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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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沈阳金建数字城市软件公司目 录第一章 总则11.1 一般规定11.2 探测精度要求11.3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1第二章 已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42.1 一般规定42.2 现况调绘的工作内容4第三章 地下管线的探查53.1 一般规定53.2 实地调查53.3 仪器探查63.4 探查质量检验8第四章 地下管线测量104.1 一般规定104.2 地下管线的控制测量104.3 已有地下管线测量114.4 测量成果的精度要求12第五章 地下管线成果的数据文件135.1 一般规定135.2 地下管线数据库文件135.3 地下管线图数据文件155.4 地下管线数据文
2、件的检查15第六章 地下管线图编绘166.1 一般规定166.2 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166.3 地下管线图编绘检查16第七章 探测成果验收177.1 一般规定177.2 验收17- ii -第一章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是建设GIS系统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完整、系统地作好该项工作,查明地下管线状况,规范燃气地下管线的探查、测量、图件编绘和成果数据库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方案。1.1.2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除应符合本方案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燃气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J27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
3、测量规范CJJ8-99;1.1.3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范围为全部管线,终端要探测到入户立管。1.1.4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规格、材质和埋设时间等,并编绘燃气地下管线图。1.1.5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与资料编制,平面应采用武汉市城市坐标系统,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1.6 管线图的分幅与武汉市1:500地形图分幅一致,成果图件基本比例尺为1:500。1.1.7 在探测过程中,要同步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数据库的结构须符合本方案的规定。1.2 探测精度要求1.2.1 地下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水平位置限差ts = 0.10h;埋深限差th = 0.15h。当
4、h100cm时,则以100cm代入计算。1.2.2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ms(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不得大于5cm;高程测量中误差mh(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不得大于3cm。1.3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1.3.1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及资料收集(包括已有各种测绘资料);(2) 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3) 地下管线的探查;(4) 地下管线的测量;(5) 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6) 地下管线图编绘及成果表的编制;(7) 编写工程技术报告书(8) 地下管线成果的验收与归档。1.3.2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的管线点是指线路特征点(简称特征
5、点)及附属设施中心点(简称附属物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两种。明显管线点是指地表有管线附属物而可以直接量测和定位的点,如窨井。隐蔽管线点是指在地下掩埋,地表没有标志,必须用仪器探测或打洞探测的点。1.3.3 隐蔽管线点一般布置在管线的起止、变向转折、分支和管线属性发生突变的位置。布置的原则是隐蔽点和明显点一起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地下管线的客观形态。同时两相邻点(明显点或隐蔽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65米。1.3.4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必须查明被探管线属性、参数,被探管线的测注项目按表1.3.4执行。表1.3.4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必须查明与测注的项目管线种类地面建(构)筑物管 线 点量注项目测注
6、高程位置特 征 点附 属 物燃气煤气站、调压室、储配站、门站弯头、变径点、变材点、多通点、出地、预留口、起止点阀门、各种窨井埋设方式、管径、断面尺寸、材质管顶及地面高1.3.5 燃气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为:接受任务(委托),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检验、方法试验、编制技术设计书、实地调查、仪器探查、控制测量、管线点连测、建立管线数据库、地下管线图编绘、技术总结编写和成果验收。1.3.6 在进行地下管线实地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全市范围内现有的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的测绘资料,包括:全市范围内的1:500地形图;全市内的测量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调绘在1:500地形图上的管线现状图;管线的设计
7、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资料及成果表。1.3.7 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核查搜集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度;(2) 察看测区地物、地貌、交通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分析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3) 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实地位置和保存情况。1.3.8 在开始实施野外作业前,要对所采用的各种物探和测量仪器进行检验和校正,保证所使用的仪器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1.3.9 踏查结束后,要进行物探方法试验,以确定工作方法、各项参数设置以及多台仪器的一致性。1.3.10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的内容应包括:(1) 探测的目的、任
8、务、地理位置及工期;(2) 测区概况;(3) 探查方法分析及具体的技术要求;(4) 测量控制、连测方法、管线图编绘的方法及具体要求;(5) 作业质量保证体系,具体措施;(6) 工作量估算及进度安排;(7) 生产组织、仪器、设备、材料等安排计划;(8) 提交成果资料。1.3.11探测工程结束后应编写技术报告书,并作为正式资料提交归档。探测技术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区的地理位置、地球物理和地形条件,开竣工日期和实际完成工作量等;(2) 探测技术措施:作业依据的标准、坐标和高程的起算依据、探测仪器与方法技术、图纸编绘等;(3) 管线探测综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9、;(4) 质量评定;(5) 结论与建议;(6) 附图与附表。技术报告书应突出重点、文理通顺、表达清楚、结论明确。第二章 已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2.1 一般规定2.1.1 已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是燃气地下管线探测的前期基础工作,是燃气地下管线探测的重要环节。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是指在开展燃气地下管线探测作业前,对已有的管线资料(包括竣工资料、施工资料、设计资料等)进行搜集、分类和整理,并将其位置转绘在1:500地形图上,作为探查作业的参考,减少探查作业的肓目性,提高探查作业的质量和作业效率。2.1.2 已有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管线公司根据探测的范围和要求,组织熟悉地下管线情况的专业人员
10、完成。2.2 现况调绘的工作内容2.2.1应组织专业人员搜集已有地下管线资料。包括:地下管线设计图;地下管线报批的红线图;地下管线的施工图,技术说明及成果表;地下管线竣工图、断面图、技术说明及成果表;现有1:500地形图;其它有关资料。经过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后,将管线位置转绘到1:500地形图上,编制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2.2.2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及管线成果表进行转绘、对无竣工图及竣工测量资料的管线,可根据其设计图和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进行转绘。转绘时如无坐标数据,可依据地下管线与道路边线,邻近地物或其它参照物的距离等相互关系展绘,依比例转绘的内容按本规定1.3.4条规
11、定执行。2.2.3 已有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采用透明彩色笔按规定的颜色和图例转绘,线粗不应大于0.5mm,且将管线的属性(如材质、规格、埋深、接口方式、流向、压力、埋设年代、权属单位等)标注在图上。如有管线走向、特征点的坐标、高程等数据应编制相应的管线成果表,并注明数据来源和精度。第三章 地下管线的探查3.1 一般规定3.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及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投影中心标志点作为连测的管线点。3.1.2 在明显管线点处应对地下管线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同时应查明管线属性(种
12、类、性质、规格、材质、附属设施等)。在隐蔽管线点上应用仪器探查地下管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及埋深。3.1.3 管线点标志一般应设置在管线特征点的地面投影位置或附属物的中心点上。管线特征点包括管线的起止点、属性变化点、分支点、转折点和出入地点;管线附属物点包括:各种检修井、仪表井、调压箱等。3.1.4 在特征点和附属物点的间隔较大的管线段应设置“一般管线点”,以便对管线的空间位置进行控制。两个相邻管线点的间距一般不大于65m。3.1.5 当管线弯曲时,至少在圆弧起止点和中点上设置管线点。当圆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管线点,使弓形的高小于10cm,以保证其弯曲特征。3.1.6 管线点的外业编号即物探点号,
13、全市的物探点号具有唯一性。在探测作业中,管线点的外业编号由管线子类代码和顺序号构成。3.1.7 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可用统一的铁钉或小木桩打入地面至平,在其周围明显地物上标注记号并用红色油漆标注管线点号。3.1.8 地下管线探查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技术,其探测精度必须满足本方案规定的精度要求。3.1.9 当管线立体交叉时,如在交叉点处出现相交的矛盾,则须在管线交叉点附近设置加密管线点,以保证管线空间相互位置的正确。3.1.10 探查作业时应注意安全,必须按安全保护规定进行作业。3.2 实地调查3.2.1 实地调查是在现况
14、调绘图所标示的各类管线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地核查,并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用碳素笔填写明显管线点调查表,同时确定必须用仪器探查的管线段。3.2.2 明显管线点的各种数据应直接(或开井)量测,量测采用的钢尺必须经过检验合格,读数至厘米。3.2.3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各种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3.2.4 在明显管线点上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单位用米表示,误差不应超过5cm。3.2.5 在缺乏明显管线点或在明显管线点上不能查明实地调查中必须查明的项目时,应开挖地下管线进行实地查验和量测。3.2.6 在窨井(包括检修井、阀门井、仪表井等)上设置明显管线点时,管线点的位置一般
15、应设在井盖的中心,当地下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偏离井盖的中心,其偏距大于0.2m时,按6.1.16条的规定执行。3.2.7 地下管线的埋设方式(如管埋、管沟等)。3.2.8 地下管线的材质(如钢、PE塑料等)。3.2.9 地下管线的管径一律按公称直径填写。3.2.10 地下管线的建设年代准确到月时填写6位,如:“199608”;建设年代准确到年时填写4位,如:“1956”。3.3 仪器探查3.3.1 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调绘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测区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物探方法和仪器对掩埋的管线进行探查。3.3.2 采用仪器探查地下管线,在现况资料不足或重要及复杂地段(如交叉路口等)进行搜
16、索时,应进行重复扫描以确保管线无遗漏。3.3.3 地下管线探查,可供选择的方法有;电磁法、直流电法、磁测法、地震波法、红外辐射法等。物探方法的选定,应根据探查对象、探查任务、当地地球物理条件,并经过方法试验确定。不论选用何种物探方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能在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管线所产生的异常;探查精度达到规定的要求。3.3.4 探查地下管线应遵循以下原则:从已知到未知;从简单到复杂;优先采用轻便、有效、快速、成本低的探查方法;复杂条件下宜采用综合方法探查。3.3.5 在开
17、始探查前,应选用不同的仪器及不同工作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路段进行方法试验,通过已知管线上的数据比较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开挖点验证、校核,确定各种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和精度,选择最佳的工作方法和最佳的工作参数。3.3.6 开始探查作业前,须对所有使用的仪器的性能和各项指标按说明书的要求做全面检查,未经检验的仪器不允许投入作业。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应随时检查仪器的电池电压,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3.3.7 仪器的选用,除考虑与方法试验所确定的方法技术相适应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1) 有较高的分辨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能获得被测地下管线的明显的异常信号,并能分辨管线产生的信号与干扰信号;(2) 满足本方案1
18、.2.1条所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对相邻管线有较强的分辨能力;(3) 有足够大的发射功率,发射功率具有可选性,能满足探查深度要求;(4) 轻便、性能稳定、重复性好,操作简便,有良好的显示功能;(5) 有快速定位、定深的功能;(6) 结构坚固、耐用,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在温差较大(-15至35)的天气里能正常工作。3.3.8应根据管线的材质、管径、埋深、出露情况、接地条件及干扰等因素选择有效的探查方法:(1) 金属管道宜采用电磁感应法,当存在相邻管线干扰并有出露点时,宜采用直接法;(2) 接头为高阻体的金属管道,宜采用频率较高的电磁感应法或夹钳法;当探查区为铁磁性干扰小时可采用磁场强度法和磁梯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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