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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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面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毕 业 论 文(论文) 题 目: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姓 名: 学 院: 建筑工程学院 专 业: 工程造价专业 班 级: 2009级 学 号: 指导教师: 2012年 6 月 目 录一、 摘 要二、为使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三、I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二) 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三)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三、II 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一、工程变更概述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二)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程序(二)变
2、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四、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范围(二)变更程序(三)变更估价(四)接受变更建议的估价。(五)按照计日工作实施的变更五、III、工程索赔(一)、索赔的定义及分类(二)、工程索赔的发生原因(三)、工程索赔的预防及处理五、论点说明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论点:摘 要建设实施阶段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在建设中都会出现,出现的原因经常出现来自业主对项目要求的的修改,设计方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是现场施工环境的变化,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设计变更,业主方和承包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执等问题,也会出现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变更。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主观原因,另一方
3、面也有客观方面,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由于自然客观因素或社会原因引起停工和工期拖延等,致使工程变更,导致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是不可避免。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合同;合理调整一、为使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2)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
5、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3)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2、 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1)按综合单价的包干形式结算,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承包项目的单价是按综合单价包死,不能调整,不论市场涨跌均不能调整,如合同约定钢筋制安费按5000元/吨
6、,那么竣工时就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不管你实际购买时的费用是4000元/吨还是6000元/吨,均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这就是按综合单价包干。(2)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是按照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给予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原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并非最后结算的依据。比如,原合同约定需完成100吨的钢筋制安工程量,但实际竣工时经计算发现实际完成了110吨的工程量,那么,结算时就可以按照110吨进行调整,而不是按照100吨结算;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量按竣工图调整,作为工程量调整依据的竣工图,必须是经过合同双方确认的,才能作为工程量调整的依据。(3)
7、属于措施项目费按照该部分合同包干形式结算,无论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均不能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合同内约定的属于措施项目费的项目的费用是包死的,即价格与工程量均不能调整,不论你赚还是亏!那么,在合同签订前,你就要仔细看看合同内哪些是措施项目,它的费用是高是低,还有,工程量是真是假,有没有多算或少算,这些项目的费用在合同签订前就要好好算算,否则,合同签完之后就不能调整了,结算时就要按合同约定结算,哪怕是你被人多算,或漏算,都不能调整。3、 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1)地质条件的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其影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引起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都要按照变更的程序来处理,当需
8、要进行重新设计时,应该由承包人根据新的设计方案,给出报价,由工程师根据相关资料来决定费用的增加,而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人工工时增加、人工效率低、施工机械台班增加、效率低、管理费增加等都应该给予补偿。(2)不可抗力。我国工程领域对于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原则是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合同双方对于这种处理方法已经都默认了。在此,建议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仍然可以采取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工期给予顺延。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对工程本身必然也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合同双方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使损失达到最小。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可能导致
9、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它可能导致工期拖延、施工方案改变、施工顺序改变、合同终止等情况。不可抗力的影响在不是很长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可以在该事件发生后仍然履行合同,对工期给予一定的顺延。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比较大,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后合同规定时间内还不能够复工,对于合同的某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该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价款调整的方法是不同,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同的结果进行调整。 4、 外部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1)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
10、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劳动法的改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此类风险是承包人难以预料的,应该纳入发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不管合同类型如何,合同价款都应该做出调整。(2)物价的变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施工图预算模式下的物价的调整方法已经越来越不再适用,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合适的调价方法来减少工程结算时的争议。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工程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合同文本,其处理原则、方法已经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认同,因而,在此建议对于物价风险的调整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
11、价风险进行调整。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其主要需要确定的有固定系数及各调整因子权重的确定、调价指数的选择和调价基数的确定等。根据物价风险调整合同价款的含义,物价风险下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因资源价格的涨落而对承包商进行成本补偿,这一条是判定各款项是否应纳入调价基数的首要依据,其次应考虑到加入的价款是否影响原有调价公式的权重系数。工程合同价款按支付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各种合同条件对于进度款的包含内容也不同,FIDIC合同条件中进度款不仅包含了工程量清单的支付项目,也包含了索赔款和变更款,计日工价款、违约金,奖金,扣除的保留金等,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度款内容
12、则不包括索赔款。价格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因素,合同各方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其余条款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以及税收组成,是各方利益的主要抗衡点,且建设工程由于其标的普遍较大,履行时间较长,涉及方面较多,工程价款的支付作为发包方控制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获取工程价款作为承包方继续进行施工,获取回报的保障,建筑工程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比较一般合同应该更加详细、具体、明确,作到合同支付流程没有遗漏,违约发生时处理程序完善。三、I合同价款的确定(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13、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7)工程保险等。(二)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抢险工程、保密工程、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三)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 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 (1)预
14、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造价员考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II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与合
15、同价款调整一、工程变更概述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 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1.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
16、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 (2)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 (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程序(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
17、的图纸和说明。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3)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二)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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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 建筑工程 合同 价款 的确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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