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腾电子:公司章程(2012年3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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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3 月,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十章,第一节,第二节,目,录,总则.1经营宗旨和范围.2股份.2股份发行.2股份增减和回购.4股份转让.5股东和股东大会.6股东.6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股东大会的召集.10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股东大会的召开.12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董事会.19董事.19董事会.22经理及其他高级
2、管理人员.25监事会.27监事.27监事会.27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财务会计制度.29内部审计.30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1通知和公告.31通知.31公告.32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2解散和清算.33,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4附则.35,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
3、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8 日由成都国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51010900002010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 万股,于 2010 年 8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公司注册名称: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engdu Goldtel Electronic Techno
4、logy Company Limited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邮政编码:61004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00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1,(一),(二),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扩展自己的经营业务;将通过对公司资产和其它社会资源的合理整合与优化利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争取公司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确保公司有关方面的合理利益并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的投资回报。,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
6、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开发、销售集,成电路、微波组件及相关电子器件;开发、生产、销售卫星导航应用设备、软件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卫星导航定位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及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在涉及国防产品生产时,应遵循以下义务:接受国防产品订货任务后,应保证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顺利完成;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
7、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国防产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三),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审查程序。,第三章第一节,股份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2,1,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股东认缴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序号23
8、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股东名称(姓名)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徐奕黄伟杨洪强史继军马旭凌王冰王祖明李纪东李勤林静芳薛泉陈天辉李学懿葛瑞姚刚李梅程红董汝南李艳杨小光李卫华朱宝航梁智胡彪杨煜鄢宏林周全武杨国勇薛建能杨章吴伟曾爽,认缴股份数额(万股)2664125100969081818079787572656460606055504848484544303021201615141010,股份比例60.00%2.81%2.25%2.16%2.03%1.82%1.82%1.80%1.78%1.76%1.69%1.6
9、2%1.46%1.44%1.35%1.35%1.35%1.24%1.13%1.08%1.08%1.08%1.01%0.99%0.68%0.68%0.47%0.45%0.36%0.34%0.32%0.23%0.23%,出资方式净资产折股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3,于,(五),(二),(四),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序号3435,股东名称(姓名)赵虹合计,认缴股份数额(万股)64440,股份比例0.14%100.00%,出资方式同上同上,第十七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10、可2010957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 年 7 月 26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 万股,2010 年 8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39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11、,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二)(三)(四),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
12、求公司收4,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二)(三),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13、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
14、,上述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第三十六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5,(一),(二),(三),(四),(五),(六),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15、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九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16、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法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
17、余财产的分配;6,(七),(八),(二),(三),(四),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股东提出查阅前款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8、。,第三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
19、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7,(一),(二),(五),(六),(七),(九),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20、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六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七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当严格
21、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四)(八)(十),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
22、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本章程;8,(一),(二),(三),(四),(五),(六),(七),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公司
23、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
24、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四十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一条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9,(二),(三),(六),(一),(二),(三),(四),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五),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并递交书面要求之日计算。,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成都市或者董事会认为便于股,东参加会议的地点。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为主。为便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公司还可以网络、电视、电话会议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允许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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