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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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质200716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为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诉,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何问题,请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联系人:黎浩,联系电话:0771585540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
2、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减少质量投诉,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我区行政区域范围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逐套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逐套验收工作。第四条 住宅工程实行逐套验收,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
3、宅工程的建设(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五条 逐套验收应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验收逐套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广西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第七条 逐套验收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六)室逐套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4、在工程主体结构竣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逐套验收方案。方案中须包含逐套验收的依据、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代建)单位在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汇总表作为附件同时报送。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住宅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三)物业公司名称、保修监督电话;(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五)建设(代建)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第十二条
5、本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竣工住宅工程进行了逐套验收,并对照验收表和逐套验收记录表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责令建设(代建)单位重新组织逐套验收,并记录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明确提出有关住宅工程逐套验收专项监督意见。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附的表格为基本表格,各市、县(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逐套验收本暂行规定自2007年 9月 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
6、建设厅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发展,住宅工程质量已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百姓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质量投诉不断增加,甚至群诉群访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有效抑制质量问题的出现,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全国各地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其中,北京首推的“一户一验”制取得了显著效果,起到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住宅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建设部要求各省市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以减少质量投诉事件的发生。经对全国已实施分户验收制度的10余个省、市的调研
7、,我厅根据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有如下特点:一、暂行规定针对性强,主要对广西常见的渗漏、开裂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问题进行逐套专项验收。二、暂行规定强调责任,落实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质量行为。所有表格填写均落实责任,要求相关资格的人员必须签名,在汇总表中还要求参建单位盖章对验收资料负责。三、暂行规定表格简练,便于现场操作和填写复核,能提高现场工作效率,达到减轻工作量的目的。四、暂行规定表格力求真实,具有资料可溯性和实体质量否决性。本暂行规定要求将检查的具体部位和数据附图表示,便于复核并杜绝造假行为,同时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工程实体进
8、行抽查时,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责令建设(代建)单位重新组织逐套验收。 本暂行规定的主要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二、表二 套住宅逐套验收汇总表三、表三 单位工程逐套验收汇总表四、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一)室内空间尺寸表11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逐套验收记录表(二)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表21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表22 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表23 木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表31 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表32 地面找平层(清水混凝土地面)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表33 地面砖面层质量逐套验收记
9、录表(四)防水工程质量表41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五)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表51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表61 开关、插座、照明配电箱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七)其他逐套检查内容表71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72 排烟(气)道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 套住宅逐套验收汇总表注:验收结论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单位工程逐套验收汇总表2、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处理完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填写“符合要求”,否则填写最终存在问题。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逐套验收记录表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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