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理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理规范.doc(7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 42/ XXXXXXXXX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理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2010 - XX - XX发布2011 - XX - XX实施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V引言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监理13.2监理单位13.3监理机构13.4监理工程师13.5监理人员23.6总监理工程师23.7驻地监理工程师23.8监理计划23.9监理细则23.10巡视23.11旁站23.12试验工程23.13标准试验23.14自检24总则34.1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使监理工
2、作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结合湖北省交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34.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34.3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34.4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责任与权限。34.5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实施办法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34.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34.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实施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
3、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35一般规定35.1监理机构设置35.2监理人员配备35.3职责的划分45.4总监办职责45.5驻地办职责75.6监理阶段划分96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96.1准备工作96.2监理工作内容117施工阶段监理137.1质量监理137.2施工环境保护监理177.3费用监理177.4进度监理187.5合同其他事项管理198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208.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208.2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208.3参加交工验收208.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08.5缺陷责任期的监理218.6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18.7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18.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219工地会议
4、219.1工地会议的形式及记录219.2第一次工地会议219.3工地例会229.4专题工地会议2210文件与资料管理2310.1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2310.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2310.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24附录A(资料性附录)人员配备建议一览表25附录B(资料性附录)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和仪器设备建议一览表27附录C(资料性附录)工程主要原材料与混合料主要试验检测项目、频率30附录D(资料性附录)主要重要工程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48附录E(资料性附录)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49附录F(资料性附录)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72附录G(资料性附录)关键工序签认一览表74附录H(资料性附录)日巡视、旁
5、站、抽捡安排表77前言本标准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是从宏观上对监理单位及人员在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并着重突出了质量监理工作是围绕工序控制、试验检测和质量评定,强调事后检验。但由于编写新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指导思想是从宏观上对监理监督管理行为进行规范,为便于监督和建设管理,研究编写小组重点对一下施工监理工作予以明确:1、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分类,便于明确职责和签认权
6、限;2、进一步明确总监办、驻地办工作职责;3、对监理人员配备和试验人员的配备提出了一般要求;4、明确了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5、明确了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审批和批准权限;6、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单位抽检频率;7、明确了质量巡视主要内容、旁站主要工作内容和关键工序;8、对总监办和驻地办试验设备配备提出了一般要求;9、明确了各工序和各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10、提出了施工单位必须填报日施工安排报告单,监理单位据此确定巡视、旁站、抽检人员和工作安排。2007年1月1日前开工的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项目,总监办、驻地办的职责按合同约定的执行,但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参照本
7、实施意见执行。建设单位可根据本规范修编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以便使监理工作能够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和本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本规范是按总监办和驻地办两级机构设置编写的,如项目为一级机构设置(总监办)则驻地办的职责全部为总监办的职责。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理,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3.1 监理监理人员依据合同对
8、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3.2 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办法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3.3 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3.4 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根据交通部有关资质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所核准的业务范围分为道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工程经济四类。为便于分类管理,本实施办法将监理工程师岗位划分为道路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隧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经济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9、、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3.4.1 道路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核准业务范围为道路桥梁系列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理人员;3.4.2 隧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核准业务范围为隧道工程系列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理人员;3.4.3 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核准业务范围为机电工程系列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理人员;3.4.4 工程经济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核准业务范围为工程经济系列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的监理人员;3.4.5 工程测量专业监理工程
10、师:具有交通部核准业务范围为道路桥梁系列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测量专业的监理人员;3.4.6 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理人员;3.4.7 安全、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核准业务范围为道路桥梁或隧道系列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环保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3.5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3.6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3.7 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
11、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3.8 监理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9 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作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3.10 巡视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性巡回检查活动。3.11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3.12 试验工程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所进行的试验路段或工程部位。3.13 标准试验在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工程材料的最佳组合(如含水量、级
12、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控制和检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3.14 自检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的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的试验、检测。4 总则4.1 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结合湖北省交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4.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4.3 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 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工
13、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4.4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责任与权限。4.5 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实施办法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4.6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4.7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实施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 一般规定5.1 监理机构设置高速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驻地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分别设置
14、监理组,履行巡视和旁站等职责。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独立特大桥、独立隧道项目的,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和养护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公路机电工程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5.2 监理人员配备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置
15、可在0.8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50km每系统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情况,如系统复杂或隧道机电工程内容较多,可适当增加。如遇重大工程变更等情况,上述人员配备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就工程内容的变化、人员的调整事宜签订补充合同。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的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驻地办应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的监理经历。总监办
16、、驻地办均应设置安全、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可设专人或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监理人员的数量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适当配备,一般情况下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配备13名其他监理人员。各工程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配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般情况下可参照“附录一”。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和驻地办试验室人员配备一般情况下可参照“附录A”。5.3 职责的划分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和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监理机构各自的职责和权限。5.4 总监办职责总监办职责见表1。表1 总监办职
17、责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2)熟悉本项目的合同文件。(3)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配备试验检测设备。(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报业主备案。(6)参加全线设计交底工作,复核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向业主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7) 抽查承包人建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9)组织验收承包人的进场人员、设备。(10)参与各驻地办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11)协调各合同段的联测工作,抽查驻地办的测量结果。(12)复核场地占用计划,报业主审批。(13)审批确认工程
18、量清单。(14)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15)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报业主备案。(16)协调各驻地办之间的工作、各合同段的施工活动。表1 总监办职责(续)2、施工阶段监理(1)抽查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2)抽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审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的施工方案和主要工艺。(3)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4)抽查驻地办的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工序检查和验收等活动,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监理质量。(5)主持审查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6)抽检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性工程的安全管理:构、配件或设备
19、。(7)抽查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签认。(8)组织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审核驻地办提交的处理方案,报业主审批。(9)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10)审查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复查中间交工证书。(11)协调处理承包人与驻地办的质量纠纷。(12)参与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安全管理:(1)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2)抽查承包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3)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20、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4)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定期检查驻地办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环保管理:(1)审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2)抽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费用管理:(1) 审核支付申请,签发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2) 抽查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动安全。(3) 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4) 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表1 总监办职责(续)进度管理:(1)审核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报
21、业主审批。(2)审批季进度计划。(3)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全线工程实际进度,对每月每年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定期向业主提交分析报告。(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审批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对于工程进度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合同工期时,需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由业主审批。合同其他事项管理:(1)参与隐蔽工程变更的现场确认,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2) 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3)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申请。(4)审核价格调整和计日工,报业主审批。(5)复查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单位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报业主备案。(6) 审批承包人的劳
22、务分包合同、分包计划。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合同、分包计划,报业主审批。同业主一起查处非法分包、转包。(7)在授权范围内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其他管理:(1)主持召开月、季度监理调度会。参加驻地办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2)考核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依据合同规定,制定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管理奖惩细则,向业主书面提交奖惩意见。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奖惩细则。3、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全线工程质量,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报业主。(2)参加交(竣)工验收。(3)签认交工结账证书,报业主审批。(4)经业主同意后,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3、并向业主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6)在缺陷责任期间,按照业主的要求派相关监理人员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合同规定的遗留工程等监理服务工作。(7)协助业主完成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4、文件与资料管理(1)组织编制交(竣)工资料,检查和监督驻地办交(竣)工资料的编制情况。(2)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并运用计算机管理软件,设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对原始监理文件资料加强管理,建立电子文档管理制度。(3)编写监理月报、季报和年报,报业主。(4)指导和监督承包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交(竣)工资料的编制。5.5 驻地办职责驻地办职责见表2。表2 驻地办职责1、施工准备
24、阶段监理(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报总监办审批。(2)熟悉本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配备试验检测设备。(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办审批。(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报总监办审批。(6)参加本合同段设计交底工作,熟悉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向总监办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7)检查承包人建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8)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预付款证书,报总监办。(9)参与承包人进场人员、设备的验收,向总监办提交审查意见。(10)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报总监办备案。(11)审批承包人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
25、成果,报总监办备案。(12)审查、确认场地占用计划,报总监办。(13)审查、核算工程量清单。(14)参加总监办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15)协调各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和合同段范围内的施工活动。2、施工阶段监理(1)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2)审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报总监办。(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4)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报总监办审批。(5)审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和人员配备;审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6)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7)参加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的审查。(8)验收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构、配件
26、或设备。(9)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签认。(10)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向总监办提交处理方案。(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2)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报总监办。(13)组织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表2 驻地办职责(续)2、施工阶段监理安全管理:(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办审批。(2)通过巡视、旁站监督承包人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3)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27、。(4)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及时记录。环保管理:(1)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办审批。(2)通过巡视、旁站,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报告总监办。(4)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费用管理:(1)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根据承包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支付申请,报总监办;负责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计量。(3)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动安全。(4)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
28、况,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进度管理:(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报总监办。(2)审批月、旬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备案。审查季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批。(3)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对每月每年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定期向总监办提交分析报告。(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调整计划,报总监办。工程进度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合同工期时,需向总监办提交书面报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1)组织隐蔽工程变更的现场确认,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变更令。(2)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3)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申请,报总监办审批。(4)核
29、定价格调整和计日工,报总监办。(5)审查单位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报总监办。表2 驻地办职责(续)2、施工阶段监理(6)审查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计划,报总监办审批。初步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合同、分包计划,报总监办,同时协助业主和总监办查处非法分包、转包。(7)检查承包人工程保险的办理情况。(8)在授权范围内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其他管理:(1)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参加总监办主持召开的月、季度调度会。(2)按合同规定,考核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行为,报总监办。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管理细则,并向总监办提出实施意见。3、交
30、(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本合同段工程质量,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报总监办。(2)参加交(竣)工验收。(3)审查交工结账证书,报总监办。(4)审查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编制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报总监办。(5)审查最后支付证书,报总监办。(6)在缺陷责任期间,按照业主的要求派相关监理人员在总监办的领导下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合同规定的遗留工程等监理服务工作。(7)协助业主完成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4、文件与资料管理(1)按规定编制合同段范围内交(竣)工资料。(2)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并运用计算机管理软件,设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对原始监理文件资料加强管理,建立
31、电子文档管理制度。(3)编写监理月报、季报和年报,报总监办。(4)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完善施工记录文件与资料,督促承包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交(竣)工资料的编制。5.6 监理阶段划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应增加试运行期阶段。6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6.1 准备工作6.1.1 监理人员的进场、执业登记和培训监理机构进场人员应满足监理合
32、同的规定,并按要求及时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岗位登记。监理人员的变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要求办理手续,须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人员变更后,应及时到质量监督部门补办岗位登记。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监理人员的岗前培训,熟悉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6.1.2 配备试验室设备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和驻地办试验室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详见“附录B”。6.1.3 熟悉合同文件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本实施办法第1.0.3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文件。如发现合同
33、文件中(如设计图纸)有误或各部分文件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及时书面建设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熟悉和复核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主要内容包括: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图纸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地质和水文等基础资料是否齐全; 设计文件所提供的材料来源是否满足要求; 所提出的施工方案是否可行。6.1.4 调查施工环境条件驻地办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如施工单位报告存在发生影响按时开工的情况,驻地办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属实的情况向总监办报告,总监办应对驻地办核实属实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并将核实属实的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尽
34、快解决。6.1.5 编制监理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的组成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监理计划的编制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计划,所属各监理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总监的要求和需要,组织编制监理合同段的监理计划。项目监理计划的编制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般应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合同工程开工令下达之前。在监理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
35、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报建设单位备案。6.1.6 编制监理细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已经批准的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写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并与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呼应。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技术方案,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二级以下公路、技术不太复杂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可不编写监理细则。6.2 监理工作内容6.2.1 参加设计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
36、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在参加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对发现的设计问题,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设计交底会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写会议纪要,监理机构参加交底会的负责人应与其他与会单位代表一起对会议纪要签认。6.2.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劳动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环保体系与环保保证措施等。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
37、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合同段的施工组织设计首先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查的重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总体布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6.2.3 检查
38、保证体系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要求保证体系中的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6.2.4 审核工地试验室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齐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施工单位配备的工地试验室的建筑面积、试验环境、试验设备及人员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或考核的上岗证书; 工地试验室的所有试验仪器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并依法检定合格,其母体试验室应有
39、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资质; 工地试验室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抽样检测频率、时间和方法以及各项试验操作规程。6.2.5 审批复测结果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进行确认,并报总监办审批。其主要工作如下:对施工图纸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或校正,重大问题报告总监办,由总监办要求设计单位澄清,确保数据无误; 发现基准点损坏或丢失,当丢失控制点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通过总监办要求原设计单位补定,一个点失控时,由施工单位补定,高监办复核认定; 当
40、双方复测结果不一致或不能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复测。当发现勘测设计单位测量有误时,应通过总监办要求原勘测设计单位复测; 对为加密控制点、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复核认定。 审批施工单位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的方案,并检查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直至交工验收结束。6.2.6 验收地面线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驻地办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其主要工作如下: 检查施工单位所使用的仪器
41、精度及操作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勘测标准的要求与规定。 对施工单位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中桩连线和横向的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计算表以供审核。 对于建设单位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施工单位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不予认可。6.2.7 审批工程划分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
42、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和结合工程特点进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划分应作为参建各方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申请和批准、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验收、评定和中间交工以及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的计量支付等施工全过程管理的依据。6.2.8 确认场地占用计划驻地办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审查,交总监办审核后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6.2.9 核算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时,应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按照合同规
43、定的计量原则进行工程数量核算。驻地办审查无误后,及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结果予以签认,报总监办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批准。6.2.10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署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6.2.11 召开监理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6.2.12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实施意见第7.2节规定。6.2.13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驻
44、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驻地办核查通过后,上报总监办。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核查开工条件,原则上包括本节4.2.14.2.12的内容。对某项条件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其对开工后的工程正常进行无明显影响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7 施工阶段监理7.1 质量监理7.1.1 工程分包审查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按本实施办法第5.6.7条及以下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a) 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计
45、划和协议进行审查,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的分包申请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批准;b) 监理工程师发现有非法分包、转包时,应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分包审查的主要内容为:a) 审查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b) 审查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c) 审查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d) 审查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e) 审查分包工程的工期;f) 审查施工单位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g) 审查分包协议。7.1.2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测量的监理检查审批工作由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驻地办工程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内容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定或自校; 对从施工单位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它桩位不低于30%抽测。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是指道路工程的路线平面控制点(直线转角点、圆曲线、缓和曲线起讫点、中点)和各种结构物定位的轴线控制桩位等以及各高程控制点;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7.1.3 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并遵循以下原则:a) 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679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