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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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规范(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具备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网条件并符合规范要求的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以下统称职业机构)。第二章 职业介绍流程第三条 职业介绍流程包括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用人、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开展资源配置、进行跟踪、反馈等服务过程。第四条 职介机构应为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介
2、绍服务,主要流程如下:1、求职登记:要求求职者出示以下证件:城镇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协保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等;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本市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外来或农村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还应持就业指导手册。为求职者提供求职人员登记表,并指导其填写。将求职人员登记表中的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2、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应按下列方式进行指导:了解求职者就业失业状况、基本素质情况(包括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择业愿望等。诊断求职者在择业愿望、求职方法、自身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劳动政策、市场
3、供求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使求职者充分了解市场择业现状。帮助设计求职计划,辅导求职方法。根据需要为求职者进行职业能力、个人素质测评,建议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3、信息查询。职介机构在服务场所内应为求职者提供下列信息查询服务:根据求职者的要求,由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查询岗位信息,提供给求职者。求职者利用岗位查询机录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入查询系统自助查询岗位信息。求职者通过电子大屏幕、电子显示器查询岗位信息。4、推荐介绍:职介机构服务场所应免费提供申请配置单,求职者选择岗位信息,填写申请配置单,并到服务台申请配置,由工作人员根据选岗情况打印“面试通知书”,交由求职者参加面试。5、跟踪反馈:告知求职者将“面试通
4、知书回执”送回或以其它方式反馈参面试结果。工作人员主动跟踪求职者面试情况,并掌握面试结果。面试成交与否应在网络中记载。第五条 职介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主要流程如下:1、招聘登记:要求用人单位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招聘简章、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资质证明;外地单位、本市非法人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出示法人委托书。审验上述证件,并复印留底备查。提供招聘登记表,并指导用人单位填写。将招聘登记表中的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2、招聘指导:了解单位性质、行业类型、企业规模、招聘条件等。根据单位情况,介绍招用人员的优惠政策,建议招用相关人员。介绍劳动力供求状况,建议用人单位调整招聘条件。指
5、导招聘方法,确定招聘形式。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法规政策咨询等。3、组织招聘。职介机构在服务场所内应提供下列招聘服务:委托招聘: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查询系统选出合适的人员,组织双方面试。现场招聘;利用综合服务场所,定期组织现场招聘活动,对参加现场招聘的用人单位,在招聘登记后,公布招聘简章,发放市场面试人员花名册、招聘人员登记表,安排摊位,招聘结束后收回花名册,在计算机中录入报名信息。4、招聘跟踪:工作人员应定时定点巡查,现场招聘活动,了解单位的招聘情况,做好记录,对招收不足的,帮助调整招聘方法,提供其他招聘服务。招聘结束后,跟踪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效果,调整或关闭岗位信息
6、。5、为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备案手续。第六条 公共职介机构还应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下列在大众传播媒介开辟信息专栏,发布招聘、求职信息。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招聘和求职。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手续备案和劳务派遣等服务。吸收诚信度高,用人量大的单位作为会员单位,提供会员制服务。第七条 职介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应执行统一的工作标准。求职登记时,查验求职者证件的有效性,求职人员登记表及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信息完整准确。对每一位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方式正确,效果明显,每次指导要有记录,每人每月编写2篇以上职业指导案例。具备岗位查询机、电子大屏幕、电子显示器等信息查询系统,满足求职者自助查询的需要。推荐介
7、绍程序完善,方便求职者应聘。三日内对被推荐介绍人员的面方式情况跟踪反馈一次;计算机信息系统记载的成交信息真实。2、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用人单位招聘登记所需资料齐全。招聘登记表及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信息完整准确。招聘简章内容合法,工资待遇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出现歧视性条款。招聘指导内容详尽,方法正确,效果有记录,每人每月编写1篇以上招聘指导案例。委托招聘、现场招聘等招聘活动组织有序,报名、推荐情况要当天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现场招聘时,半小时对招聘现场巡查一次;招聘结束后三日内对单位的招收录入情况跟踪反馈一次;计算机信息系统无过期信息。招聘结束后,7日内督促用人单位
8、办理就业备案手续。3、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其他服务的工作标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设立1个以上的信息发布专栏。开通互联网上求职和招聘业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备案手续办理、劳务派遣、会员制服务等劳动保障后续服务全面开展。第三章 职业介绍场地、布局、设施第八条 职介机构应具有综合性服务场所,能集中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服务。第九条 公共职介机构室外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名称、标示和营业时间。非营利性职介机构室外显著位置悬挂自己的名称、标示和营业时间。第十条 公共职介机构室内显著位置悬挂“真情相助”品牌名称、标示和理念。职介机构服务场所内应公开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和有关工作标准。第十一条 在服务窗口设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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