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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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 总 则1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2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3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3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4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1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5第二章 质量控制保证导则191. 总则192.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203. 开工前质量控制23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255.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28第三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371. 总则37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373. 审核程序374. 审核的主
2、要内容385. 其他38第四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391. 总 则39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393. 工程验收的程序40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40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426. 阶段(中间)验收437. 单位工程验收44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459. 其它46第五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481. 总 则48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483. 信息流通程序494.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50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51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51第六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521. 总 则52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523. 控制测量544. 施工放样555. 施工期变形监
3、测556. 机电及消防测量557. 竣工测量及其他56第七章 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571. 总 则57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58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60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61第八章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41. 总 则64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643. 施工过程监理664. 施工质量控制695. 工程验收706. 其它70第九章 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711. 总 则712. 基础验收准备713. 基础验收程序734基础验收资料735. 其他74第十章 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761. 总则76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763. 施工
4、过程监理774. 施工质量控制805. 质量检查与验收826其它83第十一章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41. 总则842. 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843. 施工过程监理864. 施工质量控制885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92第十二章 土石围堰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951. 总 则95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953. 施工过程监理964. 施工质量控制985. 质量检查和验收1016. 其他102第十三章 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1031. 总则103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1033. 施工过程监理1044. 施工质量控制1065. 其他108第十四章 预应力锚索加固监理实施细则1091. 总 则109
5、2. 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1093. 施工过程监理1104. 施工质量控制1125. 其他114第十五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51. 总 则1152. 开工准备工作监理1153. 施工过程监理1174. 施工质量控制1205. 质量检查评定124第十六章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1251. 总 则1252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1253. 仪器埋设准备1264. 仪器埋设安装1275. 观测与维护1286. 质量检验与验收1297. 其 他130第十七章 重要部位、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措施131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1312. 溢洪道工程1443金属结构及起闭机制作与安装1494. 安全
6、监测151第一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2本细则编制依据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清江水布垭建设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1.3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4本监理中心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
7、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水布垭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 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
8、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协助协助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部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部长)技术部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横向联系横向联系横向联系安全生产监理员(协助部长)安全生产监理员(协助部长)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 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9、(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 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 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 安全资质及
10、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
11、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
12、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
13、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
14、检查报告。5.9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1 总则(1) 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及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发展。(3) 现场监理工程
15、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4)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2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1) 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2) 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3) 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4)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5) 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6) 严禁
16、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7) 工区内火工器材的采购、运输仓储、保存由水布垭建设公司负责,由工区炸药仓库至施工作业面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任何承建单位不得自行采购火工器材。工区内采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需经水布垭建设公司民爆器材领导小组批准。(8) 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9) 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10)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1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
17、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13)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14) 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15) 采用火花起爆、电力起爆、导爆索起爆、导爆管起爆及处理瞎炮时应遵守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3 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1)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a) 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
18、须编制爆破设计书(附表1),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公司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b) 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c) 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同时在“三点会”上进行申报。(d)“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建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2) 爆破作业的信号(a) 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b) 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
19、具所发生的信号。(3) 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a) 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b) 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c) 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
20、意外事故,自负责任。(4)标识与警示 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1总则(1)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2) 现场监理工
21、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7.2一般原则(1) 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2) 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3)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
22、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5) 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6) 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7) 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8)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9)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7.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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