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99762418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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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山东省建设委员会目 录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2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3第三章 砌筑工程4第四章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5第五章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8第六章 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9第七章 金属结构制作工程10第八章 构筑物及其他11第九章 装饰工程12第一节 楼地面工程12第二节 墙、柱面工程13第三节 顶棚工程15第四节 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15第五节 配套装饰项目16第十章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17第一节 脚手架工程17第二节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19第三节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23第四节 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25第五节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29第一章 土石方工
2、程1、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2、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3、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4、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5、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
3、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2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6、回填灰土:(1)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7灰土10.13。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2)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7、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1、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2、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3、预制混凝土桩在桩位半径15范围内的移动、起吊
4、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超过15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4、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50计算。 5、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6、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7、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8、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9、打孔
5、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计算。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按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第三章 砌筑工程1、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砌筑界线的划分,基础与墙(柱)身以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若基础与墙(柱)身
6、使用不同材料,且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300mm以内部分并入相应墙(柱)身工程量内计算。2、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计算。3、(1)3-2-69整砌毛石墙(带背里)子目,系指毛石墙单面整砌,若双面整砌毛石墙(不带背里),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1。(2)乱毛石挡土墙外表面整砌时,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2。4、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石的砌筑。5、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部分的体积。6、砌筑材料的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
7、算,但消耗量不变,系指定额材料块数折合体积与定额砂浆体积的总体积不变。7、砌轻质砖和砌块子目,若实际掺砌普通粘土砖或其他砖(砖璇、砖过梁除外)时,按以下规定执行:(1)已掺砌了普通粘土砖或粘土多孔砖的子目,掺砌砖的种类和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掺砌砖的消耗量(块数折合体积)及其他均不变。(2)未掺砌砖的子目,按掺砌砖的体积换算,其他不变。掺砌砖执行砖零星砌体子目。8、变压式排气烟道,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端遇坡屋面时,按其高点计算至屋面板上表面。9、各种砌体子目,均包括原浆勾缝内容。加浆勾缝时,按定额第九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第四章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1
8、、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各项内容应在计算范围内:(1)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规定计算。(2)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的钢筋锚固、定尺长度的钢筋连接等结构性搭接,按施工规范规定计算;设计、施工规范均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不另计算。(3)钢筋的弯钩增加长度和弯起增加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2、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情况不另行计算:(1)已执行了本章钢筋接头子目的钢筋连接,其连接长度,不另行计算。(2)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材料所发生的钢筋搭接,其连接长度或钢筋接头不另行计算。3、马凳的规格,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若底板
9、钢筋规格不同时,按其中规格大的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计算。4、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5、冷轧扭钢筋,执行冷轧带肋钢筋子目。6、设计采用级钢时,按级钢子目降低一个规格执行相应定额子目。7、预制混凝土构件中,不同直径的钢筋点焊成一体时,按各自的直径计算钢筋工程量,按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总工程量,执行最小直径钢筋的点焊子目;如果最大与最小的钢筋直径比大于2时,最小直径钢筋点焊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8、钢筋机械连接的接头,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实际数量计算。9、铁件的设计用量,按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的规则计算。10、构造柱与墙
10、嵌接部分(马牙槎)的体积,按构造柱出槎长度的一半(有槎与无槎的平均值)乘以出槎宽度,再乘以构造柱柱高,并入构造柱体积内计算。11、房间与阳台连通,洞口上坪与圈梁连成一体的混凝土梁,按过梁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执行单梁子目。12、圈梁与构造柱连接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侧面。构造柱有马牙槎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主断面的侧面。13、基础圈梁,按圈梁计算。14、现浇混凝土墙(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15、平板,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板头、平板边沿的的翻檐,均并入平板体积内计算。16、预制混凝土板补现浇板缝,板底缝宽大于40mm时,按小型构件计
11、算;板底缝宽大于100mm时,按平板计算。17、坡屋面顶板,按斜板计算。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素混凝土)已包括在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若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配置钢筋作梁使用,应按设计尺寸并入斜板工程量内计算。18、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分界:(1)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积内,不单独计算。 (2)梁、墙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3)墙、墙相交时,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墙间净长度计算。 (4)柱、墙与板相交时,柱和外墙的高度,算至板上坪;内墙的高度,算至板底;板的宽度,按外墙间净宽度(无外墙时,按板边缘之间的宽度)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板的面积。 (5)电梯井壁
12、,工程量计算执行外墙的相应规定。 19、混凝土楼梯(含直形和旋转形)与楼板,以楼梯顶部与楼板的连接梁为界,连接梁以外为楼板;楼梯基础,按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 20、混凝土楼梯子目,按踏步底板(不含踏步和踏步底板下的梁)和休息平台板板厚均为100mm编制。若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定额4-2-46子目调整。 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不同时,应分别计算。踏步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底板和连接梁;休息平台的投影面积包括平台板和平台梁。 21、弧形楼梯,按旋转楼梯计算。 22、混凝土阳台(含板式和挑梁式)子目,按阳台板厚100mm编制。混凝土雨蓬子目,按板式雨蓬、板厚80mm编制。若
13、阳台、雨蓬板厚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本解释补充子目4-2-65调整。 23、混凝土挑檐、阳台、雨蓬的翻檐,总高度在300mm以内时,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超过300mm时,按栏板计算。 24、单件体积在0.053以内,定额未列子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以立方米计算。 25、混凝土搅拌制作和泵送子目,按各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消耗量之和,以立方米计算。 26、泵送混凝土补充定额(见本解释补充定额4-4-1821): (1) 施工单位自行制作泵送混凝土,其泵送剂以及由于混凝土坍落度增大和使用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道而增加的水泥用量等内容,执行补充子目4-4-18。子目中的水泥强度等级、泵送剂的规格和用量
14、,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施工单位自行泵送混凝土,其管道输送混凝土(输送高度50以内),执行补充子目4-4-1921。输送高度100以内,其超过部分乘以系数1.25;输送高度150以内,其超过部分乘以系数1.60。第五章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1、木门框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子目,定额按后塞框编制,实际施工中,无论先立框、后塞框,均执行定额。2、镶木板门、玻璃镶木板门、半截玻璃镶板门,按如下区分:镶木板门:门芯板为薄木板,并镶进门边和冒头的槽内。半截玻璃镶板门:门扇下部镶木板、上部镶玻璃,且镶玻璃部分的门扇高度在门扇总高度1/3以上。玻璃镶木板门:镶玻璃部分的门扇高度在门扇总高
15、度的1/3以内,其余镶木板。3、木门窗子目中,均不包括披水条、盖口条。设计需要时,执行本解释补充子目5-3-83、84。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4、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子目中,不包括门樘制作、安装。设计需要时,执行本解释补充子目5-2-40、41。其工程量,按图示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5、钢门窗安装子目,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成品内包括五金配件及铁脚,不包括安装玻璃的工料。设计需要安玻璃时,另按定额5-4-15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6、现场制作、安装的各种门窗,已计入五金配件的安装用工,但不包括五金配件的材料用量。五金配件的材料用量,另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其种类和用量,设计与定
16、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普通执手门锁安装,另按定额5-1-110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7、木门窗制作子目中,均包括制作工序的防护性底油一遍。设计文件规定的木门窗油漆,另按定额第九章第四节的相应规定计算。8、塑钢门窗安装,执行塑料门窗安装子目。9、现场制作的木结构,不论采用何种木材,均按定额执行。10、钢木屋架的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只计算木杆件的材积量。附属于屋架的垫木等已并入屋架子目内,不另行计算;与屋架相连的挑檐木,另按木檩条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钢杆件的用量已包括在子目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钢杆件的损耗率为6%)11、木屋面板的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木板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
17、不变。(木板材的损耗率平口为4.4%,错口为13%)12、封檐板、博风板,定额按板厚25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木板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板材的损耗率为23%)第六章 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度系数计算,坡度小于屋面坡度系数表中的最小坡度时,按平屋面计算。2、屋面找平层,执行定额第九章第一节相应子目。3、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定额6-2-5防水砂浆20mm厚子目,仅适用于基础做水平防水砂浆防潮层的情况。 5、聚氨酯发泡保温,区分不同的发泡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板上架
18、空隔热,不论架空高度如何,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其他保温,均按设计图示保温面积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不含胶结材料),以立方米计算。 6、楼板上、屋面板上、地面、池槽的池底等保温,执行混凝土板上保温子目;梁保温,执行顶棚保温中的混凝土板下保温子目;柱冒保温,并入顶棚保温工程量内,执行顶棚保温子目;墙面、柱面、池槽的池壁等保温,执行立面保温子目。 第七章 金属结构制作工程1、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钢材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钢材的损耗率为6%) 2、各种杆件的连接以焊接为主。焊接前连接两组相邻构件使其固定、以及构件运输时为避免出现误差而使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制作
19、子目内,不另计算。 3、轻钢屋架,是指每榀重量小于1t、且用小型角钢或钢筋、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4、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子目,是与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子目配套使用的子目,其工程量与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工程量相同。其他金属构件制作,不计平台摊销费用。 5、钢梁执行钢制动梁子目,钢支架执行屋架钢支撑(十字)子目。 6、工业厂房中的楼梯、阳台、走廊的装饰性铁栏杆,民用建筑中的各种装饰性铁栏杆,均按第九章第五节的相应规定计算。 7、7-5-10钢零星构件,系指定额未列项的、单体重量在0.2t以内的钢构件。 8、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均包括除锈(为刷防锈漆而进行的简单除尘、除锈)、刷一遍防锈漆
20、(制作工序的防护性防锈漆)内容。设计文件规定的金属构件除锈、刷油,另按第九章第四节的相应规定计算。制作子目中的除锈、防锈漆工料不扣除。 9、除锈工程的工程量,依据定额单位,分别按除锈构件的重量或表面积计算。 10、除锈工程分为轻锈、中锈、重锈,标准划分如下: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氧化皮部分破裂脱落,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可见到腐蚀凹点。重锈:氧化皮大部分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凹起的锈斑,脱落后出现麻点或麻坑。第八章 构筑物及其他1、砖烟囱筒身不分矩形、圆形,均按筒身高度执行相应子目。 2、烟囱内衬项目也适用于烟道内衬。 3、砖水箱内外壁,按定额第三章实砌砖墙的相应规定
21、计算。 4、倒锥壳水塔中的水箱,定额按地面上浇筑编制。水箱的提升,另按定额第十章第四节的相应规定计算。 5、计算烟囱、水塔筒身体积时,应扣除0.33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 6、贮水(油)池、贮仓、筒仓的基础、支撑柱及柱之间的连系梁,根据构成材料的不同,分别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7、构筑物综合项目中的化粪池及检查井子目,按国标图集S2编制。凡设计采用国家标准图集的,均按定额执行,不另调整。 8、场区道路子目、构筑物综合项目中的散水及坡道子目,按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L96J002编制。场区道路子目中,已包括留设伸缩缝及嵌缝内容。 9、水表池、沉砂池、检查井等室外给排水小型构筑物,实际工程中,常依据
22、省标图集LS设计和施工。为此,编制了室外给排水小型构筑物补充定额,共24项(见本解释补充定额8-7-6689)。 (1) 室外给水小型构筑物,依据省标图集LS02编制,包括1000圆形给水阀门井、LXS型水表池、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闸门井共7项; (2) 室外排水小型构筑物,依据省标图集LS03编制,包括:雨水沉砂池、雨水口沉砂池、800和1000圆形排水检查井、室外排水管道砂基础共17项。 凡依据省标准图集LS设计和施工的上述室外给排水小型构筑物,均执行上述补充定额,不作调整。 第九章 装饰工程第一节 楼地面工程1、楼梯、台阶的牵边,是指楼梯、台阶踏步的两端(或一端)防止流水直接从踏步端部下
23、落的构造或做法。 2、水磨石楼地面子目,不包括水磨石面层的分格嵌条。 3、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面层分色子目,按不同颜色、不同规格的规格块料拼简单图案编制。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均执行相应分色子目。 4、大理石、花岗石楼地面面层点缀子目,其点缀块料按规格块料、被点缀的主体块料按现场加工编制。点缀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单独计算;不扣除被点缀的主体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其现场加工的人工、机械也不增加。 5、楼梯大理石、花岗岩现场加工补充定额,共2项: (1)定额大理石、花岗岩楼梯面层子目,块料按规格块料(成品,现场不切割)编制。实际施工时,若不能采用规格块料,其现场加工,执行本解释补充子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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