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合同标准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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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工程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工 程 概 况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工程。2、工程地址:。3、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 层。4、建筑面积:地下约m2,地上约m25、工程内容: 住宅小区 栋主体和该栋号下属的地下室工程(地下室的划分以建设方划分
2、范围为准)。第二章 承 包 方 式 和 范 围第二条 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清包承包方式,即包工不包料,由乙方包人工及所有周转材料、成品加工过程中的所有耗材和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安全防护、包周边调解、包清包范围内劳务队的安排、技术措施等的总清包方式。第三条 甲方分包工程1、单独发包,但工程资料进入乙方总包资料备案的分包工程为:桩基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住房烟道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室内凸窗栏杆、阳台栏杆工程,入户门安装工程,门厅和电梯前室的装饰工程,防水工程(厨房间、卫生间由乙方施工,价格按施工图纸另议)。2、单独发包,但工程资料不进入乙方总包资料备案的分
3、包工程为: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管理系统工程,数字有线电视,天然气安装工程,强电设备控制室,消防设备、弱电设备控制室,给排水设备控制室,室外管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3、其他分包工程。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承担的费用1、甲方提供的主材见附件1“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2、甲方承担的费用范围:(1)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总包合同备案及招投标程序的代理费、向项目所在地交纳的税金、所有向政府部分所需交纳的规费及相关保证金等费用。但民工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2)施工、生活、办公所耗用的水、电费,其中用水量以1.0吨/平米计算,用电量以12度/平米计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以上用电量包括甲方另行分包单位
4、的施工用水用电量,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3)基坑降排水的费用;(4)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所需的钢筋及混凝土(若需采用桩基础,则包括桩基的费用);(5)所有甲供材料的场外运输,但场内下车劳力及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不包括甲方另行分包项目);(6)商品混凝土输送泵及泵管(按每栋单体配备到位)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拆、清洗及保管;(7)基坑回填土方的购买及场外运输,但回填、压实、平整由乙方负责;(8)办公区及生活区的临时设施按乙方提供的布置方案,甲方审批后,由甲方完成,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第五条 乙方清包报价内容及范围1、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完成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包括甲
5、方分包的其他工程)。2、乙方负责提供除附页“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所列外的一切主辅材料。3、大型施工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及与清包工程范围相关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的租赁、安拆及装卸。4、与清包工程范围相关的所有周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安全网、挑架型钢、架板、模板、止水螺杆、穿墙螺杆、蝴蝶扣、脱模剂、木方及木方紧固件)的自备、租赁费、进出场费、进出场安拆费。5、与甲方另行分包工程(详见第二章第三条)的配合工作,包括机械设备的配合、整补收尾,详见第十二章第三十七条,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计取配合费,但不包括分包项目返工引起的配合增加费。6、地下室土方超挖部分的回填及平整压实、承台及
6、电梯间坑的机械开挖、桩间的人工修土、场内转运、破桩头、砌地模、设备基础及甲方交付桩基工程以上的所有图纸设计工作内容。7、测量、放线、清包单位所需的管理办公用品。8、普通楼地面一次性成型,不做找平(如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楼板结构面平整度达不到相关要求而必须进行找平,其增加的人工费及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在做防水涂料前要求水泥砂浆找平,达到做防水的基层标准。9、除楼梯间及公共过道外所有内墙(包括电梯前室)仅做粉刷,外墙内侧做内保温一次成型,楼梯间及公共过道(电梯前室除外)内墙面做粉刷及888两遍,达到验收标准;所有顶棚(电梯前室除外)刮水泥胶两遍,888饰面,达到验收标准;楼梯踏
7、步水泥砂浆找平。10、1-4层商业层不考虑外墙干挂人工(如1-4层商业层外墙设计不是干挂石,需完成外墙装饰施工);电梯间筒体内不粉刷。11、地下室墙柱面及顶棚不做粉刷,结构面处理后直接刮水泥胶888两遍,达到验收标准;地下室底板面、负一层地面不考虑建筑做法,但达到验收标准;地下室顶板结构面(混凝土浇筑后采用磨光机收光)必须达到做防水的基层标准,如达不到则做找平层,乙方负责材料、人工费;地下室顶板面在防水施工完成后做一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地下室外侧墙止水螺杆处理,达到做防水的标准。 12、屋面面层仅考虑建筑找坡、防水、保温及细石混凝土刚性保护层的人工。 13、乙方负责清包范围内的全套工程技术资料
8、的编制,其他分包专业的资料由各专业承包人负责编制并满足备案要求,最终由乙方负责整理归档(节能检测费用、档案馆影像资料费用及存档费用由甲方负责)。14、乙方负责与质监、安监、监理工作联系费用。15、清包范围内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费用。16、所有材料及设备的检测、检验费用。17、室外工程(散水以外)不在清包范围内,但室内排水管道按图纸要求施工安装至就近的排水井道;给水接至楼梯间阀门井。18、本章第四条甲方承担的未明确的材料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三章 工程合同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第六条 工程合同价款1、地下室建筑按 元/清包报价大包干;2、地上住宅标准层按 元/清包报价大包干(包括5、6栋1层门面);3、
9、地上1、2号楼1-4层商业按 元/ 清包报价大包干。4、施工区域的临水、临电人工及材料费按 元总包干,甲方负责将电送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由乙方进行管理并做好维护。5、以上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一般自然灾害;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施工费用的增加;材料、机械及人工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及计算错误等,风险范围内均不调整合同价款。6、乙方作为项目总包方的项目管理费及甲方分包的工程的备案技术服务费,以人民币 元包干。该部分价款分三次向乙方支付,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 元,竣工验收后7天内支付人民币 万,档案馆完成备案后7天内支付 元;7、需在乙
10、方注册地交纳的相关税费按乙方开具外经证总额的0.83%计取,在开具外经证时由甲方支付;8、劳保基金由甲方交纳,乙方协助甲方返回,返回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600万元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人民币300万元,2010年3月5日前支付人民币300万元。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约定如下:(1)施工至0.000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2)施工至主体16层楼面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3)施工至主体封顶完成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4)外架拆除完毕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第四章 工程进度款的
11、支付第八条 各部位工程暂定总价1、各部位工程暂定总价=该部位单方造价建筑面积。(1)其中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2)1-4层商业层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3)地上工程的暂定总价为: 元(4)1-4层商业楼工程及地上工程以每一单体为付款单位.第九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1、工程款支付分别以地下室工程、1-4层商业层工程及地上工程的暂定总价为基础按形象节点支付:(1)地下室工程A、地下室胎膜及垫层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5%;B、地下室负二层(负一层楼板)结构浇筑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35%;C、地下室负一层(0.000楼板)结构浇筑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
12、暂定总价的35%;D、如因桩基施工工期滞后,导致在春节后甲方不能向乙方一次性移交全部地下室的工作面,甲方将在乙方完成甲方移交的工作面相应的节点施工内容后,按以上A、B、C三条约定的比例的一半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E、地下室负二层初装饰工程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5%;F、地下室负一层初装饰工程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5%;(2)1-4层商业层工程A、1-4层商业楼工程主体结构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商业楼工程暂定总价的65%;B、内初装饰工程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商业楼工程暂定总价的10%;C、外架拆除之日起7天内支付商业楼工程暂定总价的10%;(3)地上工程A、地上
13、结构每完成五层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10%;B、地上结构主体封顶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5%;C、外架每拆除五层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3%;D、外架拆除完毕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支付至整个工程暂定总价的90%;(5)工程备案之日起7天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6)保修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竣工验收满壹年之日起7天内返还保修金的60%,满贰年之日起7天内返还保修金的35%,满伍年半之日起7天内返还剩余部分。2、施工区域的临水、临电人工费及材料费按 元包干,桩头处理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该款项的20%;0.00
14、0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该款项的40%;主体结构封顶之日起7天内支付该款项的40%。第十条 各付款时间节点已完工程量及其工程造价的核实确定1、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所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分阶段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件4),列明工程量及其工程造价。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付款申请单后按设计图纸和乙方投标报价单核实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及其工程造价,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支付工程进度款。2、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计价。第五章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15、 ,职务为: ,甲方的指令经甲方工地代表签署生效,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第十二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权利1、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权、对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执行的审查权、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权、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确认权。具体职权如下:(1)会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提出甲方意见;(2)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3)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4)会同监理单位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查收和验收;(5)会同监理单位核验施工单位
16、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计量和工程造价;(6)监督工程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核验工程质量,处理质量事故;(7)会同监理单位检测、验收工程用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和数量;(8)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对于乙方委派的分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如甲方认为乙方更换后的人员仍无法胜任工作,乙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会同监理单位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10)会同监理单位监督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施;(11)会同监理单位监督乙方施工进
17、度,督促乙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执行;(12)验收工程和确认工程款支付;(13)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2、甲方代表发送乙方的所有文件等须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生效。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单次增加合同价款3千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单次增加合同价款3千元以上的签证和索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需经甲方相关部门及甲方领导会签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生效,未经甲方相关部门及甲方领导会签并加盖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签署的文件无效。3、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
18、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的指令、通知须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特殊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并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约定时限提出确认要求的,视同乙方默认,若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逾期视作乙方认可甲方指令。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发给乙方的指令、通知应同时抄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监督乙方实施。(4)甲方发送乙
19、方的指令、通知或其它文件乙方拒绝签收的,甲方以法定有效的形式送达乙方后,视同该指令、通知或文件已送达乙方。(5)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或承担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1、开工前甲方需按乙方提供的合理方案完成现场生活区及办公区的搭建,施工道路的浇筑,施工围墙的砌筑。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六套,乙方应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4、甲方在乙方正式进场开始土方修理前七天内组织有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5、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20、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担。6、负责联系设计院对设计图纸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第六章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职务为: ,乙方授权乙方代表处理与项目工程管理相关的事宜,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第十五条 乙方代表权利和义务1、乙方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件
21、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经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甲方审批,甲方的答复意见由监理单位送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2)乙方代表按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送交报告。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或承担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也可与乙方协商,建议 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代表。3、乙方代表应坚持在施
22、工现场组织施工,因故离开工地超过一天,应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2、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个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前10天将图纸问题反馈给甲方,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协助甲方办理开工证明(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4、开工前应向监理单
23、位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配备责任心强、专业素质过硬、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施工管理人员,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完成合同工程。甲方对于乙方委派的分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如甲方认为乙方更换后的人员仍无法胜任工作,乙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乙方在签定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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