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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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答疑周刊第2期【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 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 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 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
2、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 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
3、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 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问题】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解答】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0.5分)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1分)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 议不妥。(0.5分)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
4、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分)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不仅对施工项目招标适用,对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都适用。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采购的资金性质、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和“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的做法不妥。【问题】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
5、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解答】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0.5分)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0.5分)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1分)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由于A施工单位经监理单 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所以不得以外地企业为理由否决其投标资格。【问题】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解答】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0.5
6、分)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分)正确组成应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分)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1分)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所以,评
7、标委员会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于评标是一种复杂的专业活动,非专业人员根本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同时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本条规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专家成员中,技术专家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经济专家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报价等经济部分进行评审;而法律专家则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商务和法律事务进行评审
8、。考虑到上述几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的代表,因此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应为5人以上。之所以规定5人以上单数,主要是为了避免评委在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时,出现相反意见票数相等的情况。从题目背景看,专家3人,总数5人,比例为3/52/3,所以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也不符合要求。【问题】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解答】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1分)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1分) 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1分)。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1分)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1分)这
9、个问题涉及到标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偏差以及偏差的处理。要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来回答。 第25条: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所以,F的投标无效。 第21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从这一条看,B单位的投标无效。 第19条:评标委员会可以
10、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从这一点来看,D单位的投标有效。 第26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显然,H单位的标书属于这种情况,因此H单位的标书有效。【问题】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
11、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解答】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1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0.5分)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0.5分),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0.5分),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0.5分)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0.5分)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0.5分),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0.5分),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0.5分),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0.5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
12、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是雷电导致的大火,所以可以判断为不可抗力。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件第39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双方分别承担的方法,可以确定G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自承担哪些费用。一般来说,如果能够记住“承包人人员伤亡及相应费用、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其他费用都由建设单位承担”,这个题目就能正确回答了。【复习提示】招标投标与合同是监理工程师考试必考的知识点,复习的时候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而且有些条款必须记忆才能保证答题正确。为了达到记忆准确,建议考生阅读招标投标法释义和施工合同条件应用
13、指南这两本书,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答题技巧】这个题目在解答不妥之处的时候要从头到尾把案例的背景资料再阅读一遍,注意读的时候就把不妥之处用铅笔标注出来,以免遗忘。根据问题,如果问“不妥之处”、“正确做法”和“为什么”,就是有三个采分点。法律和合同是判断的依据,记不清也要写出来,特别是要把与案例背景相关的地方写出来,即使记不清法律和合同的原文也要写明不妥之处和正确做法。回答的时候,问到一个就要回答一个,即使依据和正确做法有的时候很相近,也要分别回答,它们是两个采分点。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答疑周刊第3期【背景】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
14、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建设单位收到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即予处理:考虑到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甲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便审核签认了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通知了项目监理机构。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甲施工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付款凭证。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即向甲施
15、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建设单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单位付款,因而本单位对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承担责任。事件4: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于2003年9月20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单位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于2004年3月办理了工程竣工备案。因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于2003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单位按其示意图在已验收合格的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并于2003年10月底正式将该工程投入使用。2005年2月该工程给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经监理单位组织检查,确认是因开车库门洞施工时破坏了承重结构所致。建设单位认为工程
16、还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问题】1.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解答】不妥之处:建设单位接受并签发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1分);理由:开工报审表应报项目监理机构(1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1分),并报建设单位(1分)。根据建设工程信息管理47页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申请开工时,承包单位认为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所以,题目中甲施工单位直接把工程开工报审表报送建设单位的作法不妥,建设单位不应接受。建设单位签发甲施
17、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的作法也不妥,因为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问题】2.指出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解答】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受理乙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1分),并签发付款凭证(1分);理由: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1分)。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70页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业主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因此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按照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分包商的支付报表应报送承包商,经承包商代表审核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工程师批准。从这一点来看,分包商不应向监理机构提出支付申
18、请,监理机构收到分包商的支付申请也不应受理,更不能批准业主直接向分包商付款,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在教材112页工程分包中,明确指出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由承保人支付。【问题】3.在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解答】不正确(0.5分),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影响了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分)。根据建筑法第55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112页工程的分包中明确指出,工
19、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影响了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问题】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解答】(1)不妥之处:未按时限备案(0.5分); 理由:应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1.5 分)备案。首先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要注意的,题目中的验收程序正确,具体可参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124页。之后的备案就存在时间的问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的备案。跟这个时间容易混淆的是根据建设工程信息管理33页档案验收与移交的规定,竣工验
20、收后3个月内移交档案。(2)不妥之处:要求乙施工单位在承重墙上按示意图开车库门洞(0.5分);理由:开车库门洞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1.5分)。由于已经竣工验收,可以视为装修工程。在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属于工程设计变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因此,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按照示意图(不是图纸)施工的做法是错误的。【问题】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进
21、行处罚?并说明理由。【解答】(1)对建设单位应予处罚(0.5分); 理由:未按时备案(1分),擅自在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1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建设单位有未及时办理备案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第69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房屋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对监理单位不应处罚(0.5分);理由:监理单位无过错(0.5分) (3)对甲施工单位不应处罚(0.5分); 理由:
22、甲施工单位无过错(0.5分)很多考生容易忽视这两个单位,因为他们不受处罚。其实按照问题的要求,一个单位接着一个单位的回答就不会漏掉了。另外,就是理由,每个单位都要说明理由,不受处罚也是有理由的,因为没有过错。(4)对乙施工单位应予处罚(0.5分);理由:无设计方案施工(1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乙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示意图施工的做法错误的。按照罚则,第64条,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
23、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复习提示】关于法律法规的复习:对于违反法规的做法挑出来不难,难的是回答为什么,这就要对法规的内容熟悉,多读几遍法条就会准确一些,不能忽视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这本教材,特别是其他教材中经常提到的一些条文。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不同的单位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哪些做法是要承担责任的,哪些做法是要处罚的。关于文档实务的复习,大家不能忽视建设工程信息管理这个科目,虽然客观题可能出题不多,但在作案例分析的时候,涉及的就比较多了,特别是第三章。复习的时候要注意每个文档是由谁报给谁的,谁审核,谁签字,有没有日期的限制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答疑周刊第4期【背景】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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