5万,其中城镇人口4.8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0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占比达到90%,人均城镇可支配收入达到61000元,渔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000元。第九条 规划修改期控制指标(一) 规划修改控制指标为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任务,按照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涉及的规划控制指标追加及调整情况,结合原规划指标结余情况,得到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如下:1.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标为21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
23、0.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7公顷,固化市级蔬菜基地194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1573.00公顷。2.预期性指标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00 平方米以内,万元海洋生产总值用地量控制在16.00平方米以内。3.其他指标规划期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92.36公顷以内,规划修改期2013-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54.71公顷。规划修改期间,耕占比有所降低,且占补平衡,质量不得下降,6度以下基本农田面积与规划修改前相比比例有所提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低于67公顷。规划期末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二) 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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