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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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K08-002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54.4 审定与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65.1 企业生产输水管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65.2 企业生产输水管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 输水管产品出厂检验项目65.4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75.5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76 证书和标志86.1 证书86.2 标志107 委托
2、加工备案程序108 监督检查119 收费11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211 附则12附件1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45附件2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0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64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65附件5检验报告66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70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3、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调水工程、引水工程、城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工业和水利输水管线、工厂管网、电厂补给水管及冷却水循环系统、雨水、污水及农田排灌等输送水介质用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输水管产品划分为7个产品单元、18个产品品种(见表1)。表1 输
4、水管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说明1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Z()Z() (100-800)(4-12)产品代号(Z)(类别或、)(公称内径范围) (工作压力范围)Z()Z() (100-800)(4-12)Z()Z() (100-800)(4-12)DY-ZGDY-ZG (400-800) P(2-4) (0.4-0.8)产品代号(DY-ZG)(公称内径范围) P(静水压力范围) (抗裂压力范围) 2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YYG(或YYGS)YYG(或YYGS)(400-2000)/P(0-1.2)/H(0.8-10)产品代号(YYG或
5、SYG) (公称内径范围)/ P(工作压力范围)/H(覆土深度范围) DY-YYGDY-YYG (400-2000) P(2-4)(-)产品代号(DY -YYG) (公称内径范围) P(静水压力范围) (抗裂压力范围) 3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SYG(或SYGL)SYG(或 SYGL)(400-3000)/P(0-1.2)/H(0.8-10)产品代号(YYG或SYG) (公称内径范围)/ P(工作压力范围)/H(覆土深度范围) DY-SYGDY-SYG (400-2600)P(2-4)(-)产品代号(DY -SYG) (公称内径范围) P(静水压力范围) (抗裂压力范围) 4预应力钢筒混凝
6、土管PCCPLPCCPL (400-1400)/P(0-2.0)/H(0.8-10)产品代号(PCCP) 类别(L或E) (公称内径范围)/ P(工作压力范围)/H(覆土深度范围)PCCPEPCCPE (1400-4000)/P(0-2.0)/H(0.8-10)DY-PCCPDY-PCCP (600-2800)P(2-4)(-)产品代号(DY -PCCP) (公称内径范围) P(静水压力范围) (抗裂压力范围) 5钢筋混凝土排水管RCPRCP(-)(200-3500) 产品代号(RCP)(外压级别或、) (公称内径范围)DY-RCPDY-RCP (200-3000) P1 (-)产品代号(DY
7、-RCP)(公称内径范围) P(静水压力) (外压级别或) 6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DRCPDRCP (-)(600-3500)产品代号(DRCP)(外压级别或、) (公称内径范围)DRCDRC (600-3000)(-) 产品代号(DRC) (公称内径范围) (外压级别或、)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FRPM-FRPM-(100-4000)- (0.1-2.5)产品代号(FRPM)-生产工艺(、或)-(公称内径范围)-(压力等级范围)FRPM-FRPM-(100-4000)- (0.1-2.5)FRPM-FRPM-(100-4000)- (0.1-2.5)备注一、与本细则4.1.1.1有
8、关的填写说明:1、混凝土管生产企业按所申请的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分别填写;每个产品品种填写企业申请的最大公称内径和在此公称内径时的最高工作压力(或静水压力、外压级别)及最大覆土深度(有要求时);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企业按所申请的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分别填写;每个产品品种可以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产品系列,每个系列按其最大公称内径和该公称内径时的最高压力等级填写。二、对于本细则6.1.1证书副本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的解释:1、混凝土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上明示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表示企业发证产品所具有的最高生产能力,同时也表示企业具有生产该规格型号及其以下规格型号产品的能力。当产品公称内
9、径超出证书范围、或公称内径与证书相同但该公称内径下的工作压力(或静水压力、外压级别)超出证书范围、或公称内径和工作压力(或静水压力、外压级别)均与证书相同但该公称内径及工作压力(或静水压力、外压级别)下的覆土深度超出证书范围时应按本细则6.1.3款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上明示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表示企业发证产品具有该公称内径和该压力等级及以下公称内径和压力等级产品的生产能力。当产品公称内径或压力等级超出证书范围时应按本细则6.1.3款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输水管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
10、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输水管产品。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11、(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输水管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起草输水管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输水管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担任审查部主任单位,负责审查部的日常工作;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担任审查部副主任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输水管产品审查部地 址:江苏省
12、苏州市三香路禾家塘岸64号邮政编码:215004电 话:0512-68660861 65094627 68284223 68271667 68272641传 真:0512- 68284223 65094627电子信箱:ssgscb联 系 人:田华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
13、作。2.4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14、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附件2)。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产品类别”栏填写“混凝土输水管”,“产品名称”栏填写“输水管”, “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根据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所依据的产品标准以及拟申请
15、的规格型号按表1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以及“备注”栏的要求填写。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16、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相关产品单元的检验抽样规则及其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的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
17、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
18、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
19、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室内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
20、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4.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21、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
22、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输水管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5.2 企业生产输水管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4)5.3 输水管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5):表5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检验项目及标准要求条款号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Z()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GB 4084-1999)8.2.1款1. 水压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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