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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市 政 总 说 明(上)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共分上、中、下册。上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中册包括: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
2、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
3、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及人工单价的取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工资单价含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及劳动保护费等,结合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如下:1除土、石方工程人工单价按22 元/工日外,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的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不含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人工均按26 元/工日;2给水工程(不含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的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
4、程人工按28 元/工日。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1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4、材料预算价由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采购费、保管费等组成
5、。本定额提供的材料预算价为贵阳地区2004年基期价格,实际使用时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为计量单位。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施工机械幅度差。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据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考虑在措施费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九、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成品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
6、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半成品是成型钢筋、水泥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十、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施工现场有水、电供应考虑的。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与省颁其他通用工程计价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份,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相关定额,并按照“使用何种定额即严格执行其配套费用标准”的原则。十三、本定额中用“( )”表示的材料消耗量,属未计价材,其价格均未计入直接工程费内。 十四、本定额中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五、定额缺项部份需要编报补充定
7、额的,按照编报补充定额的程序,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十六、本定额与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1、给水管道:2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2、排水管道:3、供热管道:3 / 142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4、煤气管道:4 / 142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第一册 通用项目册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项目:土石方工程、护坡挡土墙、打拔工具桩、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围堰工程、脚手架支撑及其他工程等。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市政工程计
8、价定额(2004版)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不适用于本定额的除外)。三、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四、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合。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第一部分:实体项目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
9、土方应按干土计算。三、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淤泥、流砂项目除外),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四、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五、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作挡土板支撑的不属于挡土板支撑下挖土。5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六、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七、0.2m3抓铲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0
10、计算。八、石方爆破定额是采用炮眼法松动爆破、电雷管导电起爆和无地下渗水、积水的施工条件考虑编制的,覆盖和防水材料未包括在定额内。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换为导火索,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所增加的费用另计。九、城镇控制爆破是按爆破开挖区域最外边缘到周边需保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之间相距100200m作为编制爆破孔网参数与计算覆盖材料的,如距离不同时,定额消耗量(除硝铵炸药外)按下表乘系数:当距离爆区300m以外有需防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时,按本章其他石方爆破定额执行。十、石方爆破人工摊座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后的平基、沟
11、槽、基坑,人工凿石的平基、沟槽、基坑不得套用人工摊座定额。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发生倒土费用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十三、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从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的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施工现场150米范围内的小型构件及半成品运输均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
12、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6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 单位:cm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平均计算。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六、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
13、,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以下系数:7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七、沟槽与基坑的划分:底宽5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00m2以内的按基坑计算。平整场地与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八、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方量按实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九、石方爆破基底人
14、工摊座以m2为计量单位,基底面积根据设计需要摊座的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十、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8 / 142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10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11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第二章护坡、挡土墙说明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三、毛石如需冲冼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毛石增加:人工0.24工日,水0.5m3。第二章 护坡、挡土墙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毛石护底、护坡不同平面厚度以m3计算。 二、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
15、面以m3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五、挡土墙(含挡土墙基础)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第三章 打拔工具桩说 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二、定额中所指水上作业,是指距离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离岸线1.5m以内,且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距离岸线1.5m以内,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其工程量按水、陆各50%计算。12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四、打拔工具桩均以垂直桩为准,如遇打
16、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子目中。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十、定额中钢板桩含量为摊销量。第三章 打拔工具桩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小头直径D(检尺径)计算圆木桩体积。二、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四
17、、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均各按一次计算。五、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六、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打 拔 桩 土 质 类 别 划 分 表13 / 142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第四章 装饰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剁斧石、拉毛、水磨石、墙面镶贴面层、地面铺贴石材、涂料、油漆等项目。二、抹灰砖浆配合比、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作调整。三、镶(铺)贴块料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铺贴砖浆
18、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定额计算,如采用的涂料与定额不同时,涂料价格可以换算,但用量不变。五、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六、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 以调整换算,但油漆消耗量不变。七、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本册相应措施项目执行。第四章 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本章定额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楼梯、台阶石材面层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其余项目均按装饰展开面积以m2计算。14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
19、004第五章 拆除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项。七、拆除建筑垃圾(不含施工垃圾)需外运时,套用拆除建筑垃
20、圾运输相应子目,拆除建筑垃圾运输量按拆除前的实体积计算。第五章 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15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第二部分:措施项目第六章 围堰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如发生时另行计算。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方、砂、砂砾,均不计土方
21、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47.51工日/100m3粘土。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五、纤维袋围堰如使用麻袋或其他袋装土围堰时,应按麻袋或其他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再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1土、纤维袋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3园木桩
22、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4.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5.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过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16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是1m。十一、钢桩、钢板桩围堰中的工字钢、钢板桩按摊销量列入。第六章 围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围堰工程
23、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第七章 脚手架、支撑及其他工程说明一、本章脚手架定额中木、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仓面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中脚手架斜道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二、本章支撑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三、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24、。四、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五、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17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六、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七、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八、沟槽
25、、基坑排地下常水位以下的积水,可根据施工方案按抽水机工作台班计算。第七章 脚手架、支撑及其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二、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第二册 道路工程册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新建和扩建的道路工程。三、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
26、定额执行。四、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五、本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其中只有部份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采用厂拌多合土的,其价格按市场价列入。六、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项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石灰项目。18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第一部分:实体项目第一章 路床(槽)整形说 明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弹软土基处理、铺筑垫层料等项目。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
27、压密实。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至路基50m以外。四、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五、粉喷桩定额中,桩直径取定50cm。第一章 路床(槽)整形工程量计算规则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的宽度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两侧各按30cm计入。第二章 道路基层说明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项目。二、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
28、水量。19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包括水的使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按实际发生量计入。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换算,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五、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松方土方用量为天然密实土的1.3倍。六、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的项目,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第二章 道路基层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的宽度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
29、图纸未注明的,两侧各按30cm计入。二、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设计基层或顶层的面积计算。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四、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等项目以延长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第三章 道路面层说 明一、本章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等项目。二、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计算。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已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条件所影响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
30、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制作项目。四、水泥混凝土路面按现场搅拌机搅拌和泵送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20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真空吸水和路面刻防滑槽。六、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第三章 道路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二、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三、伸缩缝按设计伸缩
31、缝长度乘以伸缩缝深度以m2计算。锯缝机锯缝按实切长度以m计算。四、道路面层按设计图所示面积(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以m2计算。五、混凝土路面钢筋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长度重量以t计算,钢筋下料、加工损耗及定尺长度所产生的搭接长度均包括在定额内。六、传力杆套筒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支计算。第四章 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说 明一、本章包括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安砌等项目。二、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量可按设计要求另计其用量,但人工不变。第四章 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工程量计算规则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安砌面积按实铺面积21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
32、价定额2004第三册 桥涵工程册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项目: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构件运输工程、安装工程;措施项目:临时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4.桥涵工程中的装饰部份按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的相关项目执行,缺项部份按贵州省装饰装
33、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项目执行。三、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说明: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2.本定额中规定的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本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当提升高度超过8m或河道水深大于3m时,其超过部份的费用另行编报补充定额。3.本定额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工程均按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泵送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选用。4.本定额中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中措施项目相关定额子目执行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22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34、2004第一部分:实体项目第一章 打桩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送桩、接桩等项目。二、定额中打桩土质类别是按甲级土考虑的,如遇打乙级土时,按甲级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打丙级土时,按甲级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77,机械乘以系数2.04,打桩土质类别划分见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三章“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三、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设计要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四、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册第十章“临时工程”有关项目计算。五
35、、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六、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七、打木桩的桩靴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可套用本册铁件制作安装定额;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拨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八、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除打基础园木桩考虑了150m运桩外,其余均不包括运桩。九、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1. 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2. 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3. 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4.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十、
36、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本册第十章“临时工程”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附录”中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计算。23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第一章 打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打桩: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三、送桩: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
37、工程量;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桩孔、回旋钻机成孔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桥涵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三、本章回旋钻机定额钻孔土质分为以下四种: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38、24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四、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五、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六、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其费用按“附录”中大型机械场外运费相应项目计算。七、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八、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九、灌注桩混凝土工程回旋钻孔项目中已考虑了混凝土水下施工、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导管摊销以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等,不得再另行计算
39、。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m计算。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如遇挖湿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难度系数1.18,挖淤泥、流砂乘以难度系数1.5。人工挖孔桩护壁及无护壁填芯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未包括在定额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内,编制预算时,其充盈系数可按10%考虑。当实际出槽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四、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十章“临时工程”中的有关项目计算。五
40、、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及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六、泥浆制作、运输工程量均按钻孔桩桩体积以m3计算。25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第三章 砌筑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包括干砌毛石、堆垒毛石、浆砌毛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三、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四、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搅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第三章 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
41、m3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第四章 钢筋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二、定额中钢筋按10mm以内及10mm以外两种分列,10mm以内采用A3钢,10mm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IV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三、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四、先张法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张拉台座费用。五、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
42、管费用,可另行计算。六、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26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第四章 钢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钢筋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末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及钢筋加工、下料损耗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另计。二、设计要求采用气压焊、电渣压力焊的,其焊接费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接头个数乘以12元,列入钢筋工程中。三、T型梁连接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四、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1.02;OVM锚:1.02;墩头锚:1
43、.00。五、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第五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各种现浇混凝土构件。三、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毛石含量是按15%计取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下表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注:1.毛石掺量另加2%损耗。2.增加或减少混凝土用量为增加或减少的嵌石量,另加1.5%损耗。四、桥面采用沥青柏油类铺装时,工程量在800m2以内的按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5系数,工程量超过800m2时,按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五、桥面沥青油毡防水,如采用二毡三油或其他结构时,可根据数量分别套用相
44、应项目。27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六、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七、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第五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二、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第六章 预制混凝土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
45、制构件。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四、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第六章 预制混凝土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工程量均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28 / 14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二、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三、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四、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图纸计算的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五、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第七章 立交箱涵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项目。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三、本章定额箱涵顶进土质按、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为或类土时,定额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2或1.4,其余不变。四、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五、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降水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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