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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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试行)规划建设处2010年3月目 录一 总 则2二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试行稿)3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 4 四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制度(试行稿) 6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稿)10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稿)12七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试行稿)14八 建设工程现场代表管理制度(试行稿)16九 建设工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稿)17十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稿)18十一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试行稿)20十二 建设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制度(试行稿)23十三 工作岗位职责(试行稿)25一 总 则一、为加强我校
2、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二、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三、所有建设项目及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四、学校的建设工程管理由规划建设处负责。学校北苑一期扩建工程现刚进入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尚未展开,本基建工程管理系列文件均属于试用稿,将在试用中不断修订完善。二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试行稿)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学校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基建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学年组织全处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纪法规4次以上,干部签署廉政责任书。2、处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副处长协助抓好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廉政教育学习及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有关文件的规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坚持工程款、材料款及结算款,逐级审批制度,坚持原则,厉行节约。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基建财务付款、欠款情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接受基建项目财务审计。4、廉洁奉公,
4、忠于职守。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我处领导及职工有下列行为:(1)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2)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4)不得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厂家等单位,搞吃、拿、卡、要。5、大力支持纪委监审处的工作,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要及时上报学校,并加强责任追究。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为确保学校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基建工程质
5、量涉及学校建设项目的百年大计,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密切相关,是学校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所有基建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按科学规律办事,本着对学校、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二、工程质量管理应从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实施,要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出重合同、守信用、保质量的勘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重要设备材料供货单位等承担学校的基建项目。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三、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实行监理。基建处应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项
6、目监理工作的各项规定,支持监理工程师独立负责,照章办事。坚持每周一次的工程现场监理例会制度,基建处各专业工程师应与监理工程师相互配合。四、工程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重视质量的事前控制。基建处在开工前应认真组织好各专业的图纸会审,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作好准备工作,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五、在施工中对所有建筑、安装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六、工程检查的依据:1. 国家颁发的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2. 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质量方面的技术
7、文件、会议决定等。3. 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七、工程质量检查的重点:1. 掌握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全面情况,了解设计对关键部位的要求。2. 对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以及机电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出厂合格证进行复合,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 严格工序管理和检验制度。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认真做好隐蔽工程检验验收手续,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质量检测单位检验。八、分析处理质量问题。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基建处有权作出纠正和返工的决定。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会同设计、监理等
8、有关单位共同解决,并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方,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领导。九、各专业基建工作人员应建立质量管理日志,认真记录有关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的解决方案以及解决的结果。十、各专业基建工作人员应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每周不少于三天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质量及安全工作,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并向基建处领导汇报,研究处理方案。十一、学校基建项目竣工时,应尽快整理完备各项竣工材料,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基建项目档案。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十二、学校基建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建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基建处出具质量保证书,载明基建项
9、目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事项。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基建项目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四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制度(试行稿)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学校基建工作贯彻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倡导环保、节约的理念,本着朴素、简洁、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造价。二、学校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由基建处负责编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在基建项目安排方面应把握建设节奏,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资金,保证投资效益。三、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
10、要求,严格实施项目预算管理,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现象发生。四、认真做好基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努力将投资控制环节前移。基建部门应主动与各业务使用部门沟通,充分理解使用部门的需求,本着资源共享、统筹兼顾、勤俭办学的原则,努力提高基建项目的使用效能。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为学校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五、认真、合理编制设计任务书,明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和装修形式等。跟踪项目设计过程,各专业基建工作人员应充分与设计人员沟通,及时掌握设计情况,确保设计单位理解学校的功能要求和投资要求,避免设计工作完成以后,学校再提出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浪费。学校各基建项目原则上根据
11、投资计划实行限额设计。六、设计单位应编制设计概算,基建部门应审核设计概算的合规、合理、准确和真实性,重点审查取费是否合理和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七、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程序要求,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审查招标文件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吸引有实力、重合同、守信誉、保质量的承建单位参加投标,警惕并抵制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同时,避免因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出现的漏洞,而导致工程建设中增加造价的风险。八、努力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减少招投标中的不确定因素,对于必须出现的暂估项或暂估价,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给出较为合理的数值。九、基建部门各专业人员应认真作好主要材料、大型设备的选型定价工作
12、。及时掌握建筑市场行情,确保选用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材料和设备。十、严格审查月报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各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对于承建单位经监理报上来的按进度拨款申请进行专业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基建部门领导审批。十一、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于施工期间确需变更的内容,首先由承建单位进行工程量和造价分析,报请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认,基建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寻价等程序,进行确认并签字。重大变更须报请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十二、基建工程款项支付比例。基建工程项目应预留20%以上的工程款,余额工程款待审计部门审定后按规定支付。工程洽商部分待结算审计后付款。十三、基建工
13、程款项支付程序。1勘察费、设计费支付程序。由收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数额提供正式发票,基建处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在核对发票所标本期付款数额与合同标明数额一致后,据实付款。基建财务所付支票可以由基建处工程联系人转付,也可以由收款单位财务人员凭有关人员签署的发票直接到基建财务直接领取。外单位人员在领取支票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下同)。领款人应在发票和支票存根上签字(下同)。2工程备料款支付程序。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和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明确备料款额度,并复印分别
14、交监理和基建处预算管理人员。基建处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按照基建处处长确定的备料款数额付款。工程备料款一般由施工单位财务人员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施工单位需提供的文件包括:1) 经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的申请;2)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结算手续的授权书;3) 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施工单位正式的发票。如施工企业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成都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业发票。3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手续如下:1) 施工单位按实际形象进度依中标预算和当月发生的
15、洽商变更报月进度款报表;2) 监理审核确定,签署“月工程款支付证书”;3) 基建处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并用文字说明形象进度;4) 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审核上述文件,明确当月应付款项,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5) 基建处处长审查上述文件,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中付款额度。6) 基建处经办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审核上述文件,按照基建处处长签署的额度付款。7) 施工单位将当月“进度款拨付纪要”在付款后返还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存档备查。施工单位人员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的文件包括:1) 经基建处处长签认的“进度款拨付纪要
16、表”、经监理单位签认的“月工程款支付证书”;2) 施工单位正式的发票。如施工企业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成都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业发票。4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1) 供货厂商按实际形象进度和合同填写月进度款报表;2) 监理审核确定,签署“月工程款支付证书”;3) 基建处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并用文字说明形象进度;4) 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审核上述文件,明确当月应付款项和累计付款,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5) 基建处处长审查上述文件,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中付款额度。6) 基建处的经办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
17、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审核上述文件,按照基建处处长签署的额度付款。7) 供货厂商将当月“进度款拨付纪要”在付款后返还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存档备查。供货厂商人员在支取款项时需提供的文件包括:1) 经基建处处长签认的“进度款拨付纪要表”、经监理单位签认的“月工程款支付证书”;2) 施工单位正式的发票。如施工企业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成都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业发票。5监理费支付程序。1) 监理公司填写 “进度款拨付纪要表”和申请;2) 基建处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并用文字说明形象进度;3) 基建处工程预算人
18、员审核上述文件,明确当月应付款项和累计付款,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4) 基建处处长审查上述文件,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中付款额度。5) 基建处的经办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审核上述文件,按照基建处处长签署的额度付款。6) 监理公司将当月“进度款拨付纪要”在付款后返还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存档备查。监理费一般由监理公司人员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支取款项时需提供的文件包括:1) 经基建处处长签认的“进度款拨付纪要表”;2) 监理公司正式的发票。6其他建设费付款程序。基建处经办人提供有关收费单位的收费依据(已经提供而且标准不变的无需提供),和经基建处
19、处长签字的校内借据,基建财务办理预付款。预付款尽可能使用定额支票,如经办人的确不能提供收费依据,由基建处处长出具说明,基建财务可以付款。7收款单位在各类报表和收据、发票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签定的公章一致。如因特殊原因不一致时,需由签定合同的单位出具“使用公章委托书”或者其上级单位、工商、税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基建处处长签字同意,基建财务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稿)为提高基建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基建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等 (以下简称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等
20、环节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是基建工程依法建设的重要依据,基建部门应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制度,以书面合同方式确定与各承建方的法律关系。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其他计划(如贷款计划等)。签订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合同条件,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2. 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将自身和工程情况介绍给对方。履行合同时,合同当事人要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3. 严肃性原则: 合同是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法律依据,合同中
21、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双方应自觉执行合同条款,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干涉当事人依据法律履行合同。4. 等价有偿原则:当事人双方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共同认可。5. 严密性原则:合同条款应细致严密,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一切容易引起纠纷的因素。6. 强制性原则:合同的执行具有强制性,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义务,未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7. 协作原则:当事人协作是前提,合同是保证,双方通过合同实现协作。三、合同的签订程序:1. 设计、勘探、监理等项目合同,在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经校领导批准,确定相应中标单位后,由工程项目法人委托
22、人代表学校签订。2. 甲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经校领导批准,确定相应中标单位后,由工程项目法人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3. 施工总包合同及甲方分包合同,在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经校领导批准,确定相应中标单位后,由工程项目法人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4. 施工总包合同项下的重要分包合同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施工总包单位签订。但须由基建部门与总包单位共同组织公开招投标,并对潜在的中标单位进行业务考察,以确保上述分包合同满足学校的利益要求。四、合同的履行:1. 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2. 基建部门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
23、。合同管理人员应在招投标阶段介入工程项目,审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熟悉合同签署过程,了解合同履约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作出防范,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避免因学校的失误而引起对方的索赔,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权益。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3. 基建部门的工程预决算人员、财务人员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进度拨款、财务结算和决算事宜。4. 基建部门的其他专业人员也应在招投标阶段参与合同的讨论和制定,并在合同签订后,了解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在专业工作中提高履行合同的自觉性。5. 基建工作人员应具有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严禁泄露合同机密,避免使学校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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