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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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隧道等工程。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
2、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xx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监督。规划、国土、市政、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
3、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文字与电子版资料)。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应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xx市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及服务合同书。市城建档案馆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动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报告。市住建局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等情况,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
4、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第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图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办理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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