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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标准招标文件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文 件 工程编号:14088120110719226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永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永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博威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2011 年 7 月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 监理技术规范与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投标文
2、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1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一、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 目 录- 3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投标须知前附表- 4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 5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二、投标人须知(一) 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
3、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山西省工程建设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3工程概况: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全长5.1公里,分4个标段,一标段(K0+000K1+160);二标段(K1+160K2+500);三标段(K2+500K3+800):四标段(K3+800K5+100)本次招标监理内容包括:一至四标段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2、资金来源2.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3、招标范围3.1本次招标工程的监理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5、踏勘现场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 6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5、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述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附件第四章 监理技术规范与要求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
6、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山西博威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
7、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 7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必要的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文件修改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
8、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1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投标函;(4)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5
9、)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2资格审查(1)投标人一般情况(2)各类资质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3)投标人及项目总监已完成同类型工程的业绩(4)财务状况表- 8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5)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配备情况(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说明;(2)工程监理费率报价表。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大纲(2)项目监理班子成员及组织机构图(3)企业近三年来监理已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4)目前剩余劳动力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1.5投标文件包括以上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
10、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2、投标报价13.1投标人报价按以费率形式报价。上述报价包括完成全部监理任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利润、监理人员报酬、办公费、自带仪器折旧费、租用设备费、税费、设备的维修、试验、检验费用和应承担的风险费用等。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 支票;(2) 汇票;(3) 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帐号: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4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
11、标有效期期满后 28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9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3.5.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条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
12、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
13、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对技术标装桢的要求16.1页数要求根据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通知文件中一、(二)项“对技术标装帧要求”的规定:小型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以内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内,页数必须控制在50页以内。- 10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中型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50000以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
14、间以前不得开封。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第18.3款和18.4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6 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只能加盖密封章。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人
15、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1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6、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是: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所有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企业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外省
17、投标单位提供当地资质的年检情况的证明文件)、入并备案登记表、投标保证金收据;(2)投标人合格条件如下:投标人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合法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及经营管理上独立,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与业主无直接或间接的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业绩证明材料的核验是对那些实际从事本招标工程监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进行的,而不是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集团公司)。业主不接受没有监理实体的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及机构投标。招标人保留修改招标监理范围的权利。(3)监理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2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项目总监: 具有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18、 本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现场派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相关专业国家级或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具有所从事监理的工程专业的知识,拥有适用于本工程专业技术的资格要求。 本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4)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各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能够满足该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装备、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购置发票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文件。(6)企业情况: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说明。(7)信誉:近6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注:1投标人所有证书、财务报表、业绩、机械设备情况在开标时
19、提供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复印件以备核查,所附材料有虚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此其投标资格并记入市场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在全市通报。2投标人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3资格审查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五)开 标23、开标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3.3 开标程序:23.3.1开标会将在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济分
20、会场举行,由招标公司组织并主持,接受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23.3.2 由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3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代表宣读有效投标人名称、投标费率、承诺。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5唱标顺序按签到顺序进行,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
21、标记的;24.1.2 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 标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
22、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要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14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
23、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1、对监理的范围、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2、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3、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的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
24、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5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
25、比较。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万元拦标,报价高于限价按废标处理。拦标价与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进行加权合成,作为合成标底。权数当场随机抽取,权数有3:7、4:6、6:4、5:5。三、具体评标办法(一)投标报价 45分当投标报价等于合成标底价或低于合成标底价10(含10)以 30分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实施方案是否可行,能否充分体现投标人对所投工程项目的理解,总体方案及具体操作应行之有效,能够充分体现投标人在工程的进度、质量、计量与支- 16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付、现场协调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延
26、期、调价、处理合同纠纷等)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充分、可靠、针对性强的特点进行评定。1、工程质量监理(3分) 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监理方法和手段的论述; 根据工程进行的不同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 特点,对监理工作的不同侧重点加以阐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2、工程进度监理(3分)投标申请人在监理实施方案中应编制可行的“网络进度计划”;投标人在工程进度 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采取得力的手段使承包人按照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3、造价控制监理(3分)投标人在工程计量与支付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应确
27、保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4、合同管理(2分)对合同管理各方面的理解,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对重要、重大工程变更及时准确向业主、政府监督部门及承包人提出预警、积极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减少业主的索赔损失,努力减少合同纠纷,确保工程承包合同得以顺利地履行。5、信息管理(5分)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出信息管理方案,确保信息资料收集的真实性,信息传递途径流畅、查阅简便、资料齐备等,使业主在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能够及时得到各种管理
28、信息,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全面、细致、准确地掌握与控制,以利于更好地安排项目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降低贷款融资成本,加强工作衔接,提高项目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6、协调各方关系(6分)投标人应有较强的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特别是如何协调各承包商之间的施工配- 17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合,并有哪些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在监理实施方案中应充分体现监理工程师工作方法的原则性、合理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并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7、针对性监控难点(5分)对工程的重点、难点、采取强有力的监控措施,针对性要强。8、对招标单位(业主)的合理化建议(3分)投标人应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
29、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等方面(但不限于)向招标单位(业主)提出合理的建议。(三)投标单位的人员及组织机构 8分以投标单位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现场派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定。项目总监符合要求 2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符合要求(道路、给排水、土建、市政每一专业1.5分)6分(四)监理单位业绩及优良工程 12分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对投标人及项目总监近三年完成的施工监理业绩和工程质量进行评分。项目总监每承担过一项同类型工程计3分,最高为6分,投标人每承担过一项同类型工程计2分,最高为4分,投标人获省级或市级优良工程计1分,只取一项。国家
30、级优良工程计2分,最高为2分。)(五)监理单位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 5分视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满足本工程监理任务需要的程度评定。 30.3.2中标单位的确定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经监督单位确认后,以得分最高者即第一名为中标单位。30.3.3中标费率的确定当中标人的投标费率高于合成费率时,合成费率为中标费率;当中标人的投标费率低于合成费率时,投标费率为中标费率。30.3.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注:1. 投标人报名之后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监,随意更换项目总监按不响应招标文件
31、处理。- 18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2.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复印件以备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报告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为准,并且中标通知、工程竣工报告同时具备;工程质量获奖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监理班子成员具有国家级或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工程的同类型工程以同等规模的道路工程监理为准。(七)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32、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2% 的罚款。33.3如果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 19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执行。 - 20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
33、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委托人_与监理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 投 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
34、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 - 21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委 托 人:(签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监 理 人:(签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帐 号:邮 编: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本合同签订于: - 22 - 年 月 日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
35、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
36、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 23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人工作需要的监理
37、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的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
38、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 24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
39、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
40、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25 -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1、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 工程施工进
42、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26 -太茅路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中山街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第十
43、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认定权,以及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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