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4&08片区[海上田园东地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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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202-04&08片区海上田园东地区法定图则 NO. BA202-04&08/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九年十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2007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宝安202-04&08号片区海上田园东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1) 文本:是指法定图则中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条文。(2) 图表:指经法定程序批
2、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目 录文本1.总 则12.发展目标13.用地性质14.开发强度25.配套设施36.道路交通47.城市设计68.城市更新69.地名规划810.其它规定11图表 文 本1.总 则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松福大道、沙井路、沙井南环路及沙井北环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79.3公顷。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西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以人为本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可持续发
3、展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效能原则;可操作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7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
4、,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2.发展目标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打造环境优美,拥有高品质配套服务实施,宜居益工,现代化、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服务区,成为深圳市西部工业组团活力片区、特色地区。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以居住、工业为主的综合功能区。3.用地性质3.1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及其他用地(E)等九大类。本片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3.
5、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5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置换;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法定图
6、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3.6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用地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3.7 本图则规定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的地块,地块中各类用地性质所占的比重按深标中“混合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4.开发强度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515万平方米。主要配套设施按照规划居住人口规模8万人配置。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其中工业及物流等项目的地块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4.3
7、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4.4 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4.5 本图则确定的地块容积率为上限指标,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4.6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确认。5.配套设施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5.2 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开发强度综合确定,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
8、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设施类别项目名称数量所在地块号备注总量规划增加现状保留规划教育设施幼儿园6408-02、07-0203-01、06-09、10-06、12-07九年一贯制学校1006-13(36班)-初中11-12-10(30班)小学2004-05(30班)、08-03(36班)医疗卫生设施医院1009-09(400床)-门诊部2102-1207-1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802-19、09-0903-03、0614、0809、0706、04-07、15-11、14-18、12-0
9、7文化娱乐设施居住区级文化中心11-10-01居住小区级文化室6603-03、06-06、07-06、0610、1207、0809体育设施综合体育活动中心11-10-1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21101-0904-11、05-10、16-12、12-09、10-05、06-06、05-03、08-18、13-03、1406、07-1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9103-03、07-02、08-16、06-01、10-03、07-09、1207、06-1006-14社区警务室6402-02、090906-10、07-06、10-03、0809社区服务站98090406-01、03-03、070
10、2、0709、0611、1207、0816、10-03社区肉菜市场2003-02、10-03-道路交通设施社会公共停车场库33-08-10、10-11(8700平方米)、16-06公交站场11-07-15人行天桥108排水设施城市排水泵站22-11-04、12-08邮政设施邮政支局11-10-12邮政所6605-09、10-07、07-06、04-07、15-13、14-18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7512-03、10-0816-20、04-26、06-15、08-13、15-15公共厕所1212-03-05、05-10、08-15、16-12、10-05、12-09、05-03、08-18、04-
11、11、06-15、08-14、15-03再生资源回收点4404-26、06-15、08-13、15-15防灾设施消防站11-16-13注1:地块号下未划线的表示该设施必须独立占地建设;地块号下划线的表示该设施非独立占地建设。5.4 本片区污水排至西侧沙井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5.5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6.道路交通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沙井路、松福大道、沙井北环路、沙井南环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6.2 本片区内轨道10号线和轨道13号线均为规划线路,其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12、。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为三个等级:城市主干路:松福大道,红线宽度为70米,双向六车道;沙井西环路,红线宽度为70米,双向六车道;沙井北环路,红线宽度为70米,双向八车道;沙井南环路,红线宽度为70米,双向六车道;新沙路,红线宽度为50米,双向六车道;蚝乡路,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六车道;沙井路(沙井南环路新沙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六车道;沙井路(沙井北环路新沙路),红线宽度43米,双向六车道。城市次干路:民主大道,红线宽度35米,双向四车道;创新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四车道;万乐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帝堂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沙头商业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四车道
13、;创成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下冲南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城市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0-30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41公里/平方公里。6.4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路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14、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1处。6.7 本片区共设公共停车场2处,面积共5034平方米。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6.8 本片区共设人行天桥10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6.9 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7.城市设计7.1 本片区是以生活居住、产业功能为主的综合性城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方面应着重塑造南北两片现代工业景观风貌区、沿西环路居民新村特色风貌区以及沿民主大道新建和沿沙井路
15、更新的现代居住景观风貌区。重点强化西环路休闲商业街区氛围,塑造宜人的人居环境。7.2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西环路作为片区景观性大道应对两侧建筑物进行重点控制,其中西环路和新沙路交叉口建筑高度控制为片区地标。7.3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新沙路、西环路、民主大道、沙井路、松福大道、沙井北环路及沙井南环路为片区展示城市风貌的重要界面,应注重整体建筑风貌的统一协调。7.4 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帝堂路新民北路新民南路新沙路开发路沿线为规划的步行环路,应保持步行通道的连续性,强化步行环境的舒适性。7.5 本片区空间形态重点控制区域及控制要求。西环路街道临街建筑组成的街墙立面
16、至少应覆盖所在街道的90%长度,超出40米高度以上的建筑部位必须逐渐后退街墙立面线,特殊标志性建筑可以不受限制。整体建筑风貌应统一协调。8.城市更新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改变功能”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置换”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的,须在相关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中进行说明并充分论证。8.3 本图则划定3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48.5公顷。8.4
17、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确需新增城市更新单元或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的,须在相关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中进行说明并充分论证。8.5 城市更新单元8.5.1 GX01城市更新单元(1)该单元的用地面积为9.42公顷。(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6万平方米以内,全部为居住建筑。(3)该单元内应落实打通飞扬路、沙井路及帝堂路。8.5.2 GX02城市更新单元(1)该单元的用地面积为22.19公顷。(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
18、划建筑总量控制在21.3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量控制在18.6万平方米以内。(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公共绿地(06-06)、垃圾处理用地(06-15)、蚝业小学(06-13)扩建;打通沙井路、蚝乡路。8.5.3 GX03城市更新单元(1)该单元的用地面积为16.93公顷。(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23.84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量控制在21.57万平方米以内。(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居住区级文化中心(10-01)、综合体育活动中心(10-10)、邮政支局(10-12)和公共绿地(10-05)、广场用地(10-11);打通沙井路、下
19、冲南路、开发路南段。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原则上不应突破,在编制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容量,并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报批。8.7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结合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在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可视情况在法定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绿地。8.8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支路以上级别道路应在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其具体线位可在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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