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经典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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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资库成员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关 涛,本课程的特点,细节多,要点多背后蕴涵着一定的立法精神同现实有一定的差距这些特点意味着:记忆量大通过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可以减少记忆的难度不要按照日常操作中的常识来,必须遵照法律,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教学方法:介绍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抓要点学习方法:通过总结把厚书变薄识记回忆再回忆再回忆,第一章 物业管理概述,第一节 物业管理的概念,一、物业管理的概念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维修、养护、管理的活动 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房屋等建筑物
2、管理的三种方式,业主自己进行管理业主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公司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条例调整和规范的范围仅限于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但是,如果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对物业进行管理,则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来进行。,条例调整的范围,调整住宅物业与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调整城市和乡村的物业管理活动非市场的房屋管理不属于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多元化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原则,市场原则是物业
3、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目的:强调业主在市场活动中的自主权;强调物业管理活动必须纳入市场秩序。意义:提高业主的权责意识;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二、物业管理的特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最重要的特征,双向选择和等价有偿是市场化的典型表现。,第二节 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一、物业管理的起源和发展19世纪60年代英国奥克维娅希尔皇家特许屋宇经理学会,二、城镇住房及住房制度改革,我国物业管理是在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通过实行住房商品化制度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前城镇住房制度特征:住房投资由国家和国有企业统包;住房分配采取实物分配;
4、住房消费采取福利低租金和国家包修包养制度。,三、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1993年,深圳市人大颁发了全国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年,深圳开始探索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制度。,四、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1994年建设部颁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它指出我国未来物业管理要走市场化、专业化的道路,它是我国第一步系统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文件。2000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并实施。2007年,物权法通过,物业管理条例随之修改,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于2007年10月1日实
5、施。,一、条例颁布前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特点:借鉴性过渡性针对性,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颁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推动我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石。但是它仅仅提出了业主委员会制度,尚未提出业主大会制度。,二、条例颁布后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特点:配套性经验性操作性,第四节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一、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立法理念: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立法指
6、导思想:1、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2、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3、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立法原则,立法原则:1、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2、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3、现实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4、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三、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7项基本制度: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公约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法律制度的内涵,条例所创设法律制度的内涵:尊重和维护业主
7、的财产权利;建立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共同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四、条例主要内容简介,共7章,70条。第一章 总则 5条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15条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11条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18条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7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13条第七章 附则 1条,条例的法律责任的特点,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并存为了处理好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条例在设定法律责任时遵循以下原则:凡是能够通过承担民事责任解决的,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确实涉及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损害公共利益,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则优先保证民事责任的承
8、担,以充分体现优先保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原则。体现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原则,五、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供水、供电等单位与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 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和内容,一、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公共性和综合性(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即时性和无形性持续性和长期性,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服务物业管
9、理区域内的绿化管理服务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服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合同内的服务,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1)不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 2)服务事项需要由特定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约定。3)是一种有偿服务,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2004年)6个方面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3个等级的服务标准注意:要记各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尤其是数字之间的差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标准时应注意的问题,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
10、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试行标准。选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一、物业服务收费原则合理原则公开原则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一)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二)物业服务收费形式,包干制,酬金制,包干制与酬金制下物业服务收费的组成,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预收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支出+物业管理企业酬金,包干制的优点和缺点,优点:简便易行缺点:透明度不高 收费低的时候,物业企业会亏损 市场不规范的时候,个别企业可能通过减少物业服务成本来
11、保证企业利润。,酬金制下物业企业的义务,公布收支的义务答复质询的义务接受审计的义务,(三)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构成,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注意: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中,除了以上9项还多了一项,即管理费分摊。,(四)物业服务费的缴纳和督促,非业主使用人的交费责任。条例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
12、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未交付房屋的交费主体。条例第42条第2款:“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业主委员会对欠费业主的督促义务。条例第67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五)代收代交费用,条例第44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7条:“物
13、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公用事业单位,委托合同关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关系,第三节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活动是确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说:1)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该作什么,不该什么的依据 2)当管理区域那出现纠纷时,物业服务合同还是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据 3)如果需要承担责任,物业服务合同还是需要承担多少责任的依据。请注意,以上这些要点可能会
14、出现在物业管理实务的综合分析题中。,第三节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分成两类:第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第二,常规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就叫做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和业主大会签订。但是要注意,选聘物业企业的不是业主委员会,而是业主大会。即:选聘主体是业主大会,签约主体却是业主委员会。,一、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事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15、。,(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时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附终止条件的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同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三、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一)在公共秩序维护中,物业公司主要尽以下三种义务:第一,告知业务第二,制止义务 注意,物业企业的有制止的义务,却无制止的权利,意味着这种“制止”只是口头的制止,而非通过行动去“阻止”。第三,报告义务,(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条例第47条第一款:“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6、,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这说明,如果出现了安全事故时候,物业公司要做好三项工作:第一,报告 第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三,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注意:这个问题也会出现在物业管理实务的综合分析题中。,条例第47条第二款:“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案例,2005年1月27日晚,单与亲戚黄前望银都花园探访亲戚,因登记问题与值勤保安胡某发生纠纷。黄某从车上取出斧头状利器加入冲突,被保安胡某夺下,胡某用斧头砍击单,正在附近巡逻的保安何某闻讯赶到后持水管殴打单。单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系因职责参与纠
17、纷;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其工作人员不当履行职务导致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四、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物业管理企业就业主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责任的前提: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即物业管理企业存在违约行为。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则即使业主人身、财产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受到损害,物业管理企业也不一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第四节 物业使用和维护,物业使用维护,公共建筑共用设施,道路场地,公用事业单位管线、设施,业主装修装饰房屋,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经营,规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擅自挖掘、占有,公用事业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告知、制止和报告
18、义务,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第三章 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物业管理的七项基本制度,物业管理的七项目基本制度,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公约制度,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第一节 业主大会制度,一、业主(一)业主的概念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不受国籍、不受法人和自然人的限制。一般以产证作为辨认业主的依据(但不是最终的依据。),第一节 业主大会制度,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9、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业主的权利,合同权,建议权,投票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业主的权利,知情权,(三)业主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
20、、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业主大会,(一)业主大会的组成和性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二)业主大会的筹备与成立,1、成立业主大会的限制和选择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2、业主大会的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内容筹备业主大会的工作要求,3、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
21、、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三)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职责,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酬方案,并监督实施,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四)业主大会活动规则,1.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2.业主代理人和业主代表人3.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表决效力,三、业主委员会,(一)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的职责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
22、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三)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条例第16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
23、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有犯罪行为的;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六)业主委员会会议,1,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2,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3,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七)业主委员会的改选与变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
24、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观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四、限制性规定,条例第19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
25、、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条例第68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节 管理规约制度,一、管理规约(一)概念 管理规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它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二)管理规约的概念要点,管理规约是自我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手段 管理公约是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一种有益的补充 管理规约是有效调整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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