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合规性评价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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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企业标准环境合规性评价程序Q/SD3-CX-32-2005管理手册 4.5.3(C版) 第1页 共4页1 目的为确保工程局环境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的基本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工程局对环境管理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合规性评价。3 相关文件/标准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Q/SD3-CX-21-2005法律法规获取程序Q/SD3-CX-29-2005环境监视和测量程序Q/SD3-CX-20-2005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
2、程序Q/SD3-CX-03-2005管理评审控制程序4 职责4.1管理者代表负责本程序的保持和改进,批准合规性评价报告。4.2局安监办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的主渠道。4.3环境合规性评价小组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合规性证据,实施合规性评价工作。4.4各部门、二级单位、项目部协助进行合规性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对涉及本单位的合规性问题组织实施改进活动。5 工程程序5.1环境合规性评价的时机5.1.1工程局的合规性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在管理评审前进行。5.1.2当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法律法规要求变化,接到重大环境投诉时,经管理者代表批2005-5-8发布 200
3、5-5-8实施编制: 审核: 批准:准,可进行追加评价。5.1.3 环境合规性评价工作可结合工程局内审进行,也可单独进行。5.2环境合规性评价准则5.2.1依据法律法规获取程序所识别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应包括:a) 国家或有关国际环境法规要求;b) 省部级的环境法规、规章要求;c) 地方性环境法律法规要求。5.2.2工程局应遵循的其他环境要求,适用时可包括:a) 和政府机构的协定;b) 和顾客(业主)的协议;c) 非法规性指南;d) 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e) 自愿性环境标志或产品承诺;f) 行业协会的要求;g) 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h) 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i) 本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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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工程 环境 合规 评价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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