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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主要集中在第四章总则部分。总则部分在原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管理部分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内容更加全面、完善、合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四章总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机构和基本安全管理制度;露天、地下矿山开采的一些基本安全要求。删除了原规程: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的规定(原露天与地下规程4.1);有关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原地下规程4.4)。,4.1新增内容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
2、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保证:矿山企业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企业的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释义】本条是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类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的三个层次:
3、矿级管理制度车间级管理制度班组级管理制度,总则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款:4.1 安全生产责任制;4.3 安全检查制度;4.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7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8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9“三同时”管理与安全评价制度;4.1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19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4.20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21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4.1条中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值班制交接班制,还应有的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物品、场所管理制度
4、,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1、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网络 2、责任分配的原则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对办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3、体系要求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4、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矿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2)分管副矿长法人安全生产职责(3)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4)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5)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6)车间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7)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8)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
5、职责(9)机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0)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1)生产调度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2)人事劳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3)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4)计划、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6)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关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以班组为单位,由班组长主持,班组全体成员参加,每一周集中学习一小时,内容:矿有关安全文件、学习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危险辨识活动等。季度安全主题活动:主要根据当前的季节特点和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安全活动。如:夏季通常开展的百日无事故活动、冬季七防(防火、冻、寒、滑、塌方、煤气中毒)活动、两节期
6、间的安全特殊期活动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矿制定安全目标,项目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负伤率、平均每人违章次数、岗位粉尘合格率、安全教育合格率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般与安全考核结合。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对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溜井堵塞的处理,责任部门要提出处理措施,然后由安全部门、矿主管领导审批,最后交由责任部门实施。,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委员会例会:每季召开一次,由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参加,内容:讨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确定本季度安全工作主题及工作计划;讨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专题会议:针对某个专门安全问题,矿长召开临时会议进行解决。参加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矿领导办公会:每周一次,矿领
7、导参加,对全矿的重大管理问题进行总结。必须包括安全的内容: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党政工团联席会:每月一次,参加人员有党政工团领导及办公室、宣传部等。主要讨论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布置安全 宣传教育工作。矿生产调度会:由生产副矿长和生产科长主持,所有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天上班前进行,内容:生产安排以及安全注意事项。每周五生产例会:由生产副矿长主持,总结本周的生产及安全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任务,传达上级精神。讨论解决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疑难问题。,安全例会:每周一次,由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各二级单位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参加,主要总结上周安全工作,
8、布置下周安全任务,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决各二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周末生产例会或安委会(矿安全专题会)讨论。,值班制每天一个矿领导和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值班,白天上班,晚上值班,周六、周日也要值班,主要负责解决生产和安全方面的一些突发性的事件。交接班制现场对口交接班。要求:五不交(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楚不交;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4.2 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
9、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释义】本条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的规定。矿山采掘业属高危险性行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安全法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施的要求。一般大中型矿山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小型矿山可只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大中型露天矿山和所有地下矿山,矿应设安全科,坑口(车间)应设安全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型露天采石场,可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但必须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3 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释义】本条是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通过各种级别、各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及管理上的缺陷,以防止伤亡事故生,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里只强调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职责,应该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但是,其他所有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都负有安全检查的
11、职责。安全检查的要求:一是要形成检查网络,不得有遗漏;二是要规范、标准化,可采用安全检查表,减少随意性。,4.4 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新进露
12、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矿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释义】本条是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国家非常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发布了很多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规范。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规章: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GB
13、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劳部发(1996)3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199907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3号令)(安监总局20号令)有关行业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本条根据不同的岗位,对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以及安全资格的要求作了规定。人员类别有:矿长(主要负责人):知识、能力、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能力、资格、任职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知识、能力、资格生产作业人员:知识、能力、培训时间(20学时)新工人:地下矿:三级安全教育(72学时),实习,考核 露
14、天矿:三级安全教育(40学时),考试调换工种的人员:新岗位培训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矿安全教育四新作业人员的教育:专门培训 其他培训,4.5新增条款除下列情况外,连续24h内,任何作业人员均不应在井下滞留或被强制滞留8h以上(包括上、下井时间):因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滞留时间延长;作业人员为负责人、水泵工、信号工或紧急维修人员。,【释义】新增内容有关井下作业时间的规定。该条是新增加的内容。作业时间太长,会导致作业人员疲劳作业,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另一方面,由于井下作业环境阴暗、潮湿,存在炮烟、粉尘、噪声等有毒有害因素,井下工人长时作业,会严重损害工人的身心健康。现在有很多乡镇矿山,工人自己
15、或被迫超时作业,作业时间长达10多个小时,周末也不休息,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剥夺了工人休息的权利,严重损害了矿工的身心健康。该条的规定是参考了加拿大安大略1993年的矿山和矿山企业规程第9条规定。,4.6 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释义】本条是对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的管理规定。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
16、,是指因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事故。管理措施有:设置安全标志、照明:红色:禁止 黄色:警告 蓝色:指示 绿色:安全通道,其他措施:要害岗位:井口信号房、人员上下的井口 重要设备和设施:变电站、提升机房,出入登记制度、围 墙 危险区域:爆破器材库、油库、变电站,防火防爆措施 采空区、废弃巷道和地表塌陷区,封闭、禁止 进入,4.7 新增条款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矿山企业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上述设备、设施和器材,不应
17、毁坏或挪作他用,未经许可不应任意拆除。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释义】该条是对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新增内容1、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实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行许可制度。2、对一般设备,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日常的保养检修:检修规程,小修、中修、大修3、对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使用。,4.8 新增内容矿山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
18、行修改。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新增规定1、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爆破器材库、油库等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地下大面积采空区,断裂破碎带、水文地质条件负责的地下水源(岩溶水、老窿水、地下河)、地面塌陷区,露天边坡、排土场,尾矿库等,对山区矿山,存在崩塌、滑坡危险的山体,2、管理措施(1)辨识评价(2)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等;(3)定期检测、评估、监控(4)分级管理(5)制定应急预案,3、事故应急预案危
19、险源的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构成及职责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制度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习应急救援工作图表,4.9 新增条款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危害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释义】本条是有关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安全管理的规定。新增内容 这些要求都是新加的。一、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 1、安全论证:是指根据矿山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技
20、术要求,对矿山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具备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判断,为有关部门审批矿山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依据。如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安全专篇”,要经过安监部门组织审查。,2、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分析系统存在的事故风险,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预评价:时间:可行性研究后进行 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点:预测性评价验收评价:时间:竣工试生产后进行 依据:设计方案和安全预评价报告 特点:符合性、有效性评价,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管理 1、概念:2、目的:落实“预防为主”
21、的方针,提高生产系统的本质安全程度。3、资金保障:4、基本内容:可行性研究:应当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预评价初步设计:编制安全专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落实审查意见施工: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设施同时进行验收,检测检验、验收评价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运行:安全生产设施要同时投入生产运行,5、落实“三同时”的职责(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安全卫生“三同时”的情况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的职业安全健康论证内容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职业安全健康篇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专项报告,对建设
22、项目进行安全专项验收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2)建设单位的职责保证安全设施的投资;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的要求初步设计会审前,报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职业安全健康篇),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同意后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条件;在生产设备调试的要求建设项目验收的要求(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试运行情况、
23、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安全验收专项报告)安全验收中提出的改进意见进行整改的要求;安全设施验收通过后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3)设计单位的职责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同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篇;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并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内容和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审查意见;凡经审查同意的安全设施初步设计方
24、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征得原负责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4)施工单位的职责 应严格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确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检测、检验等单位的职责 客观、科学、公正的进行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结果负责。,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矿山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其生产系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在恢复生产前,应通过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详细了解主体生产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包括发生强烈地震,洪水淹井,
25、井下突水,大面积顶板冒落,大范围火灾蔓延,遇到较大的地质构造变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设备大规模更新,作业的组织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企业改组改制,矿山企业的相关方提出要求或者投诉等。,4.10 新建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应选在危崖、塌陷、洪水、泥石流、崩落区、尘毒、污风影响范围和爆破危险区之外。【释义】本条是有关新建矿山选址的要求.新增规定 案例1 湖北盐池河磷矿的工业场地位置选择在陡峻的山坡下方,因为山体大滑坡,整个工业场地被摧毁,造成28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案例2 石咀子铜矿的“新大井”位置在地面移动范围以内,距离矿体太近,因岩石位移使井筒遭到破坏;易门
26、铜矿的工业场地靠近狮子山矿的山麓,山高坡陡,地形高差千余米,地下用高分段崩落法开采,岩移活动频繁,1971年开始地面大量垮山滚石,尘埃飞扬,冲毁了公路、输电线与部分房屋,场地上有四万多平方米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受到危害。案例3 易门铜矿的河东居民区位于凤山矿陡崖下方的河岸,1984年因陡崖自然垮落,大量岩石滚落到居民区,造成严重的灾害,死伤数十人,破坏了万余平方米的住宅。案例4 攀枝花铁矿的主平硐口位于露天矿排土场的下方,由于岩土滑坡,平硐被堵塞,造成生产运输中断。案例5 因民铜矿地面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在狭窄的山沟地带,1984年发生一次特大暴雨,形成严重的泥石流灾害,冲毁了大量房屋,造成多人伤亡。
27、,4.11 新增条款矿山企业的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应符合GBJ16的规定。凡有人通过或工作的地点,建筑物均应设置安全进出口,并保持畅通。需离地面2m以上操作设备或阀门时,应设置固定式平台。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有跌落危险的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设置护栏或扶手,并有足够的照明。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的规定,钢直梯和钢斜梯设置应遵守GB4053.1、4053.2的规定。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60。天桥、通道、斜梯踏板和平台,应采取防滑措施,或用防滑钢板、格栅板制作。【
28、释义】本条是有关地面设施防火、安全出口、高处作业、防滑的规定。新增规定,4.12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高处作业时,不应抛掷物件,不应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应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处作业。【释义】本条是关于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大风作业的规定。1、高处作业 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作业。,2002年,浙江省全省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中,高处坠落(凿岩和清理边坡)占15.5%,占第三位,可见其风险较高。防护措施:(1)作业时,作业人员处选好站立位置外,还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2)安全带应符合G
29、B6095安全带的要求,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佩带安全带时,安全带的固定端应可靠地拴在稳固的基岩或柱桩上。(3)安全网GB5725安全网。(4)高处作业时,抛掷物件易误伤人员,应禁止。,2、立体交叉作业 易造成下方作业人员伤亡3、大风条件下的作业 六级风的风速为10.813.8m/s,单位迎风面积上的风压力为150246N/m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遇到六级以上的强风,禁止露天高空作业。”日本有关法规规定:当遇到平均风速10m/s以上强风时,不准作业。起重设备在六级以上强风下作业,可能造成倾翻事故。,4.13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
30、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释义】本条是有关防止人员坠井的规定。措施:(1)加盖或设栅栏,强度要求(2)标志和照明,4.14新增条款矿山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设施,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通往厂房、库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5m,尽头式消防通道,应根据所选消防车型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消防要求。新增规定 首先,矿山企业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下列消防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
31、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其次,根据自身规模、火灾危险性大小、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的远近,确定是建立专职消防队,还是义务消防队。第三,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习。第四,作好安全出口的标识,让每个职工掌握最佳紧急撤离路线。第五,地下矿山应保证主扇反风系统的完好。,4.15
32、露天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填绘图纸的规定。新增规定 矿山应备有必要而完整的测绘资料,以全面反映矿区地表的地形地物、矿床地质、开采现状,以及地面、地下的几何关系。,矿山测绘资料包括:原始记录,计算成果,技术总结,基本和专用的矿山测量图。地形地质图:反映矿区地形地物情况,矿石与围岩类型与分布情况,矿区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等。采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反映各台阶坡顶线、坡底线和适当标注的高程点,矿岩界线及地质构造线,运输线路,开采境界,地形地物,测量控制点,剖面线等。开拓系统图:反
33、映开拓运输方式,线路布置形式,以及采矿场、破碎站、调车场等的相对位置。,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由平面图和剖面图构成,反映开采境界内截水沟、储水设施(蓄水池、水仓)、泄水设施(钻孔、井巷)、排水设施(移动或固定式泵站及管线)等的空间布置。开采终了平面图:反映露天矿底平面周界,各台阶坡底线、坡顶线、台阶高程和出入沟位置,边坡上的运输线路,开采境界等。测绘资料及图纸的保管,制订一套保管、借阅和索取制度。矿区的基本控制测量资料和地形原图应归档保存,并复制一套控制成果供日常应用。,4.16 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
34、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 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填绘图纸的规定。矿图是矿山指挥生产建设活动和进行事故救援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必须随着地面建筑物的增减、地形变化、采掘工程的进展,定期补测修正。如不跟踪测量,及时填绘图纸,很容易造成误导,以致发生事故。要求:(1)矿山企业应建立制图、绘图、审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2)要加强对测量和绘图人员的技术培训。(3)这里规定要标注的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地标注在相应的图纸上,以便一方面正确指导生产,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在遇突
35、发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时,能快速、准确确定事故地点,选择最佳救援方案,及时实施救援。,案例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拉甲坡矿发生的造成81人死亡的特大透水事故,其主要原因除了非法开采、滥采乱挖,矿业秩序混乱外,没有及时跟踪测量、填绘图纸,又没有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结果在隔水岩体最薄处仅为0.3m的情况下,两次实施爆破,使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形成一个长径3.5m、短径1.2m的椭圆型透水口,高压水急速涌入井下作业区,也是导致特大透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4.17 矿山企业应按照GB11651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矿山
36、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和作用。,1、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1)安全帽类,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3)眼面防护具,分为焊接用眼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4)听力护具,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5)防护鞋,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
37、酸碱、耐油、防滑鞋等。(6)防护手套,主要有耐酸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7)防护服,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8)防坠落护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9)护肤用品,分为扩肤膏和洗涤剂。,2、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采购、发放、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2)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制度。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3)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对116个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38、发放标准作了原则的规定。(4)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5)对于在易燃、易爆、灼烫及有静电危害发生的场所,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3、劳动防护用品的佩带劳动者应按照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作业人员的必须履行的义务,矿山企业必须必须免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4.18 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露天或井下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应迅速撤出危险区,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报告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9、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每个作业人员和其他下井人员出入矿井的登记和检查制度。入井人员应携带照明灯具。,【释义】本条是关于作业安全要求和出入井登记制度的规定。1、关于禁酒的规定 2、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交接班制度 作业前的安全情况检查,可以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避免伤亡事故发生。露天钻孔作业检查内容:(1)供电、供风、供水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工作面是否有悬浮的大块矿岩或残、盲炮;(4)边坡是否有滑坡征兆;(5)其他作业人员是否处在本作业影响范围之外;(6)其他。,井下掘进作业检查项目:(1)作业面照明是否符合规定;(2)作业面
40、炮烟、粉尘浓度是否超标,通风是否良好;(3)作业面顶、帮是否稳固,支护是否损坏,支护规格是否符合要求;(4)作业面是否有发生透水的征兆;(5)作业通道是否安全畅通;(6)供电、供压风、供水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7)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8)作业面是否有残、盲炮;(9)周围是否有相互影响的作业(10)其他。,3、紧急避险 当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应迅速撤出危险区,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报告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4、建立人员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 既是对作业人员考勤的需要,也是井下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准确掌握下井人
41、员情况,以便进行救援。,4.19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应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应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应挪作他用。,【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及提取安全费用的规定。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制度手段之一。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开工及竣工日期;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
42、以下几种: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其中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职业卫生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其中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房屋设计等辅助性措施,即为保障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的必需的房屋设施等措施,其中包括更衣室、沐浴室、消毒室、厕所等;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卫生展览和训练班等。安全中介服务措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咨询、认证等。,编制的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卫
43、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在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应采取的措施;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编制程序: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提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送企业安全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企业领导召开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2、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
44、十二条: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列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没有矿山维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4.20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规定。1、成立兼职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2、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急救组织 专职、兼职、救护协议3、配
45、备救援器材和设备 自救式呼吸装置、复苏装置、输氧装置、可移动电话装置、安全与急救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急救箱、担架),4.21 矿山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伤亡事故管理的规定。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1、伤亡事故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
46、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计算出来的。,(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
47、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4)按受伤性质分类 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2、伤亡事故报告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48、死亡事故报至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至省人民政府、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事故要上报到国务院。,3、伤亡事故抢救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时的首要任务是立即组织抢救,以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可见,组织事故抢救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一项法定职责。实践中,一些矿山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矿山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有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匿,致使无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有的对事故
49、抢救不积极,拖拉、应付,导致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抢险是一项任务紧、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只有统一、有效地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抢救,才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人员的进一步伤亡,财产的进一步损失。,5、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按下列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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