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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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淄博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目 录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图1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制度22.1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22.2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程序32.3市政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格的备案及返回42.4监督申报表格填写注意事项53.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63.1委派监督员63.2制定监督计划63.3召开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议73.4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74.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94.1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督的程序94.2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要点105.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175.1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175.2工程实
2、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175.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要求185.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216.工程现场安全(安全文明工地)的监督226.1工程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226.2工程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方式246.3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监督246.4工程现场安全监督的程序及要求247.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267.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267.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267.3验收组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审查277.4竣工验收过程监督277.5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7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288.1竣工验收备案程序288.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编写298.3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及
3、日常监督档案管理29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图办理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对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应接受工程所属辖区(县)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2.1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携有关资料到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领取并如实填写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两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4、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时,须核收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报监单位的印鉴):(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和有关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4)工程地址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施工组织设计;(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申报资料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书;对提交文件资料有缺漏的,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提交资料审查表”中注明。建设单位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其他有关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2.2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程序根据国务院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工程开工前15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办理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携有关资料到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手续,领取并如实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书(一式三份)、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四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3)施工进度计划;(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5)临时设施规划
6、方案和已搭建情况;(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8)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相关证件(复印件);(9)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10)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概算及已拨付该费用的证明材料。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提交齐全的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市政工程安全措施审查意见书。2.3市政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格的备案及返回2.3.1市政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的表格有: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市政基础设施工
7、程安全监督申报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各一份。2.3.2返回建设单位的表格有: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各一份。2.3.3返回施工单位的表格有: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各一份。2.3.4返回监理单位的表格有: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2.4监督申报表格填写注意事项(1)对所有申报监督的市政工程进行监督注册编号。方法是:区
8、县名称缩写字母工程申报监督年限排序号,如:临淄区2011年新报监的工程监督注册号为LZ201101(从01号开始往下排序)。(2)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签章不完全或未经审核,不得签署监督部门意见或盖章。(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书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必须填写。3.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3.1委派监督员工程报监后,在开工前委派站上的监督人员2名以上,对该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填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委派书(一式四份),站长签章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各存一份。监督员对所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督责任。3.2制定监督计划监督员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应依据工程参建
9、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编制监督计划。3.2.1监督计划的要求监督计划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针对工程特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明确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3.2.2监督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监督依据;(2)工程概况;(3)工程主要技术指标;(4)监督组织架构;(5)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6)监督措施;(7)公开办事制度。3.2.3监督计划的审批(1)一般工程的监督计划,由该项目监督员制定,站长签发;(2)大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监督计划,由站长召集该项目监督员和站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共
10、同制定,站长审定签发。3.3召开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议每项工程开工前,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监督受检工程的监督人员;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下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市政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公布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听取建设各方意见,要求受监各方做好配合工作;要求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提供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履历资料,明确质量责任人。3.4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每项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组应到工程现场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质
11、量保证体系、岗位责任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建立和健全,是否已形成书面文件;核查参建各方单位资质与有关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工程参建各方有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请有关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实验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甲方代表);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结构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监理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文件是否制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善。4.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包括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和主体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1)对工程
12、建设参与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七至三十八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2)每项工程,监督组一般应保证每周不少于二次的现场巡查、抽查或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均应做检查记录,记入市政建设工程监督抽查记录。(3)监督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监督的部门批准后实施。4.1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督的程序收到监督站发出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委派书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书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行为资料内容,收集整理
13、相关资料备查。监督组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将对相关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市政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监督过程中,监督组根据工程进度和责任主体行为状况,适时进行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抽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市政工程监督抽查记录。监督组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时,监督工作程序为:(1)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报告站领导签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停工整改;(2)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规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4、(4)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填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回复单;对需要停工(暂停)的工程,在整改完成后,督促责任单位填写市政工程复工申请报告,监督组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报站领导签发市政工程复工通知书。 4.2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要点4.2.1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按规定委托监理;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5
15、)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和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6)涉及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变动,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做出修改设计,报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7)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8)其它行为。(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上图章和印鉴、勘察设计人员的签字等手续齐全情况;3)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的技术
16、交底;应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4)设计单位不得指定设备、材料、构配件的生产厂家;5)其它行为。(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单位的工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应组织健全、运转正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应持上岗证,按职尽责。工程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与工程投标书中的承诺一致;2)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3)施工单位应制定为实现质量目标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切实贯彻执行;4)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不得偷工减料;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
17、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7)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取样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8)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准确、及时、真实、完整;9)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10)其它行为。(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监理单位应派出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保证项目监理的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责任落实,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正常;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配件
18、、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10)其它行为。(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是否具有相应资质;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督站;6)其它行为。4.2.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
19、全行为的监督(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情况。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4)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5)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情况;6)拆除工程相关资料备案情况;7)实施爆破作业的,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情况;8)其它行为。(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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