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郏县体育公园选址及合理性分析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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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郏县开放式体育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九章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9.1选址方案本项目位于郏县南环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南角,南环路以南、南二环以北、经一路以西、经二路以东,规划用地面积159165m2,总建筑面积54036m2,建设内容包括一是体育场(2万人乙级),二是综合体育馆(3000人乙级),三是游泳馆(1500人乙级),四是体育公园(室外田径场、室外篮球场、室外网球场、室外羽毛球场、室外排球场、室外门球场等)。项目四周均邻近城市次干道,交通便利,方便郏县群众入园进行体育和休闲化健身。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推动体育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丰富群众体育活动,健身多功能、高品位的综合体育公园,可
2、以满足人们群众的体育和健身活动,也会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对达到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9.2选址分析9.2.1土地、规划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须满足国家土地及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郏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明,该项目位于郏县南环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南角,南环路以南、南二环以北、经一路以西、经二路以东,占地面积159165m2,土地性质为体育用地,符合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证明,该项目土地属规划中的体育用
3、地,建设内容符合郏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此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建设规划。9.2.2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郏县南环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南角,南环路以南、南二环以北、经一路以西、经二路以东,属郏县城区范围内,区域周围地势较为平坦,无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处的大气环境中各监测因子SO2小时均值、NO2小时均值及SO2、NO2、PM10、TSP日均值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说明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受纳水体双庙河、北汝河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说明该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区
4、域附近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说明该区域地下水质量较好。项目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噪声昼夜间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要求,说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小,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因此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较好。9.2.3建设条件可行性1、交通条件本项目西侧邻近经二路、南侧邻近南二环路、东侧为规划经一路,北侧为规划南环路,均为城市次干道,周边交通路网发达,利于县区居民入园活动。2、公用工程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郏县城区范围,各种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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