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培训(2).ppt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培训(2).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培训(2).ppt(8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培训,内容提要,市场准入工作的重要性需要纳入市场准入的事项机构准入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报材料要求高管准入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报材料要求业务准入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报材料要求市场准入事项审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要求监管文件依据,市场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市场准入是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方式;市场准入是优化银行机构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市场准入是引领银行业改革创新,实现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市场准入是高管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行为审查的重要关口。,需要纳入市场准入的事项,机构准入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高管人员准入任职资格核准任职
2、资格报告业务准入新开或增开业务报告,机构准入的条件、程序、时限以及申报材料要求,一、机构设立(一)管辖分行筹建(二)管辖分行开业(三)二级分行筹建(四)二级分行开业(五)按照同城支行管理的异地支行筹建(六)按照同城支行管理的异地支行开业(七)同城支行(县域支行)筹建(八)同城支行(县域支行)开业(九)自助银行设立,(一)管辖分行筹建,准入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3)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4)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比例、盈利能力等重要指标符合监管要求。(5)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
3、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6)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风险评级结果较好。(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一)管辖分行筹建,准入程序及时限(1)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向山东银监局提交出具监管意见的申请。(2)山东银监局出具监管意见。(3)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收到山东局意见后向银监会提出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4)分行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延期申请,银监会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
4、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银监会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一)管辖分行筹建,申报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分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等,设立的目的。(2)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的有效书面文件。(3)总行上报银监会(属地银监局)的年度机构规划。(4)属地银监局的监管意见。(5)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的管理方式;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说明。(6)申请人的公司治理结构。(7)申请人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盈利情况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8)申请人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情况。(9)申请人最近2年案件情况。(10)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5、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行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分行开业后三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11)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13)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二)管辖分行开业,准入条件(1)营运资金到位。(2)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3)有与业务经
6、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4)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二)管辖分行开业,准入程序及时限(1)股份制银行总行向山东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山东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山东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2)分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山东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山东银监局自收到书面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分行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3)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山东银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二
7、)管辖分行开业,申报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介绍。(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8)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三)二级分行筹建,准入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
8、效。(3)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4)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比例、盈利能力等重要指标符合监管要求。(5)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6)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风险评级结果较好。(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三)二级分行筹建,准入程序及时限管辖行为济南分行(1)济南分行提交筹建申请,由山东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山东银监局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2)分行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济南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山东局提交延
9、期申请,山东银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3)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山东银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三)二级分行筹建,准入程序及时限管辖行为青岛分行(1)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向山东银监局提交出具监管意见的申请。(2)山东银监局出具监管意见。(3)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在收到山东局的意见后向银监会提出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4)分行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延
10、期申请,银监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5)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银监会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三)二级分行筹建,申报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分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等,设立的目的。(2)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的有效书面文件。(3)总行上报银监会(属地银监局)的年度机构规划。(4)属地银监局的监管意见。(5)拟设地银监分局的监管意见。(6)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的管理方式;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说明。(7)总行的公司治理结构。(8)总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盈利情况等经
11、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上级管辖行的不良贷款率、盈利情况等主要业务经营状况。(9)总行及上级管辖行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情况。(10)总行及上级管辖行最近2年案件情况。(11)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行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分行开业后三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12)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12、电子邮件、通讯地址。(14)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四)二级分行开业,准入条件(1)营运资金到位。(2)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3)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4)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四)二级分行开业,准入程序及时限(1)申请人(总行或济南分行)向山东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山东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山东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2)分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山东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山东银
13、监局自收到书面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分行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3)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山东银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四)二级分行开业,申报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介绍。(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4、。(8)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五)按照同城支行管理的异地支行筹建,准入条件(1)上级管辖行正式营业1年以上,资产质量良好。(2)上级管辖行有较强的内部控制能力,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的重大案件。(3)上级管辖行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4)已建立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监督、授权和调整的制度和机制,并有足够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5)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五)按照同城支行管理的异地支
15、行筹建,准入程序及时限管辖行为济南分行(1)济南分行提交筹建申请,由山东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山东银监局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2)支行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济南分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山东局提交延期申请,山东银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3)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山东银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五)按照同城支行管理的异地支行筹建,准入程序及时限管辖行为青岛分行(1)青岛银监局出具监管意见。(2)青岛分行在收到青岛局意见后向山东银监局提交筹建申
16、请,由山东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山东银监局在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但应事前报银监会备案。(3)支行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青岛分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山东局提交延期申请,山东银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4)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山东银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五)按照同城支行管理的异地支行筹建,申报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支行的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等。(2)总行或总行授权机构同意设立支行的有效书面文件。(3)总行上报银监会(属地银监局
17、)的年度机构规划。(4)属地银监局的监管意见。(5)拟设地银监分局的监管意见。(6)管辖行为青岛分行的,还要提交青岛银监局的监管意见。(7)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支行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支行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8)申请人内部控制能力,包括最近1年案件情况等。(9)申请人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10)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
18、电话,选址方案。(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六)按照同城支行管理的异地支行开业,准入条件(1)营运资金到位。(2)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3)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六)按照同城支行管理的异地支行开业,准入程序及时限(1)申请人(青岛行或济南行)向山东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山东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山东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2)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在开业期限届满
19、前1个月内向山东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山东银监局自收到书面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支行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3)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山东银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六)按照同城支行管理的异地支行开业,申报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以及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营运资金足额到位。(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基本情况。(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
20、员的比例。(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8)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七)同城支行(县域支行)筹建,准入条件(1)在拟设地同一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设有分行、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或分行以上机构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资产质量良好。(2)拟设地已设立机构具有较强的内部控制能力,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的重大案件。(3)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4)已建立对高级
21、管理人员考核、监督、授权和调整的制度和机制,并有足够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5)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七)同城支行(县域支行)筹建,准入程序及时限济南地区同城支行筹建程序(1)济南分行提交筹建申请,由山东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山东银监局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2)支行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山东局提交延期申请,山东银监局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支行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3)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山东银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七)同
22、城支行(县域支行)筹建,准入程序及时限济南以外地区同城支行筹建程序(1)上级管辖行向所在地银监分局提交筹建申请,所在地银监分局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及完整申请资料上报山东银监局。山东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2)支行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所在地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所在地银监分局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支行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3)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山东银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七)同城支行(县域支
23、行)筹建,申报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支行的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等。(2)总行或总行授权机构同意设立支行的有效书面文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支行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支行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4)申请人内部控制能力,包括最近1年案件情况等。(5)申请人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6)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
24、选址方案。(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八)同城支行(县域支行)开业,准入条件(1)营运资金到位。(2)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3)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同城支行(县域支行)开业,准入程序及时限(1)申请人向支行所在地银监分局或山东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所在地银监分局或山东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所在地银监分局或山东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2)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在开
25、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所在地银监分局或山东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所在地银监分局或山东银监局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支行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3)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所在地银监分局或山东银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八)同城支行(县域支行)开业,申报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以及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营运资金足额到位。(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分支机构 市场 准入 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675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