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DBJ 01621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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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DBJ 0162120052005-06-13发布 2005-07-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市规发2005412号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北京地区的现实条件,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通过专家及相关部门的审查。现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
2、编号为DBJ 01-621-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从2005年10月1日起,所有报审的设计图应符合本标准。其中,第3.1.5条、第3.1.6条、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第4.1.1条、第4.1.3条的第1款、第4.3.3条的第1款、第4.3.6条的第2款、第4.4.3条的第1、2款、第4.5.1条、第4.5.2条的第1款、第4.5.3条的第1款、第4.5.5条、第4.5.6条、第4.5.12条、第4.6.7条、第5.0.2条、第5.0.3条、第5.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
3、化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前 言 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2005),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编制计划,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总结工程经验,并经专家深入论证, 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为北京市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4.采暖、空调和通风的节能设计;5.节能设计的判定。本标准附有节能围护结构的典型构造示例、节能设计判定文件格式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中用黑体字
4、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研究所。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系主要起草人: 曹 越、万水娥、张锡虎、夏祖宏、卜一秋、燕 达、张 野、顾同曾、郑小梅、贺克瑾目 次 1 总则2 术语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3.1 建筑设计3.2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3.3 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细部设计4 采暖、空调与通风的节能设计4.1一般规定4.2采暖4.3空调4.4通风4.5冷源与热
5、源4.6监测与控制5 节能设计的判定附录A 夏季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方法附录B 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建筑热工特性指标示例附录 C 建筑物内空调采暖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附录D1 甲类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附录D2 乙类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附录D3 乙类建筑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表附录D4 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做法表附录D5 设计建筑空调系统判定表附录E 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附录F 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 则1.0.1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2005),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1.0.3
6、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按本标准进行。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隔热性能,提高采暖、空调、通风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余热回收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条件下,有效地降低采暖、通风、空调的总能耗。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透过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无因次。2.0.3 建筑物体形系数(S)
7、 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的面积。单位为m2/m3。2.0.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 Methodology for building envelope trade-off option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指标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冬季采暖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2.0.5 窗墙面积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某一朝向的外窗总面积,与同朝向墙面总面积(包括窗面积在内
8、)之比。无因次。2.0.6 遮阳系数(SC)Sunshading coefficient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无因次。2.0.7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采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时,作为计算围护结构冬季采暖能耗用的虚拟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值。2.0.8 设计建筑 Designed building 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2.0.9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和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
9、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and 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outer-wall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为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2.0.10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Power consumption of unit air volume of fan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为W/(m3/h)。2.0.11 耗电输热比(EHR)Ratio of e
10、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ity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无因次。2.0.12 输送能效比(ER)Ratio of axial power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ity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2.0.13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次。2.0.14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
11、数(IPLV)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调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无因次。2.0.15 建筑物内区 Innerzone of building 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内部,无外围护结构、但存在内部发热量、需要全年供冷的区域。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3.1 建筑设计3.1.1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 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和其它季节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3.1.2 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北向
12、、北北西向)和夏季最大日射朝向(西向)。3.1.3 按照建筑物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划分为以下两类建筑:1 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且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为甲类建筑。2 其它为乙类建筑。3.1.4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3.1.5 公共建筑的外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类建筑东、西、北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且建筑物总窗墙比不应大于0.70; 2 乙类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如不符合应按照5.0.3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3 当单
13、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注:“建筑物总窗墙比”系指各朝向外窗总面积之和,与各朝向墙面(包括窗)总面积之和的比值。3.1.6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30%;2 乙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3 乙类建筑如需要超过20%,应按照5.0.3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3.1.7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墙总面积(包括窗面积)的12%;当外窗面积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时,外窗应全部可开启。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14、3.1.8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应符合以下节能要求:1 设门斗或其它减少冷风进入的设施。2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宜采取防止烟囱效应的措施。3.1.9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3.2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的限值3.2.1 甲类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其它热工指标,必须符合表3.2.1-1和表3.2.1-2的规定。表3.2.1-1 甲类建筑屋顶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透明部分与屋面之比M传热系数K W/(m2K)遮阳系数 SC非透明部分透明部分M 0.20 0.60 2.70 0.500.20 M 0.25 0.55
15、 2.40 0.400.25 M 0.30 0.50 2.20 0.30表3.2.1-2 甲类建筑其它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外窗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 W/(m2K)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0.8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50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1.50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W/(m2K)遮阳系数 SC(东、南、西向)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0 3.50不限制0.20窗墙面积比0.30 3.00不限制0.30窗墙面积比0.40 2.70 0.600.40窗墙面积比0.50 2.30 0.550.50窗墙面积比0.70 2.
16、00 0.500.70窗墙面积比0.85 1.80 0.450.85窗墙面积比1.00 1.60 0.45注: 1 有外遮阳时, 遮阳系数 = 玻璃的遮阳系数 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 = 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计算方法详附录A;2 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3 北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遮阳系数 SC值不限制;4 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建筑热工特性指标示例详附录B;5.窗墙面积比0.7的规定值,不包括东、西、北朝向。3.2.2 乙类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其它热工指标,应符合表3.2.2-1、表3.2.2-2的规定。如果不能满足,应按照5.0.
17、3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表3.2.2-1 乙类建筑外窗及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体型系数 0.30体型系数 0.30 传热系数KW/(m2K)遮阳系数 SC(东、南、西向)传热系数KW/(m2K)遮阳系数 SC(东、南、西向)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0 3.50不限制 2.80不限制0.20窗墙面积比0.30 3.00不限制 2.50不限制0.30窗墙面积比0.40 2.70 0.70 2.30 0.700.40窗墙面积比0.50 2.30 0.60 2.00 0.600.50窗墙面积比
18、0.70 2.00 0.50 1.80 0.50屋顶透明部分 2.70 0.50 2.70 0.50表3.2.2-2 乙类建筑其它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 W/(m2K)体型系数 0.300.30 体型系数 0.40体型系数 0.40屋面 0.55 0.45 0.40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0.60 0.50 0.4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50 0.50 0.50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1.50 1.50 1.50注: 1 有外遮阳时, 遮阳系数 = 玻璃的遮阳系数 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 = 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19、计算方法详附录A;2 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3 北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遮阳系数 SC值不限制;4 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建筑热工特性指标示例详附录B。3.2.3 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1 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中规定的4级;2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 中规定的级。3.3 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细部设计3.3.1 外墙应采用外保温体系。当无法实施外保温时,才可采用内保温。 3.3.2 外墙采用外保温体系时,应对下列部位进行详细构造设计:1 外墙
20、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2 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3.3.3外墙采用内保温构造时,应充分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并符合以下要求:1 计算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即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应不大于表3.2.1-2和表3.2.2-2的限值;2 热桥部位采取可靠保温或“断桥”措施;3 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规定,进行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和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3.3.4 宜采取以下增强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的措施: 1 西向和东向外窗,宜设
21、置活动外遮阳设施;2 屋顶宜采用通风屋面构造;3 钢结构等轻体结构体系建筑,其外墙宜采用设置通风间层的措施。3.3.5 外门和外窗的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2 门、窗框四周与抹灰层之间的缝隙,宜采用保温材料和嵌缝密封膏密封,避免不同材料界面开裂,影响门、窗的热工性能;3 采用全玻璃幕墙时,隔墙、楼板或梁与幕墙之间的间隙,应填充保温材料。4. 采暖、空调和通风的节能设计4.1 一般规定4.1.1采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采暖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作为选择末端设备、确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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