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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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体系,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系统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包括:估算和概算(包括动用预备费和调整概算)的编制、预审及审
2、批;预算(包括标底、控制价)和结算的编制、预审及审定;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的统计分析。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等专业术语的定义及解释见附件一。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建设单位物探、钻(试)前、钻井、修井、地面建设、地面大修及自然灾害恢复等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 第四条 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一、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和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二、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三、坚持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与基本建设管理阶段一致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制、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机
3、制,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计价依据和计算规则,归口管理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业务。第六条 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建设单位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工作。二、负责权限范围内估算、概算预审及审批,标底(控制价)、结算审定及授权建设单位审批概算抽查核备。三、负责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发定额管理及临时计价标准制定、发布。四、负责对建设单位年度造价管理能力测评及授权管理。五、负责钻前工程和土建大修项目设计管理。第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按照分公司对建设单位年度造价管理
4、授权文件规定,归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标底、控制价)和结算业务。第八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工程量核实签认,组织工程项目资料清理、组卷和审查。 第九条 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中职责:一、勘探处负责勘探物探设计及探井地质设计管理。二、开发部负责开发物探设计、开发井地质设计、修井设计及地面工艺大修项目设计管理。三、工程技术与监督部负责钻井、试油工程设计管理,变更工作量签认,事故、复杂损失确认和责任划分。四、规划计划处负责投资计划安排和地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管理。五、生产运行处负责水电讯大修及自然灾害恢复项目设计管理。六、炼油化
5、工部负责炼化工艺大修项目设计管理。七、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地面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八、财务处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大修项目计划安排。第三章 估算管理第十条 物探、钻井工程估算编制、上报及审查一、估算编制及上报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勘探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探、开发方案组织编制物探、钻井工程估算,估算编制方法及依据见附件二。2.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物探、钻井工程估算资料上报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二、估算审查1.根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编制上报的物探、钻井工程估算资料和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技术设计方案论证审查意见,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组织审查物探、钻井工程估算
6、。2.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物探、钻井工程估算后,并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探、开发方案,按相关规定报批。第十一条 地面建设项目估算编制、上报及审批一、估算编制及上报1.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估算编制方法和依据见附件二。2.建设单位组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预审并提出书面预审意见。3.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进行修改完善。4.建设单位行文将修改完善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报分公司。二、估算审批1.一、二、三类项目估算审批一、二、三类项目经规划计划处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后,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组织估算预审
7、,并将预审意见提交规划计划处,由规划计划处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上报专业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后分公司转发下达。2.四类项目估算审批四类项目经规划计划处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确定工作量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审查估算,并将估算审批表提交规划计划处,由规划计划处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第四章 概算管理 第十二条 物探、钻井工程概算编制、上报及审批 一、概算编制及上报1.物探工程野外采集:建设单位按分公司安排作业区块,根据批准后的物探工程项目施工设计书,按行业定额编制二维或三维工程概算书,并行文上报分公司,计价依据见附件三。2.物探工程资料处理:建设单
8、位根据分公司安排的资料处理和解释项目内容,按行业定额编制二维或三维(特殊处理和解释)资料处理概算书,并行文上报分公司,计价依据见附件三。3.钻井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批准后的地质、工程设计,按现行定额编制单井概算书,并将权限范围外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上报分公司,计价依据见附件三。二、概算审批1.物探工程概算由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组织审查后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复概算。2.需专业公司、股份公司审批的钻井工程概算,由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组织编制、预审后,提交规划计划处拟文上报。3.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钻井工程概算,经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组织概算审查后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复概算。4.
9、授权建设单位批复的钻井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组织概算审查,行文批复概算并报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核备。第十三条 钻(试)前工程概算编制、上报及审批 一、概算编制及上报1.按照分公司钻(试)前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完成设计修改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钻(试)前工程概算,计价依据见附件三。2.建设单位组织钻(试)前工程概算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3.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对概算进行修改完善。4.建设单位行文将修改完善后概算上报分公司。二、概算审批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审查概算后,拟文呈分管领导签发批复概算。第十四条 地面建设、地面大修项目概算编制、上报及审批一、概算编制及上报1.建
10、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概算编制计价依据见附件三。2.建设单位组织对初步设计和概算(预)审查并提出书面(预)审查意见。3.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修改完善。4.建设单位行文将修改完善后、权限范围外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分公司。 二、地面建设项目概算审批1.一、二、三类项目概算审批一、二、三类项目经规划计划处组织设计预审,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组织概算预审,并将预审意见提交规划计划处,由规划计划处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上报专业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后分公司转发下达。2.由分公司审批的四类项目,经规划计划处组织设计审查和确定工作量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审查概算
11、,并将概算审批表提交规划计划处,由规划计划处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复设计和概算。3.授权建设单位批复的四类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依据相关科(部)室提交的设计审查意见审查概算,并将概算审批表提交规划计划管理部门,规划计划管理部门行文批复设计和概算,并报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备案。三、地面大修和自然灾害恢复项目概算审批1.由分公司审批的地面工艺大修、炼化工艺大修、土建大修、水电讯大修及自然灾害恢复项目,分别经开发部、炼油化工部、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和生产运行处组织设计审查并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审查概算后提交组织设计审查处(部)室,由组织设计审查处(部)
12、室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复设计和概算。2.授权建设单位批复的大修和自然灾害恢复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依据相关科(部)室提交的设计审查意见审查概算后,提交相关科(部)室拟文,呈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发批复设计和概算。第十五条 修井项目概算编制、上报及审批一、概算编制及上报1.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修井项目概算,计价依据见附件三。2.建设单位组织对初步设计和概算(预)审查并提出书面(预)审查意见。3.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修改完善。4.建设单位行文将修改完善后、权限范围外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分公司。二、概算审批1.由分公司审批的修井项目,经分公司开发部审查工程设计和确定
13、工程量后,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审查概算,由开发部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复设计和概算。2.授权建设单位批复的修井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依据相关科(部)室提交的设计审查意见审查概算后,提交相关科(部)室拟文,呈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发批复设计和概算。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动用预备费及概算调整一、钻井工程概算调整1.钻井工程概算调整原则当钻井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地质或甲方原因造成事故复杂、完井井深变化、自然灾害、甲供料以及定额外特殊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可按相关规定程序申报概算调整。2.钻井工程概算调整相关规定设计变更概算调整,须以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或设计变更通知
14、书作为调整依据。试油大型施工和新技术的采用,严格执行试油大型施工作业及钻井、试油工程采用“四新技术”的造价审批办法(西南司造价201170号)相关规定,以分公司相关部门下达的审批表作为概算调整的依据。地质或甲方原因造成事故复杂概算调整,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钻井工程井下故障、复杂管理办法(西南司工监20112号)规定执行,以分公司工程技术与监督部签认的工程量和处理意见作为概算调整的依据。完井井深变化、自然灾害概算调整,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确认,并提供相关设计或验收资料作为概算调整的依据。甲供料以及定额外特殊材料价格调整,按分公司最新发布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执行。3.钻井工程概算调整程序因上述原因确须进
15、行钻井工程概算调整时,由建设单位按分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概算调整方案,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按现行计价标准、临时计价标准、分公司最新发布的控制价进行概算调整方案审查。审查后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准概算调整方案。建设单位在分公司批准的概算调整方案范围内,批复钻井工程概算调整。二、地面建设项目、钻前工程动用预备费及概算调整1.动用预备费及概算调整原则地面建设项目、钻前工程除重大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动用预备费或概算调整。确需动用预备费或概算调整的项目,在影响工程投资的主要因素已基本清楚、工程量已完成百分之七十以上时方可提出申请。工程项目概算执行过程中,若因下列客观原因影响,
16、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动用预备费或概算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及甲方造成的组织停工等。工程设计变更或地质原因有较大变化。国家政策性调整引起材料、劳务价格指数等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2.动用预备费及概算调整程序因上述客观原因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确须动用预备费或概算调整时,按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程序编制上报,经分公司批准后执行。3.动用预备费及概算调整需上报的资料经原设计审批部门认可的自然灾害资料。设计变更及原设计审查部门的批复(或书面确认材料)。概算分解与实际量对照分析表及说明。设备、材料价格变动的资料,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乙方申报调整内容,经甲方签认的原件。第五章 预算(标底、控制价)管理第十七条 施
17、工图预算管理一、地面建设项目应实行施工图预算管理。二、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一般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或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与施工图设计同步完成。三、按分公司年度造价管理能力授权权限,施工图预算归口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或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施工图预算审查后,出具施工图预算审查书,作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预算管理一、预算是订立合同的依据之一,是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之一。除招标工程外,应编制预算。二、预算编(审)的主要依据见附件四,预算编(审)的计价依据见附件五。三、预算
18、的编制及审查1.建设单位造价管理部门组织对批复概算进行分解,以控制预算。2.预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在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审查完成后,施工单位编制预算,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审查。3.具备编制预算能力的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可自行编制预算,但是必须经过编制、复核及审核的程序。4.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将预算审查结果与项目管理部门交换意见,经甲乙双方沟通后,确定建安工程预算造价,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出具预算审查书,作为合同价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 标底(控制价)管理一、标底必须控制在对应的批准概算分解额及施工图预算额以内,审定的标底是评定中标价的重要依据,中标价原则上不得超过
19、审定标底金额的3%且应控制在对应的批准概算分解额及施工图预算额以内,中标价是签订合同价的依据。二、招标控制价须控制在批准概算分解额及施工图预算以内,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经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评定中标价的重要依据,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废标,中标价是签订合同价的依据。三、标底(控制价)编(审)的依据见附件四,标底(控制价)编(审)的计价依据见附件五。四、标底编制及审定1.标底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依据有关计价规定,参照有关工程计价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一个招标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标底。2.需要招标的
20、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标底。单独招标的土建工程,可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标底。3.在权限范围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标底。在权限范围外,报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审查确定标底。4.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标底后密封转交监察部门。5.标底审查完成后,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五、控制价编制及审定1.需要限价招标的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单独招标的土建工程,可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一个招标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2.在权限范围内,由
2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招标控制价。在权限范围外,报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审查确定招标控制价。3.经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提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将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写入招标文件中,通过发售的招标文件告知各投标单位。招标控制价不需保密。第二十条 预算(标底、控制价)编制过程中超批复概算对应单项工程控制额,按以下方式处理:一、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组组织对该单项工程施工图进行优化,将预算(标底、控制价)控制在批复概算对应单项工程控制额内。二、对该单项工程施工图进行优化后,预算(标底、控制价)仍超批复概算对应单项工程控制额,应严格按西南油气田分公
22、司地面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执行。三、设计变更必须按分公司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设计变更应采用与原设计概算相同的编制办法和定额编制概算文件,设计变更概算随同设计变更文件一同报批。第六章 结算管理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条件及程序一、施工单位编制完工报告、竣工图,完工结算书(含电子版),签章完备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完工验收和结算申请。二、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并合格。三、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完工报告、竣工图及资料进行组卷、审查,对工程量复核并书面确认。四、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向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提供工程结算书(原件)及其编制依据的结算资料,结算编制的主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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