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措施有关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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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示:公安部消防局对各省在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时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请详细阅读。特别是有一些新的、细化的内容,请周知。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解答(2014年6月19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由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还没开展,造成实施规定的人力资源条件不是很充分。为了保持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临时资质管理措施,并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中进行了强调。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问题一:临时资质申请条件与正式资质有什么不同?回答:临时资质
2、申请条件当中,除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外,注册资本、场所建筑面积、仪器设备设施等其他条件都与正式资质相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是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以及由总队认定的人员,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正式资质的要求。操作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暂不要求最低数量(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会议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初步确定了最低数量,但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以及具备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合格没有及时取证的,可提供由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本省还没有开展中级鉴定的,可以委托到临近具有中级鉴定能力的省份开展鉴定。问题二:临时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认定?数量有什么要求?回答:认
3、定主要有两种方式,具体由各总队确定:一是实行条件审查,分别按照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等条件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临时认同为具有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我省采用这种方式),其中从事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有相应从业经历。比如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二级资质,通过条件审查人员数量、或者通过条件审查人员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之和应是6人以上,其中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人员数量、或者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人员与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之和至少是3
4、人。二是实行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我省未采用这种方式),总队负责组织命题、阅卷和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不分级别、不分课目,试卷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报考条件不低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人员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比如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二级资质,通过考试合格人员数量、或者通过考试合格人员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之和是6人以上即可。问题三:具有规定实施前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经历的现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哪些?其申请临时一级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回答:主要是指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由省级公安消防部门
5、、省级消防协会以及其他部门批准、备案或认可,从事3年以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以及消防安全评估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临时一级资质参照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申请,除专业技术人员、场地面积、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在2014年5月1日前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三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其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或者检测活动的业绩都可以视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绩,比如从事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消防工程公司满足条件也可以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一级资质。问题四:一个机构申请多项临时资质有什么要求?临时资质能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回答:规定第十二条对消防技术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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