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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 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管理和科技创新意识,鼓励和引导我省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强科学管理,务实、创新,注重应用新技术,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工程建设行业的省级质量综合奖,评奖范围涵盖建筑、土木、工业、交通、水利、通信、市政、园林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行业,评定内容为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评定的内容涉及从工程立项到竣
2、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工程建设程序和环节,评定和奖励的单位为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第三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 每年评选一次。第四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由协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国家、省、市建设计划的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筑工程: 1、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体工程; 2、建筑面积1000
3、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3、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体育场、游泳馆等不以建筑面积计算规模的公共建筑工程; 4、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小区内的公建、道路、生活设施等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及住户满意均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2年以上,入住率在90%以上。 二、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三、整体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铁路、隧道、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等交通工程; 四、整体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通信工程;
4、 五、市政、园林工程: 1、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轻轨、自来水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及动、植物园等整体工程; 2、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 3、其他工程投资额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 六、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在省内外具有良好声誉和影响的工程。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省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四、 竣工决算超过投资概算的工程、建设工期超过计划工期的工程、竣工投产后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工程。 第三章 参评条件第七条 参
5、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第八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工程设计应获得省辖市及其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设计奖或有省辖市及其以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计优秀认定意见,工程设计水平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第九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目标和创优计划,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核定工程质量。施工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有省辖市及其以上行业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或质量先进的认定意见。有环保、节能要求的工程在投人使用后须达到原设计的指标和国家相应的验收
6、标准。 第十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交)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自竣(交)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一般应占申报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以上。 第十三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资料通过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认定后,向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申
7、报。尚未建立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认定进行申报。 二、各协会(或部门)根据本办法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分别征求业主、工程用户、工程主管部门意见后,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工程的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经审核及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把申报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表及申报资料报送到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组成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并聘任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各专业工程的核查专家组。 第十五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
8、程序进行: 一、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由秘书处组织专业工程核查专家组对立项报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投产使用情况等进行工程现场核查,并写出核查报告,提出核查专家组的推荐意见。二、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组核查汇报会,听取、汇总各专家组的核查情况和推荐意见。根据各专家组的核查情况和本办法的要求,秘书处向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提出正式推荐报告。三、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报告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需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通过)评出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在河南省工程
9、建设网站上进行公示,对于在公示后七日内有举报的工程,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评优资格。四、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进行表彰、宣传。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需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核查人员的现场核查工作,不准向核查、评审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 核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核查专家、评委资格。 第七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获得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授予奖牌及奖状。 第十九条 获得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参建)等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由获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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